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直接投资

从日本 vs 越南撤资:减资、转让与税务

情景:集团决定从日本和越南的子公司全额退出。三扇门:减资拿钱、卖掉子公司、清算。哪扇最快,哪扇税最省——每个国家分别看?

日本:减资重程序,卖股重税

按日本《公司法》,减资需要股东特别决议加债权人保护程序:公告并给债权人异议期(实践中约1个月,按公开常见时限)——做不到“今天决定、下周拿钱”。卖子公司(股权转让):卖方就转让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开常见税率,含国税和地方税)。自愿清算视债务清理情况要几个月到一年以上。税上最优的顺序通常是:先把留存利润以股息分掉,再卖——压缩应税转让收益。

越南:按《企业法》减资,转让税清楚

59/2020/QH14号《企业法》:两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按第68条,股份公司按第112条(回购按第134条)——都要决议并保证减资后能清偿债务。资本转让:机构按收益缴20%企业所得税;个人转让证券按转让价缴0.1%。撤出的钱经ICA账户(38/2026/TT-NHNN号通知(取代06/2019/TT-NHNN号通知,自2026年8月18日起生效))。按新通知,开户主体包括外国投资者与外商投资经济组织,含在取得投资登记证之前设立的组织。自愿解散:须先结清税务才能注销税号——解散时的税务汇算通常是堵点。

实质比较:速度 vs 税成本

日本:减资慢是因为债权人保护是强制的——没有捷径;但按部就班的话整个体系高度可预测。越南:减资在内部决议层面更快,但解散才是最慢的一扇门,因为取决于税务汇算。税上:两国都对转让收益征税——不要指望“平价卖”避税,除非有独立评估证明是市场价(有被核定征税的风险)。

给决策者的结论

两国通用法则:先分红、后卖股——先用股息把留存利润拿出来,再卖,压缩应税转让收益。日本:决定减资就立刻启动债权人保护程序,别等。越南:如果走解散,把税务汇算当第一件事,不是最后一件事。

常见问题

在日本减资要多久?

需要特别决议加债权人保护程序(公告并给异议期——实践中约1个月,按公开常见时限)。决定后做不到当周拿钱。

卖掉日本子公司缴什么税?

卖方就转让收益缴企业所得税(含国税和地方税,公开常见税率)。建议用独立评估支撑市场价。

越南减资按哪条?

59/2020/QH14号《企业法》:第68条(两人以上有限公司)、第112条(股份公司,回购按第134条)——都要保证减资后能清偿债务。

税上最优的撤资顺序是什么?

先分红、后卖股:先用股息分掉留存利润再卖,压缩两国的应税转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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