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乐省一位榴莲种植户每晚直播带货,单月最高销售额30亿越盾。年底,税务机关约谈他未申报电商收入;同时一位买家投诉收到的”泰国榴莲”品种不符,平台要求店铺赔偿并封店7天。线上卖农产品是快速增长的渠道——法律风险同时来自三个方向:平台、税务和买家。
法律框架:122/2025号《电子商务法》与248/2026号议定
122/2025/QH15号《电子商务法》(2025年12月10日通过,2026年7月1日生效)及其细化议定248/2026/ND-CP号(2026年6月30日签署,2026年7月1日生效)是现行网络交易框架——替代52/2013号和85/2021号议定,两者已于2026年7月1日失效。电商平台经营者须向工贸部登记运营;核心新规是平台须在允许卖家上架前先完成其电子身份认证(认证义务自2027年1月1日起适用),具备交易功能的社交网络也按电商平台管理。在平台上卖农产品的农户——哪怕是家庭户——也是承担商品信息、质量和投诉处理义务的”卖家”;直播销售者和联盟营销人员同样须按卖家标准完成身份认证。
线上农产品卖家的义务
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品种、产地、标准(VietGAP等)、保质期、储存条件。生鲜农产品纠纷最多的是交货时间和运输条件承诺——”48小时送达”却没有冷链,等于把烂货送到客户手里。卖家还须按平台规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履行退换货、售后义务;刷虚假好评、”种草”作假可按不正当竞争处理。
平台经营者的责任
按122/2025号《电子商务法》和248/2026号议定,平台经营者有义务检查监督卖家商品;接国家机关要求后24小时内下架违规内容,并防止其改头换面重新上线(notice-and-stay-down机制);保存卖家身份信息、交易数据和直播音视频至少1年;配合解决纠纷投诉。平台未尽法定义务导致消费者受损的,须与卖家连带赔偿。卖家违规(假货、劣质、产地造假)时,平台可按已公布的运营规则处罚:警告、限流、封店。上播前卖家应细读平台规则——那就是具有合同效力的”游戏规则”。
线上销售与直播的税务
通过平台、社交媒体、直播销售农产品的个人和经营户,收入达到起征点须履行纳税义务(按电商税务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现在会比对平台数据、物流记录和银行流水——大额”地下”直播带货面临补税和罚款风险。经营户应一开始就登记并申报,而不是等被约谈。
常见问题
1. 通过个人Facebook卖农产品需要登记电商平台吗?
不需要——个人Facebook账号本身不是须登记的电商”平台”;登记与认证义务由平台经营者承担。但卖家仍负有商品质量、食品安全、信息真实的义务,收入达标也要纳税。注意:按122/2025号《电子商务法》,具备交易功能的社交网络也按电商平台管理——平台须认证其卖家身份,包括直播卖家。
2. 被平台误封店去哪里投诉?
先按平台运营规则内的争议解决机制投诉。不满意的,可按平台服务合同提起民事诉讼,或在平台违反自身义务时向电商管理机关反映。
3. 直播夸大农产品功效会被罚吗?
会。虚假宣传商品质量、功效面临广告行政处罚;给买家造成损失还要赔偿。食品的任何健康功效宣称都须有依据并遵守食品广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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