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和日本是在越最大的外资来源国之二——两国也已公开自2024年起适用纳入规则(IIR)。对母公司在这两国的集团,全球最低税已不是未来而是现在。
本文分析补足税缴在哪里及对在越扩张计划的影响。
母公司在韩/日时补足税缴在哪里
GloBE的顺序是:补足税先按在越实体有效税率在越南计算缴纳(QDMTT,第107/2023号决议)。只有抵免QDMTT后的剩余差额(如有),才在韩国或日本按IIR计算。
两种情景:(1)在越有效税率≥15%→QDMTT为零,IIR计算中的越南部分也为零——两地都不产生补足税。(2)在越有效税率<15%(如享10%优惠)→补足税在越南缴;抵免机制下已缴款抵减母公司所在国IIR义务——每一分差额只征一次。
给CFO的关键结论:越南QDMTT合格的情况下,绝大多数补足税在越南就”结清”了。韩国/日本的IIR主要是母公司的申报和对账义务,不是第二次征收。
对在越扩张计划的影响
第一,每个扩张项目从立项阶段就要测算净有效税率(含补足税):新项目10%的优惠不再等于10%的税负——总额向15%靠拢,差额在越南缴。
第二,越南的竞争优势没有消失而是转型:从拼税率转向拼SBIE(项目用工/资产规模)、基础设施、人才和办事速度。实质重的扩张项目受保护更好。
第三,合规上:在越子公司须建设按GloBE标准算有效税率的能力,建立向韩国/日本母公司提供数据的流程以支持IIR申报——两国自2024年已适用IIR,首个申报期已到或将至。准备晚了意味着顾问费高、出错风险大。
常见问题
母公司在韩国/日本,补足税在哪里缴?
先在越南缴。按GloBE顺序,补足税按在越实体有效税率在越南计算缴纳(QDMTT,第107/2023号决议)。韩国/日本的IIR只对抵免QDMTT后的剩余差额(如有)计征——抵免机制下每一分差额只征一次。
韩日两国已实施最低税了吗?
据公开宣布,韩国和日本都已自2024年起适用IIR。IIR申报义务在母公司本国;在越子公司须按GloBE标准计算有效税率并为集团申报提供数据。
对在越南的扩张计划有何影响?
每个扩张项目从立项就要测算净有效税率(含补足税)——10%优惠不再等于10%税负。越南优势从税率转向SBIE、基建、人才。立即建设有效税率能力加向母公司供数流程,首个IIR申报期已到或将至。
母公司在韩国/日本,全球最低税是现在不是未来:补足税经QDMTT在越南结清,母公司申报IIR并抵免。从扩张立项阶段测算净有效税率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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