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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试用期:是否需要工作许可?

初次聘用外籍专家的外资企业最常见的错误:把试用期当作还不需要工作许可的”缓冲带”。越南法律没有这样的缓冲带。

试用期=工作(在法律上)

依2019年《劳动法》第24条,试用是员工在用人单位管理下试做工作一段时间并领取试用工资(不低于该工作工资的85%,第26条)的约定。劳动关系的三个要素齐备:实际工作、管理指挥、工资。对外籍员工,《劳动法》第151条把工作许可设为在越南工作的前提条件——第219/2025/ND-CP号议定中没有任何试用期例外。

“先试用、后办证”的后果

  • 员工被处以1,500万–2,500万越南盾罚款并驱逐出境(第283/2026/ND-CP号议定第13条第3、6款)——驱逐会摧毁整个人事计划;
  • 公司因使用无证外国员工被处以3,000万–4,500万越南盾罚款(第13条第5款);
  • “地下”试用期不受法律保护:这段时期的试用工资争议、工伤事故,都落入没有有效合同可依的区域。

正确做法:许可证覆盖整个试用期

合法顺序很简单:(1)在第一个工作日之前完成需求批准并取得工作许可,期限依据为拟签劳动合同——在拟签方案中写明试用期(按第25条上限:企业管理人员最长180天;大专以上学历专家最长60天);(2)领取许可证;(3)签订含试用条款的劳动合同并开始工作。专家受保护,企业从第一天起合规。

企业想”先评估”怎么办?

在长期承诺前评估能力的愿望是正当的——但工具必须合法:深入面试、在越南境内工作关系之外进行的能力测试(候选人入境工作前从境外远程完成)、附条件的录用函,以及正式合同中法定的试用条款。任何让候选人”先在越南办公室试做几周再说”的安排都是无证工作,无论它被称作实习、观察还是培训。

常见问题

外籍员工可以在没有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先试用吗?

不可以。试用期是劳动关系的一个阶段(2019年《劳动法》第24–27条):员工实际工作、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并领取试用工资。对外国人而言,在越南开始任何一个工作日(包括试用第一天)的前提,是已经持有工作许可(或属于免办情形并有确认)。无证工作期间的劳动,依第283/2026/ND-CP号议定按无证工作处理。

外籍专家的最长试用期是多久?

与越南员工相同,依2019年《劳动法》第25条:企业管理岗位不超过180天;需要大专以上学历的工作不超过60天(大多数专家岗位属此类);需要中专/职业资格的工作不超过30天;其他工作不超过6个工作日。每位员工对同一工作只能试用一次。

工作许可包含试用期吗?

包含。工作许可依第219/2025/ND-CP号议定中的期限依据之一签发,其中包括拟签劳动合同的期限——而拟签合同可以(也应该)把试用期写在里面。这样专家从试用第一天到合同期满全程合法覆盖,试用与正式之间没有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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