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

涉及多名外国股东争议中的多方谈判

为什么多股东争议是完全不同的问题

只有两方时,利益是一条直线:一方所得即另一方所失。而在一家合资企业中,三四名外国股东加上越南伙伴,利益地图变成了网络:两名股东可能在股息上一致、在否决权上对立;小股东可能握有每个方案的决定票。因此多方谈判不从”我们的方案”开始,而是从准确绘制各方联盟地图和红线开始。

本文讨论股东之间的多方谈判技术。它与外国股东和越南股东之间的表决权争议不同——那是另一篇按《企业法》第59/2020/QH14号讨论表决权内容与机制的文章——本文不判断表决权上谁对谁错,而是解决如何让立场各异的多方达成共同协议。

让各方入席:先架构,后内容

多方谈判最常见的失败是在架构未定时就冲入内容。必须先定三项架构决定:谁正式谈判、谁只列席观察;议程是否划分为可跨议题交换的议题包;决策规则是全体一致还是按出资比例多数,并参照公司章程的表决门槛。议题打包是多方谈判的钥匙:单个议题各自僵持时,打包能让各方在最看重的问题上获胜、在次要问题上让步。

形式上,全体会议很少是达成协议的地方,而是公布经双边渠道和小组会谈准备好的协议的地方。召集方——通常是最大股东或中立主持人——要管理节奏:全体会议界定问题,小组会议测试方案,最后全体会议敲定文本。

一名股东拒绝谈判怎么办

要区分被动缺席的股东和主动搅局的股东。前一种情形,章程和股东协议通常允许在不需要全员出席的表决门槛下开会和决策,参与方达成的协议在该权限范围内有效。后一种情形,现实杠杆是让拒绝者看到置身事外的代价:方案将在没有其声音的情况下设计并通过,而股东协议(属《民法典》第45/2015/QH13号项下的合同)中的善意义务可在日后分摊争议费用时被援引。

不应做的是一开始就用内容让步来购买参与——那是在奖励不合作,并教会其他股东缺席是有利可图的策略。正确顺序是:充分公平地通知参与机会,记录拒绝,与其余各方继续推进,并为该股东日后以同等条件加入协议留门。

是否应该逐个双边谈判

应该,但作为准备手段,而不是代替共同谈判桌。顺序双边谈判能在保密空间里探明每名股东的真实底线,在提交全体会议前测试打包方案,并避免”在观众面前表演”使各方把自己锁进强硬立场。双边的风险在透明度:股东之间会互通信息,任何对私下偏袒交易的感知都会摧毁整个过程的信任。

安全规则是:双边谈信息和方案,全体定决策——任何承诺只有在共同谈判桌上提出并记录才生效。协调方应一开始就公开这一原则,并按和解文书的标准记录各轮会谈,使最终结果能作为修订后的股东协议或独立和解协议站得住。

常见问题

争议涉及多名外国股东时应如何谈判?

先绘制每名股东的利益与联盟地图,在谈内容之前定下谈判架构(参与方、议题打包、决策规则)。真正的协议通常在小组和双边会谈中形成,全体会议用于界定问题和敲定最终文本。

如何让各方都坐到谈判桌前?

靠公平通知、可跨议题交换的打包议程,以及被各方接受的协调方(最大股东或中立主持人)的结合。让每一方看到自己的利益至少反映在打包方案的某一部分,是留住各方的关键。

一名股东不愿意谈判怎么办?

如果章程和股东协议允许在无需全员出席的表决门槛下决策,其余各方可以继续推进,协议在该范围内有效。应充分通知、记录拒绝,不以内容让步购买参与,并为其日后以同等条件加入留门。

是否应该逐个进行双边谈判?

应该,作为准备:双边谈判能在保密空间探明真实底线和测试打包方案。但承诺只应在共同谈判桌上敲定,以避免私下交易的猜疑。安全规则是双边谈信息和方案,全体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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