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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划分税债与合同

情景:一家外资公司想把亏损的物流板块”分”成独立公司卖掉,保留盈利的制造板块。财务建议:”把税债和烂合同都丢给新公司,老公司干干净净。”这样行吗?

不行——法律一开始就堵住了”甩债”的路

2020年《企业法》区分分立(第199条:被分立公司终止存在,资产/权利/义务分给新公司)和派生分立(第200条:只分一部分资产/权利/义务给新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两条截至2026年10月19日都有效。

财务建议违反的关键原则是:被分立/派生分立的公司与新公司对未履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通常是和债权人约定)的除外。你不能把税债和烂合同”倒”给新公司就拍屁股走人;债权人和税务机关有权向连带责任中的任何一家追索。

税债:分立前先结算

分立前须结算到分立时点的纳税义务:申报、汇算各税种,缴清已申报税款,依据2025年《税收征管法》(第108/2025/QH15号,2026年7月1日起替代38/2019号法律)。分立决议必须写明税债在各公司之间的划分方案。实践中税务机关通常要求汇算完才”放行”登记手续——所以一开始就把税务排进时间表,别拖到登记那步才处理。

合同:按决议划分,通知对方

分立决议须规定资产、权利、义务的划分原则和方式——包括合同清单跟哪家走。三点注意:

  • 有禁止转让条款的合同:很多信贷、独家经销合同禁止未经对方同意转让权利义务。分立时”自动”划转这些合同就是违约——必须先拿到同意。
  • 通知相对方:即使合同没禁止,也要书面通知所有相对方合同主体变了,避免”我是和老公司签的”之争。
  • 担保、抵押:担保物权要和主义务同步处理——没经担保权人同意,不能把义务划走、抵押物留下(或反过来)。

精简流程

  • 成员会/股东大会通过分立决议,内容齐全:新公司名称、资产/权利/义务/税债划分方案、劳动力安置方案、时间表。
  • 结算税务,取得受限合同转让的同意,通知债权人和相对方。
  • 按第168/2025/ND-CP号议定登记新公司设立和被分立公司的变更。

常见问题

分立和派生分立有什么区别?

分立(第199条):被分立公司终止存在,全部财产分给新公司。派生分立(第200条):只分一部分给新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

能把债都甩给新公司、老公司干干净净吗?

对外没用。各公司对未履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债权人和税务机关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家追索。

分立时税债怎么处理?

按2025年《税收征管法》(第108/2025/QH15号)申报汇算到分立时点;分立决议写明税债划分方案。最好在登记前办完。

有禁止转让条款的合同怎么办?

转让前必须取得相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构成违约,对方有权解约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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