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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透明薪酬奖金政策:工资等级、奖金制度与社保缴费基数

桌上的钞票与计算器 — 图片:Pexels(免版税)

简而言之:透明的薪酬奖金制度不是企业文化选项,而是法定义务。2019年《劳动法》(第45/2019/QH14号)要求用人单位制定工资等级表、工资表和劳动定额并在工作场所公示(第93条),每个发薪期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明细单(第95条),并公布奖金制度(第104条)。同时,劳动合同中载明的工资是社保缴费基数,依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申报基数低于实发工资,将面临补缴与处罚风险。

工资等级:制定、协商与公示

《劳动法》第93条(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用人单位制定工资等级表、工资表和劳动定额,作为招聘、按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岗位或职级约定工资以及支付工资的依据。企业常忽略三点:其一,劳动定额应为多数劳动者在正常工时内可完成的平均水平,并须试行后再正式颁布;其二,制定时须征求基层劳动者代表组织的意见(如有);其三,工资等级表、工资表和劳动定额须在实施前于工作场所公示。未公示等于劳动者投诉时无对照依据——企业在争议中也将处于被动。

奖金制度:不只是现金

第104条扩大了奖金概念:奖金可以是货币、实物或其他形式,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成果和劳动者工作完成情况决定。奖金制度由用人单位决定并在工作场所公示;设有基层劳动者代表组织的,须事先征求其意见。实务要点:奖金并非在所有情形下都是强制义务,但奖金制度一旦颁布公示即具约束力——企业不得随意违背自己公布的制度扣减奖金。好的制度应写明条件、计算方式、发放时间及不享受奖金的情形。

每期工资明细与社保缴费基数

第95条规定工资按约定工资、劳动生产率和工作质量支付;劳动合同载明工资及实发工资以越南盾计付。每个发薪期,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明细单,列明工资、加班工资、夜班工资及扣款项目和金额(如有)。社保方面: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延续既有原则——强制社保缴费基数为劳动合同载明的月工资,包括岗位或职级工资、工资津贴及其他按期稳定支付的补充款项。直接后果:合同中的工资结构决定企业社保成本,也是社保机关检查时首先核对的内容。

缴费基数低于实发工资的风险

常见做法是将收入拆分为低基本工资(用于社保)加不缴费的津贴补助。风险在于社保与税务机关会交叉比对:按期稳定支付却未纳入缴费基数的补充款项,可能被重新认定为缴费工资,追缴欠缴部分并加收滞纳金。此外,劳动者投诉或起诉时,法院依据劳动合同与实际工资单——两者数字不一将削弱企业立场。从一开始就透明,远比事后处理争议便宜。

清单

  • 制定工资等级表、工资表和劳动定额,征求劳动者代表组织意见并在工作场所公示(第93条)。
  • 以书面形式颁布奖金制度,公示并一贯执行(第104条)。
  • 每个发薪期提供工资明细:基本工资、加班、夜班、扣款(第95条)。
  • 使合同工资结构与2024年《社会保险法》下的实际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 在主管部门检查之前,先自查各项津贴补助是否具有缴费工资性质。

常见问题

公示工资等级表是强制的吗?

是。第93条要求在实施前于工作场所公示。未公示的工资表不能作为依据,企业在争议中将处于被动。

奖金可以用实物发放吗?

可以。第104条明确允许货币、实物或其他形式。无论何种形式,奖金制度都须公示并按公布内容执行。

奖金制度需要征求工会意见吗?

设有基层劳动者代表组织的,用人单位在决定并公布奖金制度前须征求其意见。

哪些款项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合同月工资,包括岗位或职级工资、工资津贴及其他按期稳定支付的补充款项。非经常性的福利款项不计入。

申报基数低于实发工资会怎样?

主管部门可将经常性补充款项重新认定为缴费工资,追缴欠缴并加收滞纳金;档案数字不一也会在劳动争议中削弱企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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