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许可与知识产权

经营者集中与竞争法

竞争法在两个截然不同的时点介入:当企业实施的买卖、并购达到须申报经营者集中的规模时,以及当企业在市场上的行为被认定为限制竞争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不正当竞争时。此外,每个行业还有各自专门的经营条件、广告、价格、促销和消费者保护规则。

快速摘要:经营者集中申报

适合对象实施大规模并购的企业、市场份额显著的企业和在有条件行业经营的企业。
重点材料财务报表、在越南的营收与资产数据、集团结构和经销合同。
需核查的要点经营者集中申报门槛、价格与经销政策、独家条款、广告与促销内容。

业务范围:竞争与经营者集中

  • 在签署并购、资产购买或合资交易前评估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
  • 准备并提交经营者集中申报材料,在审查过程中与竞争主管机关沟通。
  • 审查经销、代理、特许经营合同,识别有限制竞争风险的条款。
  • 建立竞争合规计划和销售团队行为指引。
  • 就广告、促销、产品比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咨询。
  • 在企业被投诉、被调查,或作为投诉方投诉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提供支持。

FLAT律师事务所能提供什么帮助?

  • 在意向书阶段即测算评估超过申报门槛的可能性,避免交易结构被锁定后才发现问题。
  • 设计考虑竞争机关审查时间的交易时间表,避免承诺不可行的交割日。
  • 审查地域独家、转售价格维持、搭售和折扣机制条款。
  • 评估适用于企业具体产品、服务的行业经营条件。
  • 准备说明材料,配合与有权国家机关沟通。

常见风险

  • 未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就签约交割。
  • 只算目标公司的规模,忽略整个关联公司集团的规模。
  • 把固定转售价格条款作为商业惯例写进合同。
  • 促销活动超限或缺少规定的通知、登记手续。
  • 广告直接与竞争对手比较或使用无法证明的信息。
  • 在有条件行业经营,但未在经营全程满足条件,仅在发证时满足。

应准备的材料

  • 交易各方财务报表,以及在越南市场的营收、总资产数据。
  • 公司集团结构图、关联公司和同一控制方旗下公司名单。
  • 拟议交易的描述、交易价值和期望进度。
  • 正在适用的经销、代理合同、价格政策和折扣政策。
  • 广告材料、促销内容和现有的行业许可证。

交易中应尽早回答的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该交易是否属于竞争法上的经营者集中?不仅合并、新设合并,取得控制权的收购、资产购买或设立合资都可能在调整范围内。合同中对交易的称谓不能决定这一点。

第二个问题:用什么规模对标门槛。越南法按多项标准确定申报门槛,包括在越南市场的总资产、在越南市场的总营收、交易价值和合并市场份额。规模按公司集团计算,而不仅是直接参与的法人,因此大集团内的小交易仍可能须申报。具体门槛由政府规定并可能调整,须对照交易时有效的文本。

第三个问题:做错的后果是什么。未履行申报义务就交割,可能导致处罚和整改要求,同时留下一个法律瑕疵,被下一个投资者在后续尽调中发现。这就是该事项应在意向书阶段、而非签约前夜处理的原因。

参考法律框架

越南竞争事务受2018年《竞争法》及指导议定调整,包括细化《竞争法》若干条款的35/2020/NĐ-CP号议定。受理经营者集中申报和处理竞争案件的主管机关是国家竞争委员会。

此外,企业还受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商事法律及经营领域的专门规定调整。申报门槛、处罚标准和经营条件可能修订,决策前须对照现行有效文本。

2018年《竞争法》及35/2020/NĐ-CP号议定全文可在政府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查询;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信息由国家竞争委员会发布。

常见问题

两家外国公司之间的交易须在越南申报吗?

可能须申报,如果各方在越南市场有经营活动、营收或资产达到规定门槛。合同签署地不是决定因素。

增持已控股公司的股份属于经营者集中吗?

要看增持是否改变控制权。如果改变,交易仍可能在审查范围内。

市场份额小的企业需要关注竞争法吗?

需要。限制竞争协议和不正当竞争的规定不完全取决于市场份额。

经销合同能固定零售价吗?

这是敏感问题。固定转售价格可能被认定为限制竞争协议,应谨慎设计而非照搬外国范本。

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需要多久?

2018年《竞争法》规定,国家竞争委员会收到完整合法材料之日起30天内初审(第36条)。需正式审查的,自初审结果通知之日起90天,复杂案件可延长不超过60天(第37条)。实践中,按竞争机关要求准备和补正材料通常比法定期限更长,交易进度应基于谨慎假设制定。

有用链接

与FLAT律师事务所沟通

贵方可发送交易描述、在越南的营收与资产数据和预计进度,我们的团队将评估下一步。

以下情形应与律师沟通:

  • 并购交易规模可观,不清楚是否超过经营者集中申报门槛;
  • 经销、代理合同有独家、固定转售价格或搭售条款;
  • 企业准备大范围促销活动、比较广告;
  • 企业收到与竞争行为相关的投诉或约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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