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雇佣

未办免许可确认被罚

“我属于豁免,还办什么确认”这种想法,让许多企业和外国专家落入了处罚记录。理论上,豁免事由客观地存在于法律中;在检查中,劳动主管部门只看到一个外国人在工作,而档案中没有任何劳动文件。本文分析不办豁免确认的处罚后果、被发现时如何补救,以及如何组织内部控制避免重演。本主题与本站其他行政处罚文章(如EXP-6125关于未设投诉渠道被罚的文章)完全不同:这里的违规在每个人自己的劳动文件上,而不在企业的组织义务上。

1. 为什么”属于豁免”仍会被记录违规

外国劳动管理体系靠文件运转:劳动者要么持有工作许可,要么持有豁免确认证书,要么属于已办通知手续的短期群体。当劳动检查团或主管机关到企业检查时,一位理论上属豁免却没有确认证书的专家,最初会被记录为无有效文件工作——因为在检查的那一刻,企业拿不出任何证明此人劳动状态的文件。事后证明豁免事由并不能完全消除风险:确认存在之前的工作期间,仍是无有效凭证的工作期间,处理机关可就违规使用外国劳动者进行处罚。换句话说,确认证书不创造豁免——豁免来自法律——但它是使豁免可验证的唯一文件;没有它,豁免在检查团面前实际上不存在。

2. 第283/2026/ND-CP号议定的具体罚款

自2026年9月10日起,第283/2026/ND-CP号议定(替代第12/2022/ND-CP号议定)是适用的处罚文本。其第13条处罚外国劳动者在越南无工作许可或无豁免确认证书工作的行为:劳动者被处以15,000,000至25,000,000越南盾罚款,并面临驱逐出境的附加处罚。用人单位一侧,使用无许可或无确认证书的外国劳动者,按违规人数罚款:1至10人,30,000,000至45,000,000越南盾;11至20人,45,000,000至60,000,000越南盾;21人以上,60,000,000至75,000,000越南盾,并附带补救措施:向劳动者付清已工作期间的全部工资。须注意:上述幅度是现行处罚议定惯例下的个人层面罚款,违规组织按《行政违规处理法》的一般规则双倍适用,条文另有规定的除外——被记录违规的企业必须核对原文以确定自己的确切幅度。2026年9月10日之前发生的行为,按第283/2026号议定第67条的过渡规定和行为时第12/2022号议定的框架审查。

3. 被发现时——无论被机关发现还是自查发现——如何补救

当企业自查发现一位专家在豁免事由下工作却没有确认时,正确的补救顺序有四步。第一步:必要时暂停或重新安排该劳动者的工作,使无文件工作期间在处理过程中不再延长。第二步:立即按第219/2025/ND-CP号议定的手续补齐确认档案,附齐豁免事由的证明——这份档案同时是向检查人员说明的文件。第三步:主动联系当地劳动主管部门,陈述自查发现和补救情况;主动态度是行政违规处理中会被考虑的情节。第四步:审计企业其余全部外国劳动力,确认这是一个孤立个案而非系统性错误,并保存审计档案。绝对要避免的是倒签文件日期或在事后”补做”时间线:劳动档案中的伪造文件处罚远比最初的缺确认违规重(更高罚款并可能产生刑事责任)。

4. 检查触发点与预防:把确认纳入人事控制体系

未办确认通常在三种场景被发现:企业定期的或突击的劳动检查;办理居留手续、续期临时居留卡时出入境机关核对劳动文件;以及企业在交易、审计或税务检查前自查。共同点是:违规很少在第一天被发现——它在数月后被发现,那时无文件期间已经很长、风险已经很大。有效预防有三层。第一层,入职控制:任何外国人的人事文件夹中没有三份文件之一——工作许可、豁免确认证书或短期通知档案——不得开始工作。第二层,期限跟踪:把确认证书到期提醒日历与居留卡续期日历挂钩。第三层,定期对账:每季度,人事部门把实际工作的外国人名单与仍有效文件的名单核对;任何不匹配的行都在当季处理完。这三层的成本远低于一份处罚记录加上一位关键专家在项目中途被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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