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

含外资的展会:举办许可

贸易展会是外国品牌在越南最快的市场进入渠道,但它也是在一个严格的登记框架下组织的贸易促进活动。许多外国一方忽略的核心法律点是,他们不能自己在越南举办展会:根据《商法》2005第132条,希望举办的外国商户必须聘请提供展会服务的越南商户来执行。本文根据第81/2018/ND-CP号法令介绍整个框架:所需的许可和登记、受理机关、外国参展商需要的文件,以及在展会上销售商品的税收制度。

法律框架:《商法》第132条和第81/2018/ND-CP号法令

《商法》2005第132条将贸易展会定义为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地点集中进行的贸易促进活动,供商户展示和介绍商品和服务,以促进和寻找合同机会。同一条还设定了主办主体的规则:在越南举办贸易展会的外国商户,必须聘请提供贸易展会服务的越南商户来执行举办工作。其结果是,外国一方不以主办方的身份出现在登记档案中,而是以组织服务聘用方或参展商的身份出现,登记责任属于越南主办方。手续细节在经第17/2020/ND-CP号法令修订的第81/2018/ND-CP号法令第29条中:举办贸易展会必须在实施前向国家工贸管理机关登记。这一框架同样适用于完全国内的展会和有外国参与的展会。

在哪里登记及其期限

在越南举办贸易展会的登记,在活动举办地省或市的工贸厅提交。登记期限为最迟在开幕日前30天;受理机关根据第81/2018/ND-CP号法令审查登记档案并作出回应,主办方只有在登记获得批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被要求修改时才能进行。当为越南商户组织参加国外的展会时,登记在工贸部提交,期限为最迟在开幕前45天。除贸易促进登记外,实际活动还需要协调本文范围之外的手续,如场地租赁、场地的安保和消防。计划在多个省份举办展会系列的企业,必须为每个地方的每个活动安排登记时间表,因为登记在活动和省份之间没有替代效力。

外国参展商需要哪些文件

作为参展方参展的外国一方需要准备三组文件。第一组是资格文件:外国企业的企业登记或同等文件、参展确认函,以及与越南主办方的展位合同或预订——承担活动登记责任的主体。第二组是展品文件:带入越南展示的商品清单,根据第81/2018/ND-CP号法令第29条的临时进口——再出口制度办理海关手续。第三组是人员文件:前来展位工作的人员的护照、签证或免签状态,以及与主办方和海关打交道的介绍函或授权书。如果外国一方同时是计划在展会后在越南开设办事处或公司的投资者,展会只是促进活动:在活动中展示和介绍商品,并不在越南市场产生商品分销资格,活动之后的所有销售活动都必须通过相应的分销和许可框架。

展品:临时进口——再出口,以及展会销售的税收

带入参加贸易展会的外国商品适用临时进口——再出口制度:商品为了展示和介绍而进入,在进入时无需完整的商业进口手续,条件是在展会闭幕之日起30天内再出口。禁止进口和禁止流通的商品不得参加展示,根据规定并明确标示的比较展示情形除外。税收问题有直接的答案:当临时进口的商品在展会上直接出售、赠送或捐赠而不是再出口时,企业必须为这些商品办理进口手续,并全额履行进口税和其他财务义务,属于行业管理范围的商品还需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换句话说,在展会上销售不是免税的销售渠道:税收因临时进口制度而递延,仅当商品实际再出口时才如此,当商品留在越南市场时则转为全额缴纳。主办方和参展商应在展位合同中预先约定哪一方承担在活动中销售商品的手续和税款,因为这是国际展会后最常见的争议点。

含外国要素活动的合规清单

当四个点从准备阶段就被锁定时,含外国要素的展会就能合法运行。一:主办方资格属于根据《商法》第132条提供展会服务的越南商户,在所有关于主办方的活动宣传中明确说明。二:在活动地工贸厅的登记在开幕前30天按时完成,活动内容与实际执行一致。三:所有外国一方的展品清单提前汇总,以便临时进口——再出口的海关手续和活动后商品处理计划——再出口、销售并纳税,或在监督下销毁——在开幕日前确定。四:展位的介绍和广告内容遵守越南广告法,特别是对有条件商品组别。闭幕日后30天是最后的检查点:所有临时进口商品都必须有海关单证证明的合法去向,活动档案完整关闭。

常见问题

含外国要素的贸易展会需要哪些许可?

核心框架:《商法》2005第132条规定,在越南举办贸易展会的外国商户必须聘请提供展会服务的越南商户来执行——外国一方不以自己的名义举办。活动登记手续根据经第17/2020/ND-CP号法令修订的第81/2018/ND-CP号法令第29条。参展商没有单独的「展会许可证」;资格和登记责任在越南主办方。

许可在哪里申请?

在越南举办贸易展会的登记,在活动所在省或市的工贸厅提交,最迟在开幕日前30天。为商户组织参加国外的展会,在工贸部登记,最迟在开幕前45天。登记不能在活动和省份之间相互替代:多地点的展会系列必须分别登记每个活动。主办方只有在登记获得批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被要求修改时才能进行。

外国参展单位需要哪些文件?

三组文件:资格文件,包括企业登记或同等文件、参展确认函以及与越南主办方的展位合同或预订;商品文件,包括根据第81/2018/ND-CP号法令第29条办理临时进口——再出口海关手续的展品清单;以及人员文件,包括展位工作人员的护照、签证或免签状态,以及与主办方和海关打交道的介绍函或授权书。

在展会上销售的商品要纳税吗?

是的,当商品留在越南时:展品以再出口为目的临时进口,必须在展会闭幕之日起30天内再出口;如果在展会上直接出售、赠送或捐赠,企业必须为这些商品办理进口手续,并全额缴纳进口税和其他财务义务,行业管理商品还需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只有实际再出口的商品才享有临时进口的税收递延。展位合同应预先确定哪一方承担活动销售商品的手续和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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