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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铁路法》(修订)与机遇

高架桥上的高速列车

越南的高铁目前立足于投资者必须一起读的两份文本:《铁路法》95/2025/QH15自2026年1月1日起建立通用框架,国会第172/2024/QH15号决议则专门决定南北线的投资主张——这个项目将在数十年内吸纳本行业的大部分资源。

2025年《铁路法》:高铁的定义与新机制

《铁路法》95/2025/QH15替代2017年《铁路法》,自2026年1月1日生效。依该法,高速铁路指设计时速200公里及以上的线路;对国家安全重要的铁路工程适用特殊管理制度。该法为投资者打开了关键机制:符合规划的铁路项目可按公私合作(PPP)模式投资、车站周边的公交导向开发(TOD)——捕获沿线土地价值以再投资基础设施——以及作为行业政策一部分的技术转让和国内铁路工业发展规定。

南北线:第172/2024号决议下的国家预算项目

南北高速铁路线本身已由国会在2024年11月30日第172/2024/QH15号决议中批准投资主张:双线、1435毫米轨距、电气化、设计时速350公里,以客运为主(兼顾国防和必要时货运需求),初步总投资约1710万亿越南盾,来自国家预算。对外国投资者的实际含义是:这条干线不是向私人开发商开放的PPP项目;机会在于国家项目招标框架内的施工包、设备供应、机车车辆、信号系统和咨询服务,且投资主张中写入了技术转让和本地化要求。

真实机会:标包、设备、配套工业与TOD

按开放程度排列的四个机会层:一、以与越南伙伴组成联合体的方式投标南北线项目及其他城市、国铁线路的标包;二、供应专业设备(信号、电气化、机车车辆)——越南尚不具备完整国产能力的领域;三、投资国内铁路工业生产以契合技术转让和本地化方向,这是最深的进入通道且受政策鼓励;四、在详细规划获批后,按TOD机制开发车站周边的房地产和服务。需注意,国家资金项目的标包遵循《招标法》22/2023/QH14的规定条件和优惠,法定情形之外没有直接谈判的捷径。

常见问题

修订后的《铁路法》对高铁有什么内容?

《铁路法》95/2025/QH15(2026年1月1日生效,替代2017年法律)将高速铁路定义为设计时速200公里及以上的线路;完善了铁路PPP投资、车站周边TOD开发、技术转让和国内铁路工业发展的框架,以及对国家安全重要的铁路工程的特殊管理制度。

投资模式是国家资本还是PPP?

依第172/2024/QH15号决议,南北线是国家预算投资项目,不是私人开发商主导的PPP。《铁路法》95/2025中的PPP机制适用于其他符合规划并有单独投资主张决定的铁路项目。外国投资者参与南北线主要通过投标施工、设备和咨询标包。

铁路领域的技术转让要求是什么?

南北线投资主张要求技术转让和发展越南铁路工业:外国承包商和供应商应转让技术、培训并逐步实现设备生产本地化。对设备供应商而言,实际路径是与国内伙伴联合、合作并在越南投资生产能力,而不是只销售整机进口。

沿线TOD开发是什么?

TOD(公交导向开发)是《铁路法》95/2025在铁路车站周边打开的机制:将城市和商业开发规划与车站绑定,捕获土地增值并再投资于交通基础设施。对房地产投资者的具体机会,出现在各地方批准车站片区详细规划和TOD项目清单之时。

FLAT Law Firm — FLAT律师事务所为外国投资者和承包商提供铁路机会咨询:《铁路法》95/2025框架、国家项目标包投标,以及联合体和技术转让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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