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

投资项目延期时延长投资类暂住证

凭DT证在越南居留的外国投资者与劳动类别有根本不同:他们的证件站在项目的档案之上,而不是劳动合同之上。当项目变更进度或经营期限时,居留档案必须相应更新——且顺序不可颠倒。

强制顺序:先投资,后居留

  1. 在投资登记机关调整项目:投资者/项目公司依《投资法》办理投资登记证变更(延长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经营期限)——这一步产生居留的新法律依据;
  2. 更新企业登记/章程(如进度调整伴随企业信息变更);
  3. 在出入境管理机关办新的DT证:以变更后的投资档案为基础,通过项目公司的担保——按暂住证框架5个工作日办结。

顺序颠倒(在项目延期前先办证)会让居留材料建立在一个登记经营期限即将结束的项目之上——结果通常是证件被签得很短,或被要求等投资档案办完后再补充。

决定新证期限的因素

  • 按出资的DT等级:DT1/DT2/DT3的上限分别为10/5/3年——延长进度不会改变等级;如果同时增资越过门槛,那是升级的故事(见本专题中DT3升DT2的文章);
  • 延期后项目剩余的经营期限:发证机关会把证件与已登记的项目寿命核对;
  • 护照有效期:证件不能超过护照到期日减30天——护照快到期的投资者应在新的证件周期前先换护照。

启动时间与随行文件

良好的做法是至少在现行DT证到期前2–3个月启动项目调整(投资调整手续通常比居留手续长得多),并在拿到变更后的投资登记证后立即提交新证材料。不要忘记”搭”在证件周期上的文件:投资者配偶和子女的TT探亲证随主证运行;而且——如果投资者同时担任劳动类别的执行职务——其本人的工作许可/确认是另一条独立的材料链,不能遗漏。

常见问题

项目延长进度时,投资者的DT暂住证如何处理?

按投资→居留的依附链:投资者先在投资登记机关完成项目调整(延长实施进度、延长经营期限),取得变更后的投资登记证;再以变更后的投资档案作为证明办证类别的文件,向出入境管理机关申请新的DT暂住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现行证在调整期间照常使用——项目延长进度不会使现行证失效,它只是签发下一周期证件的条件。

需要哪些文件证明项目已延期?

核心文件是变更后的投资登记证(记载已延长进度/经营期限的最新版本)——此外,按受理机关要求:更新后的企业登记证、公司章程、投资者出资状况的文件(以确定正确的DT等级),以及担保组织(项目公司)的办证申请文书NA6表、NA8表和投资者的护照。

新的DT证在哪里提交?期限多久?

在项目公司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机关(出入境管理局或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通过担保组织即越南企业提交;按办证框架5个工作日办结。新证期限按与投资者出资对应的DT等级上限确定(DT1最长10年;DT2最长5年;DT3最长3年),不超过护照到期日减30天,且在实践中与延期后项目剩余经营期限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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