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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工作岗位时从LD1签证转换为LD2

典型情形:一位以免办工作许可身份持LD1签证工作的首席代表/专家,被任命到需要工作许可的执行岗位。在法律上,这是一次劳动状态的变更——签证必须随之变更,顺序如下。

基础:签证符号跟随许可状态

《外国人在越南入境、出境、过境和居留法》(第47/2014号法律,经第51/2019号和第23/2023号法律修订)把劳动符号分为两个:LD1——持有免办确认的工作者;LD2——应当办理工作许可的工作者。两个符号的签证有效期均不超过2年。由于签证符号反映许可状态,任何使免办依据丧失的变更(换岗、换角色、出资情形的资本结构变化等)都会触发相应的转换义务。

正确的转换顺序(先劳动,后签证)

  1. 为新岗位取得工作许可:为新岗位说明需求→提交材料→取得许可。员工只能在许可取得后开始新岗位工作;过渡期间,他们仍按现行免办身份在原岗位工作;
  2. 转换签证目的:依据第7条第4款c点——受机关、组织邀请担保来工作并持有工作许可的人属转换情形;依第7条第5款,获发符号为LD2、期限相符的新签证,手续在出入境管理机关办理(第19条);
  3. 或办理LD2暂住证:如果员工继续长期居留,企业可担保办理LD2暂住证(证期不超过2年且不超过许可期限)以代替新签证——这通常是更简洁的选择,因为暂住证可替代后续出入境的签证功能。

转换时要检查的要点

  • 岗位变更后,旧的免办确认不再适用——企业要更新管理档案和变更当期的外国用工报告;
  • 劳动合同必须按新岗位重新签订/补充,并与新许可证一致(岗位、地点、期限不超过许可期限);
  • 转换时点应紧跟许可证签发之后——员工已按LD2类别工作却仍持LD1签证,是需要避免拖延的”身份不符”状态;
  • 如果变更同时涉及换用人单位(换公司),那是新公司全程的新许可材料——不是同一公司内的岗位转换机制。

常见问题

LD1和LD2签证有什么区别?

依《外国人在越南入境、出境、过境和居留法》第8条:LD1发给在越南工作、持有免办工作许可确认的人(免办组别);LD2发给在越南工作、属于应当办理工作许可的人。两个符号的签证有效期均不超过2年(第9条)。因此签证符号始终跟随工作许可状态——许可状态变了,签证符号必须相应变更。

转到不再免办的岗位时,转换顺序如何?

按正确顺序三步:(1)企业为新岗位说明需求并取得工作许可——这一步必须在员工开始新岗位工作之前完成,因为在应办证岗位无证工作是违规的;(2)取得许可后,员工属于《出入境法》第7条第4款c点规定的签证目的转换情形(受机关、组织邀请担保来工作并持有工作许可);(3)依第19条向出入境管理机关申请新的LD2签证——或如符合条件且拟长期居留,直接申请LD2暂住证。

从LD1转LD2需要出境吗?

不需要。第7条第4、5款(经第51/2019号法律修订)的签证目的转换机制正是为了让外国人无需出境重办签证:属于法定情形之一的人——包括受组织担保来工作并持有工作许可的——可在越南境内直接获发符号和期限相符的新签证。只有当员工的情形不属于第7条第4款的任何转换情形时,才需要出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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