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

集团内母子公司之间转让出资

“在家里转移资本”是集团对其成员之间转让份额的说法——但越南的税务和投资登记机关在手续中没有任何”家里”的概念。集团内部转让仍然是一笔完整的资本转让交易:它像与外部人的交易一样缴纳资本转让税,其价格因属于关联交易而被审查得更严,而且仅仅因为买卖双方同属一个集团,接收的外国投资者的购买出资批准并不被免除。本文讨论这三层义务,以及证明集团内部交易真实性质的档案。

一、税务:没有因”同属集团”而设的免税或减税

越南税法不为集团内部交易提供任何资本转让优惠。集团内部交易的卖方,按其自身类别与向独立第三方出售时完全一样缴纳资本转让税:外国和境内组织依《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按转让所得(价格减成本基础和费用)缴纳20%企业所得税;个人持有结构中的个人适用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集团内部交易的唯一不同点在于成本基础和价格被核查得更严,而不在于税率:当双方同属一个集团时,税务机关默认会问转让价格是如何形成的,一笔以恰好等于账面成本的价格定价以”不产生收入”的集团内部交易,将是第一笔被要求解释市场价值的交易。若一笔集团内部交易确实因价格等于已下降的公允价值而不产生应税收入,该结论必须立足于估值文件和企业的财务报表——而不是集团关系。其他连带的税务后果照常适用:外国卖方通过越南一方的扣缴/代缴、按次申报,以及银行现金流的税务凭证。

二、转移定价:集团内部转让是须按独立交易定价的关联交易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本转让,是有关联交易企业税务管理制度下的典型关联交易(此前为第132/2020/ND-CP号议定;按现行观察名单,第255/2026/ND-CP号议定自2026年7月1日起取代第132/2020/ND-CP号议定)。合规后果有三层:关联交易申报——属于适用类别的越南企业必须随企业所得税决算申报表申报关联交易信息,其中与关联方的资本转让是必须反映的项目;独立交易原则——集团内部转让价格必须与独立方在类似条件下会商定的价格相应,当内部价格偏离市场价值且没有令人信服的经济理由时,税务机关可以核定/重新确定;定价档案——对达到建档门槛的交易,企业准备转移定价档案(按适用结构的本地档案/主体档案),其中以被接受的方法(净资产价值法、可比交易法、现金流折现法)对份额估值是核心文件。对跨国集团而言,一个常被遗忘的协调点是:在越南核定的集团内部转让价格,必须与集团的全球转移定价政策一致,并与国别报告/主体档案(如有)一致——同一笔交易在两个国家档案中以不同的资本价值记录,是两个税务机关都能看到的风险信号。

三、投资与登记手续:集团内部交易不免除批准

当集团内部受让方是外国投资者时(包括同一集团的姊妹公司),该交易仍要走完普通购买出资的全部关口:若越南企业在有条件市场准入行业经营且该购买属于登记类别,受让方必须在企业变更成员/股东之前,按《投资法》第143/2025/QH15号取得投资登记机关的购买出资额/股份批准——没有针对集团内部交易的免除条款。外国各方之间的转让价格支付及相关现金流,仍必须通过相应投资者的ICA渠道(第38/2026/TT-NHNN号通知);越南企业仍按《企业法》第59/2020/QH14号第30条在10日内登记成员/股东变更,并在投资者信息变化时调整投资登记证。在集团自身一侧,集团的内部批准手续(母公司董事会决议、内部投资政策批准、转让方所在国的报告/批准,如有)是集团自身的手续层——它们是叠加,而不是取代越南的合规关口。

四、证明集团内部交易的档案包括什么

一份向税务机关、投资登记机关和银行提交的完整集团内部资本转让档案包括四组:集团关系组——交易前后的集团结构图、证明卖方、买方和最终母公司之间所有权关系的文件(各方的企业登记证书、年度报告/股东名单),以及重组目的的书面解释(转移份额的商业理由:集中管理、分离业务线、为与第三方的交易做准备);批准组——卖方和买方有权层级批准交易的决议/决定,以及越南企业关于成员/股东变更的内部批准;定价组——转让日该份额的独立估值报告、越南企业的财务报表、定价方法的说明及其与集团转移定价政策的一致性;执行组——转让合同、通过正确渠道的付款凭证、资本转让税申报表和凭证、投资登记批准(如适用),以及已完成的变更登记档案。总体来看:集团内部交易在越南的任何义务层上都不比与外部人的交易便宜——它的价值在于战略重组目标,而使这笔”家里”交易不成为税务风险的唯一方法,是从第一天起就以与独立第三方交易相同的档案纪律对待它。

同一集团母子公司之间的资本转让,要像普通交易一样纳税吗?

要。越南税法对集团内部交易没有资本转让免税/减税制度:卖方按其自身类别与向第三方出售时完全一样纳税——组织依《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按转让所得(价格减成本基础和费用)缴纳20%企业所得税,个人适用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同属集团只会使价格被核查得更仔细,不改变税率。

集团内部转让价格会被税务机关审查转移定价吗?

会——关联方之间的资本转让是转移定价确定制度下的关联交易(第255/2026/ND-CP号议定自2026年7月1日起取代第132/2020/ND-CP号议定)。企业必须按适用类别申报关联交易并附定价档案,内部价格必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当价格偏离市场价值且没有经济理由时,税务机关可以重新确定。该份额的独立估值报告是核心防御文件。

集团内部转让出资可以免除并购批准手续吗?

不可以。当受让方是外国投资者且交易属于《投资法》第143/2025/QH15号项下的登记类别时(企业在有条件市场准入行业经营),投资登记机关的购买出资额/股份批准在成员/股东变更之前仍然是强制性的——没有集团内部免除。其余手续(经ICA付款、10日内的变更登记、调整投资登记证)与普通交易一样适用。

证明这是集团内部交易的档案包括什么?

四组:(1)集团关系——交易前后的结构图、证明各方与最终母公司之间所有权关系的文件、重组目的的书面解释;(2)批准——卖方、买方和越南企业有权层级的决议;(3)定价——该份额的独立估值报告、企业的财务报表、定价方法的说明及其与集团转移定价政策的一致性;(4)执行——转让合同、通过正确渠道的付款凭证、纳税申报表和凭证、投资登记批准(如适用)和变更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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