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

外资做民宿、别墅出租:可以吗?

“外国人在越南拥有一栋别墅,能短租给游客吗”这一问题混淆了两项不同的权利:外国个人的住房所有权与住宿服务经营。前者并不自动赋予商业民宿经营权。本文将两个层面分开,并指出合法路径。

第一层:外国人住房所有权是其自身的有限权利

依据《住房法》第27/2023/QH15号,外国个人可在越南商业住房项目内拥有住房,受比例上限约束(一栋公寓楼不超过30%的单元,区域独栋住宅有相应上限),所有权期限50年,可依法延期。该权利服务于业主及其家庭自住;住房法同时禁止将公寓单元用于居住以外的目的——在公寓里经营短租住宿属改变用途,被处罚,也是越南城市”公寓Airbnb”模式最大的现实冲突。对合法拥有的独栋别墅,普通长租是业主的权利,但按晚租给游客则进入第二层的住宿经营。

第二层:住宿经营是附条件活动

旅游别墅、旅游公寓与供游客出租房间的住宅,都是《旅游法》第09/2017/QH14号下的旅游住宿类型。经营者必须登记经营(户经营或企业),在接待客人前向地方旅游机关通知经营,并满足:安保秩序条件——住宿是第96/2016/ND-CP号议定下的安保附条件行业,须取得安保合格证;按建筑规模的消防条件;以及通过暂住申报系统为每位客人申报住宿,外国客人属出入境管理的强制信息。外国投资者应通过在越南设立、登记住宿经营范围的企业来运营——该模式同时解决发票、税务与用工问题。未登记住宿场所即收费接待客人属无条件经营:行政处罚、责令停止接待,并对已发生全部收入追税。

税务与其他运营限制

通过企业的住宿收入像酒店一样缴增值税(住宿服务标准10%)与企业所得税;个人业主不经企业自租的,出租收入按现行税收征管法的财产租赁机制与收入门槛缴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但这条个人路径并不使缺失住宿登记与安保条件合法化。此外,住宅区与项目的管理制度(业委会规约、别墅项目开发商规定)可在内部禁止或限制短租——这是使许多”别墅民宿”即便已向国家登记仍被管理方叫停的现实私法约束。

建议

对外国投资者:在个人所有权范围内,买别墅自住加长租是最安全的模式;要经营商业短租住宿,应设立越南企业,透明地租赁或受让该资产的经营权,并完整办妥住宿登记与安保条件。预先核查三个排除点:公寓住宅(禁止短租住宿)、住宅区禁止短租的规约、项目的外国人持有比例上限。

常见问题

外国投资者能经营民宿吗?

可以,但须走登记经营路径:在越南设立企业或户经营,依《旅游法》第09/2017/QH14号登记旅游住宿场所,并取得第96/2016/ND-CP号议定下的安保秩序合格证。个人住房所有权本身不赋予住宿经营权。

民宿、别墅出租须登记什么?

经营登记与向地方旅游机关通知住宿经营;安保合格证;按规模的消防条件;通过暂住系统为每位客人申报住宿,外国客人强制。

出租住宿收入如何纳税?

通过企业:住宿服务10%标准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个人自租:按财产租赁机制与收入门槛缴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但仍须满足住宿登记与安保条件,纳税不能替代经营条件。

公寓住宅能做民宿吗?

不能。《住房法》第27/2023/QH15号禁止将公寓单元用于居住以外目的;在公寓里做短租住宿属改变用途,被处罚且在城市被重点整治。只有公寓之外的别墅与独栋住宅才有该模式的法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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