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

谷歌脸书广告费可税前扣除吗?

手机上的社交应用(示意图)

场景:阿德的服装公司每年花20亿越南盾投放谷歌、脸书广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会计以”没有增值税发票,只有谷歌爱尔兰的刷卡收据”为由全额调增。税务机关会认同这种调增吗?

原则:真实、合法的费用可扣除

第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2025年10月1日生效)规定,企业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支出可扣除:实际发生且与生产经营相关;有合法发票、单证;单次购买商品、服务金额2000万越南盾及以上的,有非现金支付凭证(起征点与单证形式按细则)。谷歌、脸书广告费——即使支付给在越南无常设机构的外国组织——本质上是服务于生产经营的营销支出,能证明真实性与合法性即可扣除。没有任何规定将线上广告费单独排除在可扣除费用之外。

现实堵点:境外供应商的单证

难点在”合法发票、单证”条件。谷歌、Meta是在越南经营数字平台的外国组织;它们提供的是电子账单与付款收据,而非越南增值税发票。实践中税务机关接受的单证组合包括:广告服务合同/协议(含电子条款)、供应商付款收据、证明非现金支付的银行流水、证明费用真实发生且与经营相关的广告系列明细报告。企业须系统存档——单证缺失是广告费被调增最常见的原因。

外国承包商税义务

向谷歌、脸书——在越南无常设机构的外国组织——付款,越南付款方负有代扣代缴外国承包商税的义务。重要的过渡提示:经核实的效力信息,第103/2014/TT-BTC号通知中关于外国承包商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第1、2、7、10、13条——第13条第1款6.11点除外——及第16条)已于2026年3月12日废止;新框架是第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第320/2025/ND-CP号法令与第20/2026/TT-BTC号通知。企业确定扣缴比例、申报时须适用现行框架。2026年3月12日前按旧混合方法签订的合同可执行至合同期满。

常见问题

用个人账号、董事个人卡投广告能扣除吗?
风险很高。费用须与企业挂钩:广告账户为公司抬头(或有明确授权)、从公司账户支付。用个人卡支付会让税务机关怀疑与经营的关联性,通常被调增。

广告费扣除有比例上限吗?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不再按收入比例封顶广告费(旧的10–15%上限早已取消)。真实、合法、服务于生产经营的广告费可全额扣除。

未代扣承包商税,广告费会被调增吗?
两项义务独立但相关:代扣是越方对国家的义务;费用扣除是企业满足条件时的权利。未代扣可被税务处罚,在某些情形下税务机关会据此质疑费用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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