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

纠纷被暂缓出境:投资者须知

不少投资者直到站在机场边检柜台前,才知道自己已被限制出境——这是最被动、代价最高的发现方式。暂缓出境其实有明确的依据和程序;提前了解,才能让企业主动排查并在行程泡汤之前办妥解除。

外国人未获准出境的情形

根据越南《外国人出入境、过境、居留法》(经修订)第28条,外国人在下列情形下未获准出境:行政处罚决定尚未执行完毕;正在作为民事、商事、经济或劳动争议的被告,或与该类案件有关;负有执行法院民事、经济判决或决定的义务;尚未完成纳税义务;以及基于国防、安全或防疫原因的情形。

除出入境法上的这一机制外,正在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还可依据2015年《民事诉讼法》,对负有义务的一方采取禁止出境的临时紧急措施,前提是有根据认为其出境将影响案件处理或执行。两种机制的签发机关和解除条件不同,因此被拦截时第一件事是查清命令究竟来自何处。

企业欠税与法定代表人个人

对于同时担任越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投资者而言,最大的出境风险往往不是来自诉讼,而是公司的欠税。税法方面,2025年《税收征管法》(第108/2025号)延续了这一规则:作为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若该纳税人正被强制执行税务行政决定且义务未履行完毕,可被暂缓出境;税务机关会将暂缓决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在口岸执行。

容易混淆的一点是:命令跟随的是法定代表人这一身份,而不是单纯的股东身份。仅出资、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投资者,不会因公司欠税而自动被拦截出境——但若其本人在具体案件中是被告或义务人,仍可能被拦。反过来,已卸任的原法定代表人,对于其任职期间产生的义务,税务机关建档时仍可能予以追溯审查。

如何提前排查并办理解除

目前并无可供个人完整自查出境状态的公开渠道;稳妥的做法是主动排查: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对企业的纳税义务状况,梳理在审纠纷中出现临时措施的风险,并在有预警信号时通过律师或担保单位向出入境管理机关确认。切勿等到机场柜台才得知消息。

解除必须回到签发机关办理:履行完毕纳税义务,或取得税务机关认可的处理方案,由其发出终止暂缓的通知;在民事纠纷中,则在提供担保、达成和解或履行义务后,请求法院撤销临时紧急措施。拿到终止文书后,还应确认信息已同步至出入境管理系统,再重新安排行程。

常见问题

什么情况下会被暂缓出境?
外国人在下列情形下未获准出境:行政处罚决定未执行完毕;作为民事、商事、经济或劳动争议的被告或义务人;尚未执行法院判决或决定;尚未完成纳税义务——依据是外国人出入境居留法第28条。法院在具体案件中也可将禁止出境作为临时紧急措施。

欠税会拦住我吗?
有可能。作为正被强制执行税务决定且义务未履行完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会被暂缓出境,依据是2025年《税收征管法》。命令跟随法定代表人身份;从未担任该职务的股东,不会仅因公司欠税被自动拦截。

纠纷也会导致不能出境吗?
会。若投资者是正在审理的民事、商事或劳动案件的被告或义务人,法院可采取禁止出境的临时措施;被告身份本身也是出入境法上未获准出境的依据之一。只有在案件解决或法院撤销措施后,拦截才会终止。

如何解除?
必须向签发机关办理:履行纳税义务,由税务机关通知终止暂缓;或履行义务、提供担保、达成和解后请求法院撤销临时措施。取得终止文书后,应确认记录已同步至出入境管理机关再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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