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餐盒、瓶罐、保鲜膜每天都与食品直接接触,化学物质一旦迁移到食品中将直接影响消费者健康,法律对其从原料到上市申报实行严格管理。
1. 食品接触用塑料为何受到特别监管
食品级塑料通常添加多种助剂:增塑剂、热稳定剂、抗氧剂、着色剂。在高温或接触油脂、酸性食品时,残留单体、邻苯二甲酸酯、双酚等可能从包装迁移到食品中。这种迁移风险使法律把直接接触食品的器具和包装材料列为实行条件管理的产品。55/2010/QH14《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者对其产品安全负责——企业须从原料到成品主动把控质量,不能仅依赖供应商承诺。
2. 食品用塑料包装的安全要求
产品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技术标准,包括迁移限量、标签和可追溯要求。企业须送样至指定机构检测,检测报告是证明合规的中心证据。生产企业还须保持卫生条件、管控进厂原料并按批次保存可追溯记录。发现产品不合规,企业有义务停止流通、召回并报告监管部门;故意流通不安全产品可被行政处罚,造成损害还须赔偿。
3. 依据15/2018号议定的申报程序
15/2018/ND-CP号议定设立两种机制:产品自我申报(第4条)适用于大多数普通食品和包装材料,产品申报注册(第6条至第8条)适用于管理更严格的产品类别。直接接触食品的器具和包装材料属于自我申报:企业自行申报,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向管理机关提交。重要提示:2026年1月26日颁布、取代15/2018号议定的46/2026/ND-CP号议定,目前依据2026年4月6日第15/2026/NQ-CP号决议暂停施行。因此在本文撰写时(2026年10月20日),申报手续继续依据15/2018/ND-CP号议定办理,QA委员会将在审核时核实效力。
结论
食品接触用塑料安全依靠两道防线:迁移限量标准与上市前的产品申报。企业应建立定期检测制度,保存完整可追溯档案,并跟踪15/2018号议定与46/2026号议定的效力状态,避免在法律框架变化时被动。
常见问题
1. 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包装须满足哪些要求?
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包装、器具必须安全,不得向食品中迁移危害健康的物质,并符合相应的食品接触用塑料国家技术标准。企业须取得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产品符合迁移限量要求,方可投放市场。
2. 再生塑料能否用于食品包装?
原则上,再生塑料只有在完全符合安全要求并按现行规定获得主管部门认可后,才能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由于前一生命周期可能残留污染物,企业须进行更严格的检测,并准备证明原料来源与再生工艺达标的文件。具体细则建议由QA委员会在审核时核实。
3. 产品申报手续在何处办理?
生产、经营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的组织和个人,按分级管理规定向有权限的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办理产品申报手续。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以及证明原料来源和质量的文件。截至2026年10月20日,手续继续依据15/2018/ND-CP号议定执行。
4. 产品检测报告有效期多长?
用于申报材料的检测报告须由指定检验机构出具,并在法规规定的有效期内(通常做法为12个月)。企业应主动在到期前重新送检,确保申报材料持续有效,避免在突击检查中被处罚。
5. 进口食品用塑料包装还需注意什么?
进口食品用塑料包装除与国内产品一样办理产品申报外,还须按规定在口岸接受食品安全国家检查,检验合格后方可通关。进口商应提前要求国外供应商提供质量证明和符合要求的检测结果。
本文已通过 FLAW AI Legal Council 质量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