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

充电服务费受政府管制吗?充电价格如何制定?

电动车充电价格有两个管理方式截然不同的层面:输入电费按国家机关颁布的零售电价表计算——这一部分充电运营商不能自定;而向用户收取的充电服务价是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的服务价格,不在国家定价或价格申报范围内,但必须公开始示并按所标价格执行。

电动车充电价格由谁决定?

必须把充电价格分为两个组成部分。第一个是输入电价:充电站按工业贸易部在有权层面决定的平均零售电价框架内颁布的零售电价表从电力系统购电——电价表按用途和电压等级划分,充电运营商是该电价表上电动车充电用途的购电方。这一组成部分不在运营商的决定权内:它随电价表调整而变化,是每个充电站的强制性输入成本。

第二个组成部分是充电服务价——运营商按每个充电单位向用户收取的金额,包括输入电费加运营成本、设备折旧、场地和服务费。该服务价格不在第16/2023/QH15号《价格法》下国家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目录内,因此充电运营商像普通市场服务一样自定价格:每个充电网络可以设定不同的价格、以价格竞争,并按地点、时间或会员套餐适用不同价格。因此,用户不应期待一个“全国统一充电价”——统一存在的只有各站共同承担的输入电价表。

按kWh还是按时间计价?

法律没有规定单一的计价单位;计价单位是运营商的商业选择,条件是计算方法必须明确标示,使用户事先知道全部费用。越南市场主要使用按消耗电量计价——每kWh的单价——因为现代充电桩能精确计量充入车辆的电量,且这种方法对充电速度不同的车型公平:快充车辆不吃亏,慢充车辆不会以异常低的成本占用充电桩。

一些提供商采用补充的时间要素——充满后的占位费,或对某些电动摩托车型号按分钟计价——这些要素在价格表中提前公布时合法。用户在插枪前应核对的是按该站确切方法计算的本次充电预期总费用:电量单价、如有附加费、服务费和时段价格条件。对运营商而言,按kWh计价结合充满后的占位费,是在按电量公平和桩周转效率之间平衡得最好的结构——而每种价格结构都必须能归结为用户在充电开始前或开始时确认的最终数字。

是否必须向监管机关申报充电价格?

不需要,按现行价格申报制度。第16/2023/QH15号《价格法》只对有权层面颁布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实行价格申报和价格稳定——生活必需品和特殊管理范围内的服务。电动车充电服务目前不在这些目录中,因此充电运营商设定其服务价格时不需要申报价格、登记价格或等待批准。

剩下的义务——且是强制性义务——是明码标价:充电服务价格必须依价格法和消费者保护法在服务点和提供商的应用上公开始示,明确单价、计价单位和附加费。不标价出售服务、标一个价收另一个价,或收取已公布价格表之外的费用,都是在价格和消费者保护领域被处理的违规——这才是国家对充电价格的实际管理边界:不控制价格水平,但控制价格的透明度。运营商还应注意,如果其模式包括在充电服务之外向第三方转售电力,电力法关于电力交易活动的规定将适用,需要单独审查。

涨价是否必须提前通知?

不需要向管理机关提前通知或申请批准,因为如上分析,充电服务不在价格申报范围内。但“不需通知机关”不意味着可以对用户悄悄涨价:新价格必须在适用时间之前在站点和应用上标示,而按开始时已公布价格进行的充电过程不会中途切换到新价格。对于会员套餐、订阅或长期合同客户,价格变更还受已签合同条款的约束:已付套餐期内的价格按承诺兑现,下一期的变更必须按合同的价格变更条款和消费者保护法通知。

良好的市场实务——也是大型充电网络趋向的实务——是通过应用提前合理时间通知用户新价格生效,并附上成本因素的解释,如输入电价表的调整。在越南引起用户强烈反应的充电涨价,通常不是源于涨幅数字,而是源于不通知就涨价并立即适用:价格路径的透明度是这个行业服务质量的一部分,尽管法律没有为申报范围之外的服务规定具体的提前通知天数。

常见问题

电动车充电服务价格由谁决定?

分两个层面。输入电价由国家通过工业贸易部按用途颁布的零售电价表决定——充电站按该电价表购电,这一部分不能自定。向用户收取的充电服务价——包括电费加运营成本和服务费——由充电运营商自行决定,因为充电服务不在第16/2023/QH15号《价格法》下国家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目录内。因此,每个充电网络都有自己的价格表,不存在全国统一的充电价。

按kWh还是按时间计价?

两种都允许;越南市场主要使用按kWh计价——按充入车辆的每单位电量的单价——因为充电桩计量精确,且该方法对充电速度不同的车辆公平。一些提供商增加时间要素,如充满后的占位费或对某些型号按分钟计价。强制条件是计算方法、单价和所有附加费必须明确标示,使用户在充电前知道总费用;运营商不得收取已公布价格表之外的费用。

是否必须向监管机关申报价格?

不需要。电动车充电服务目前不在第16/2023/QH15号《价格法》下须申报价格或稳定价格的商品和服务目录内,因此运营商不需要申报、登记或等待批准充电服务价格。取而代之的强制义务是在充电点和应用上公开明码标价,包括单价、计价单位和附加费,并按所标价格收费——标价和收费违规在价格和消费者保护领域被处理。

涨价是否必须提前通知?

不需要向管理机关提前通知或申请批准,因为充电服务不在价格申报范围内。但新价格必须在适用前在站点和应用上公开始示;正在进行的充电保持其开始时公布的价格;对于会员套餐或长期合同客户,价格变更受已签合同条款约束,必须按这些条款通知。法律没有为这一服务规定具体的提前通知天数,但通过应用提前通知是大型充电网络的标准市场实务。

本文已通过 FLAW AI Legal Council 质量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