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

在越南兼任两家公司的外籍专家:个税申报

1. 问题:兼任两家公司的外籍专家——如何申报?

外籍专家在A公司任技术总监(全职),同时在B公司任顾问(兼职)——两处收入。每家公司独立预扣,但个人的实际纳税义务须按全年所有来源的总收入计算。谁来汇总?个人自己,通过汇算。

2. 法律依据

  • 第109/2025/QH15号个人所得税法(2026年7月1日生效)——多处收入个人的汇算义务。
  • 第126/2020/ND-CP号议定第8条第6款d点+第883/TCT-DNNCN号公文——可授权汇算的情形:在一处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汇算时实际在该处工作,可授权该单位代办,即使在其他地方有零星收入(月均不超过1500万越南盾且已按10%预扣;第253/2026/ND-CP号议定第51条第1款b项——现行门槛为月均1500万越南盾,取代旧的1000万)。
  • 第253/2026/ND-CP号议定第51条第1款b项——另有零星所得月均不超过1500万越南盾且已按10%扣缴的个人,无须就该零星所得汇算。

3. 何时可授权、何时须自行汇算?

可授权一家公司代办:在主要公司签订3个月以上合同、汇算时实际在该处工作,且第二处(零星)收入年内月均不超过1500万越南盾并已扣缴10%(第253/2026/ND-CP号议定第51条第1款b项)。须自行汇算:零星所得月均超过1500万越南盾,或不符合授权条件——此时个人在有补税或多缴申请退税/抵缴时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汇算。

4. 两处收入向哪里提交汇算资料?

两处及以上收入的个人,向管理年内最大收入来源的税务机关提交;无法确定的,可自主选择向管理支付单位的税务机关或居住地税务机关提交。若已在一家单位申报本人家庭扣除,则向管理该单位的税务机关提交。

5. 总纳税义务的计算

汇总两家公司全年工资薪金总收入→扣除家庭扣除(只计一次,在已登记处)和强制保险→适用5档累进税率(第109/2025号法5%–35%)→减去年内已预扣税款总额→得出补税或退税额。注意:每月1550万越南盾的本人扣除只计一次,不能在两家公司重复计算。

6. 要点

兼任两处不等于双倍纳税,但程序更复杂:须汇总收入、不得重复计算扣除,多数情况下须自行汇算而非授权。

7. 常见问题

1. 两家公司各2000万/月,能授权主要公司汇算吗?
不能,因为第二处零星收入(2000万/月)超过月均1500万越南盾的门槛(第253/2026/ND-CP号议定第51条第1款b项)。个人须自行汇算。

2. 家庭扣除在哪家公司计算?
只在一处登记计算(通常为签订长期合同的主要公司)。第二家公司按支付总额扣缴10%,不计算扣除。

3. 两处收入向哪里提交汇算资料?
向管理年内最大收入来源的税务机关提交;若已在一家单位计算本人扣除,则向管理该单位的税务机关提交。

4. 第二家公司的收入已按10%预扣,汇算时能抵扣吗?
可以。两处已预扣税款总额抵扣汇算应纳税额;多缴部分退税或抵缴。

本文已通过 FLAW AI Legal Council 质量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