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

财政职业培训补贴:外资企业如何申请?

越南大多数外资企业自筹全部职业培训费用,却不知道国家财政有三个并行的支持渠道——其中最确定的是第124/2025号《职业教育法》第35条下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培训费用。本文绘制三个渠道的全图,以及企业如何进入每个渠道。

法律依据

  • 第124/2025/QH15号《职业教育法》第35条:企业用于职业培训活动的费用,依税法在确定企业所得税时可扣除——一种不区分企业资本来源的税收支持机制。
  • 《中小企业支持法》和第80/2021/ND-CP号指导法令:国家财政支持中小企业的培训,包括按计划标准和条件支持企业劳动者直接职业培训的费用。
  • 国家目标计划和国家或地方的订单培训计划:按主管机关各阶段实施决定,支持优先行业和地区企业的劳动者培训。

国家为企业提供职业培训经费支持吗?条件是什么?

提供,外资企业可以进入全部三个渠道,条件各不相同。渠道一——第124/2025号《职业教育法》第35条下的税收支持:每个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在确定企业所得税时扣除有效的职业培训费用;核心条件是培训费用真实、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完整的合法凭证——这一渠道无需申请,企业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结算。渠道二——《中小企业支持法》和第80/2021/ND-CP号法令下对中小企业的直接财政支持:在越南满足中小企业标准的外资企业,按实施时支持计划的标准,为其劳动者的直接职业培训费用获得部分支持,条件是企业属于支持对象、培训课程在支持范围内、档案按计划流程经受理机关批准。渠道三——国家和地方的目标计划和订单培训:在每个阶段,国家和地方运行计划,支持优先行业(如半导体、高技术)或优先地区企业的劳动者培训;企业按计划的选拔通知参加,条件包括受训劳动者对象和培训后招聘、使用劳动者的承诺。渠道二和渠道三的共同点是按计划和时点的选择性——企业必须跟踪工厂所在地管理机关的通知,而不是等一个常设政策。

支持档案提交到哪里?最高支持多少?

关于提交地:税收渠道不提交支持申请,而是记入向直接管理税务机关的企业所得税结算档案;中小企业支持渠道和目标计划向企业经营所在地的国家劳动、职业教育管理机关(省人民委员会的专门机关)提交档案,或通过每个计划通知中公布的计划实施对接点提交。典型档案包括:支持申请、带受训劳动者名单的培训计划和项目、与培训机构的培训合同或内部培训档案、费用凭证和按计划要求的培训结果报告及培训后用工承诺。关于最高支持:不存在适用于所有计划的统一百分比——支持标准按每个计划实施时的定额确定(按有效培训费用的比例,或按每名受训劳动者的定额,每个企业在每个阶段有总上限),而税收渠道的支持价值等于被扣除的全部有效培训费用乘以适用于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因此,企业在做预算前必须阅读自己所在地具体计划通知中的标准,绝不能在未经计划书面批准的支持数字上构建财务计划。

外资企业的进入策略

最优顺序是:默认按税收凭证标准核算全部培训费用,使第35条的扣除渠道始终适用;同时审查越南法人的中小企业资格,以免错过第80/2021号法令的直接支持渠道;登记跟踪工厂所在地的目标计划通知,并指定专门负责培训支持的政府关系对接人;当参加带培训后招聘承诺的计划时,把该承诺放入有明确负责人的力资源计划,避免因未履行承诺被追回支持。三个支持渠道加起来可以显著降低净培训成本,但只对从第一天起就有档案纪律的企业有效。

常见问题

国家为企业提供职业培训经费支持吗?

通过三个渠道提供:按第124/2025号《职业教育法》第35条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培训费用(适用于包括外资在内的所有企业,无需申请);按《中小企业支持法》和第80/2021号法令对中小企业职业培训的直接财政支持;以及国家和地方针对优先行业和地区的国家目标计划和订单培训计划,按阶段实施。

获得支持的条件是什么?

税收渠道需要真实的、服务于生产经营的培训费用和完整的合法凭证。中小企业渠道需要企业满足中小标准、课程在支持范围内、档案按计划批准。目标计划渠道需要企业属于计划的优先行业和地区,并按要求承诺培训后招聘和使用劳动者。

支持档案提交到哪里?

税收渠道记入向管理税务机关的税务结算档案,不提交支持申请。直接支持和目标计划渠道向企业经营所在地的省劳动、职业教育管理机关或公布的计划对接点提交,包括支持申请、计划和学员名单、培训合同、费用凭证和结果报告。

最高支持多少?

不存在适用于所有计划的统一比例:直接支持按每个计划实施时的定额确定(按有效费用比例或每名学员定额,每个企业有上限)。仅税收渠道,支持价值等于被扣除的全部有效培训费用乘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企业在预算前必须阅读具体计划通知中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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