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没有工作许可的外国专家,是少数同时打击双方的劳动违规之一:企业按人数阶梯被罚款,专家则面临被驱逐出越南。自2026年9月10日起,适用的处罚框架是替代第12/2022/ND-CP号议定的第283/2026/ND-CP号议定——并附第67条按行为发生时间的过渡规则。
法律依据
对使用无证劳动企业的处罚框架
在越南使用没有工作许可(或没有不属于许可范围确认)的外国劳动者,是劳动领域的行政处罚行为。罚款阶梯随违规人数上升:前一框架第12/2022/ND-CP号议定(第32条第4款)对个人雇主的罚款阶梯为:使用1—10名无证劳动者罚3,000—4,500万越南盾,11—20名罚4,500—6,000万,21名以上罚6,000—7,500万;依该议定第6条第1款,该阶梯为个人标准,组织实施同一行为按两倍受罚,即6,000—9,000万、9,000—12,000万、12,000—15,000万越南盾。自2026年9月10日起,第283/2026/ND-CP号议定在其范围内替代第12/2022号议定,设有使用无证外国劳动的对应条款,以及组织按个人两倍受罚的规则(该议定第7条第1款)——企业必须按行为发生时第283/2026号框架的准确条款与金额认定,不能自动把旧数字套到新行为上。
除罚款外,企业面临比钱更重的运营后果:被发现后被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无证劳动者——生产线或项目当场失去专家;违规记入合规历史,影响日后的检查与劳动档案;对2026年9月10日之前发生的行为,第283/2026号议定第67条规定机关处理案件时按行为发生时间适用过渡规则。
适用分析
对专家个人,后果不止于罚款:在越南无工作许可工作的外国人,属于依出入境法(第47/2014/QH13号《外国人在越南入境、出境、过境与居住法》)被适用驱逐措施的情形,被驱逐者在主管机关决定所定期限内不被允许再次入境。对集团的关键专家而言,驱逐意味着长期不得返回越南——人事损失远超企业的罚款。因此责任划分清楚:企业承担组织责任(按人数阶梯罚款、被责令停止使用),个人对自己非法居留与工作状态负责——但从治理原则看,企业不能把全部风险推给专家,因为办妥劳动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从轻情节存在但有条件:《行政违规处理法》承认的从轻情节包括:自愿申报并真诚悔过、积极协助职能机关发现违规、已自愿纠正后果并赔偿损失。企业在检查前自查发现、立即停止安排须许可的工作、补齐许可/确认档案并全面配合,就构成了实质性的从轻情节组合。反之,明知后继续使用无证劳动者,或向检查隐瞒,是从重情节,可能把案件拉到框架上限,并连同专家的驱逐一并到来。
行动建议
- 立即审查全部在岗外国专家:将每个人与其现有许可/确认及实际岗位、地点逐一对账。
- 对无证件情形:停止安排须许可的工作,立即启动许可/确认档案,并记录自查自改过程作为从轻档案。
- 更新处罚框架台账:2026年9月10日起的行为适用第283/2026/ND-CP号议定(处理时查对应条款);此前行为按第67条评估过渡。
- 设立入职前控制门:没有许可/确认,人事系统不为外国劳动者激活岗位。
- 培训项目经理与承包商:许可义务同样覆盖在企业工地/项目工作的分包商专家。
常见问题
企业使用无工作许可的外国专家,按现行框架罚多少?
企业按所用无证劳动者人数的阶梯受罚。第12/2022/ND-CP号议定(第32条第4款)的参考框架——按过渡规则适用于2026年9月10日之前的行为——个人阶梯为:使用1—10名无证劳动者罚3,000—4,500万越南盾,11—20名罚4,500—6,000万,21名以上罚6,000—7,500万;组织依第6条第1款按个人两倍受罚,即6,000—9,000万、9,000—12,000万、12,000—15,000万越南盾。自2026年9月10日起,第283/2026/ND-CP号议定是替代第12/2022号议定的现行框架,设有该行为的对应条款与组织按个人两倍的规则(第7条第1款):企业必须按处理时第283/2026号议定的条款确定具体金额,并同时承担立即停止使用无证劳动者的责令。因此罚款只是代价的一部分——其余是运营中断与违规记录。
无证工作的专家会被驱逐并禁止入境吗?
风险直接存在:在越南无工作许可工作的外国人,属于依第47/2014/QH13号《外国人在越南入境、出境、过境与居住法》被适用驱逐措施的行为组。驱逐由出入境管理机关根据违规行为决定,与对企业的劳动行政罚款相互独立。被驱逐者同时在驱逐决定所定期限内不被允许进入越南——对集团关键专家而言,这一后果重于任何罚款,因为它切断其长期返回越南工作的可能。这正是企业绝不应让专家哪怕”打黑工”几周的原因。
企业与专家个人的责任如何划分?
两条并行的责任线。用工企业作为行为组织者承担责任:按无证人数阶梯罚款、被责令停止使用,并承担办妥手续的责任——因为申请许可/确认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专家个人对其无证工作负责:按相应框架受个人罚款(按劳动处罚框架的一般规则,个人标准为组织的一半),并依出入境法被驱逐并附入境禁令。两条线互不抵消:企业被罚不使专家免于驱逐,专家被驱逐不使企业免于罚款。在集团内部,违规的成本与后果应在派遣文件中事先分配,以避免事后争议。
企业在检查前自查自改,能获得从轻吗?
有实质性的从轻基础。《行政违规处理法》承认的从轻情节包括:自愿申报并对违规真诚悔过;积极协助职能机关发现、处理违规;已自愿纠正后果、赔偿损失。企业自查发现专家无证件,立即停止安排须许可的工作,补齐合法档案并归档全部自改记录,就在机关发现之前建成了最强的从轻情节链。但从轻不抹除违规:已经发生的无证工作期间仍会被处理;若企业明知却继续使用直至被检查发现,该行为转为从重情节。自查自改的价值在于时点:越早,越有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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