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手册是劳动者的法律资产,记录其全部缴费历程。但不少企业以集中管理为由保管劳动者的手册,劳动者离职时,手册返还连同未完成的结清手续一拖再拖。本文说明谁有权保管手册、企业在劳动者离职时必须做什么、以及劳动者起诉索回手册的依据。
社保手册归劳动者本人管理
依《社会保险法》,劳动者是社保手册的持有人,有权管理自己的手册;如今缴费历程也通过社保机关的应用同步记录在电子社保手册上。企业可以在劳动者在职期间借用手册办理登记和信息调整手续,但劳动关系终止时必须返还。劳动者已经离职后无依据扣留手册,侵犯的是劳动者本人对手册的管理权。
手册被扣的实际损害不在那本纸册,而在附随手续:没有手册和已确认的缴费历程,劳动者在离职后很短的失业待遇申请期限内难以提交申请、在新单位续缴时难以衔接、也难以对记录错误的缴费期间进行核对和投诉。由于失业待遇的申请期限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以月计算,每被扣一周都可能变成劳动者真实的金钱损失。
企业在劳动者离职时的结清义务
与返还手册并行的是结清义务: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须与社保机关配合确认劳动者的社保和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并返还已确认的手册。若企业仍欠社保费,已缴纳期间的结清仍须完成,欠款在企业与社保机关之间单独处理,不得作为扣留已离职劳动者手册的理由。
实践中,许多企业把一个期间内所有离职者的结清工作攒到季度末一次性做,让离职劳动者无限期等待。这种做法违反及时结清义务,是社保机关和劳动监察介入的依据。规范的人事流程会把手册结清放进离职最终结算的同一张清单,内部时限以天而不是以季度计算。
劳动者如何索回手册并主张赔偿
实际路径分三步递进。第一步,向企业发出书面要求,写明要求在具体期限内返还手册并完成结清,以能证明送达的方式发送。第二步,向企业登记地的社保机关和劳动监察投诉,请求介入责令企业履行义务;大多数案件在这一步解决,因为社保机关对用工单位有直接工具。第三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手册、完成缴费确认,并就扣留造成的实际损失主张赔偿——典型的是因错过申请期限而损失的失业待遇。
对企业而言,扣留劳动者的社保手册还是社保领域可被行政处罚的行为,除了被责令返还手册和完成结清。企业不应把扣留手册当作与已离职劳动者任何争议中的施压工具——从资产交接争议到培训费报销——因为这个工具从一开始就不合法,并会恶化企业在原争议中的地位。
常见问题
公司可以扣留劳动者的社保手册吗?
在职期间,公司可以借用手册办理与社保机关的手续,但手册归劳动者本人管理。合同终止时,公司必须确认缴费时间并返还手册。劳动者离职后扣留手册没有法律依据,并会在社保领域被行政处罚。
公司还欠社保费,能给离职者办结清吗?
可以,而且必须就已缴期间办理。企业与社保机关配合确认截至已缴时点的社保和失业保险时间并返还手册;企业的欠款与社保机关单独处理,不得作为扣留已离职者手册的理由。
因手册被扣而损失失业待遇,如何索赔?
劳动者收集损失证据:错过的失业待遇申请期限、已向公司发出的书面要求、社保机关对手册状态的确认。在向社保机关和劳动监察投诉后,劳动者可起诉要求返还手册、完成结清,并就可证明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劳动者在哪里核对自己的社保缴费历程?
缴费历程记录在社保手册上,也记录在社保机关的电子系统中,劳动者可用个人账户通过电子手册应用查询。发现期间缺失或错误时,劳动者可要求企业和社保机关更正;定期核对也能及早发现企业扣了工资却未缴费的情形。
实务建议
对企业而言,手册结清和返还应与最后工资结算放在同一张离职日清单里,有负责人、有具体时限。对劳动者而言,离职时就要求取回已结清的手册,并在第一周内在电子系统核对缴费历程——在当时发现被扣或未结清,永远比后来通过一份被拒的待遇申请才发现,处理起来快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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