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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际金融中心:法律框架与推进路线图

越南已正式加入区域金融中心竞赛:国会第222/2025/QH15号决议设立国际金融中心,位于胡志明市与岘港,自2025年9月1日起生效。这不是普通经济区——它是一个规则被设计为直接与区域老牌金融中心竞争的独立制度空间。

法律框架:一份国会决议、两个地点、一套独立制度

第222/2025/QH15号决议确立越南国际金融中心,含两个地理组成部分:胡志明市为综合金融中心,岘港发展与创新挂钩的金融及绿色金融板块。中心设有自己的管理与执行机构,并为参与金融机构设一站式成员注册机制。

中心设计中值得注意的制度特点包括:中心内交易与档案使用英语;某些交易的当事方可约定适用外国法律;争议由设在中心内的国际仲裁机制解决;以及对成员资金流更开放的外汇政策。这些正是越南金融市场对国际机构而言曾经最大的障碍。

谁可以进入:成员为国内外金融机构

参与者是金融与金融支持组织:银行与外国银行分行、证券公司、投资基金与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基础设施提供商(交易所、存管、支付系统)。成员注册附有财务能力、治理与中心内允许业务范围方面的条件。

对外国机构而言,实际的进入模式通常从以中心许可业务范围内的成员身份开始,而不是立即把在越南的全部现有业务搬入中心。中心内的产品与市场按路线图开放:国际资本市场、商品衍生品交易、绿色金融与数字资产属于导向发展的板块。

优惠与沙盒:以制度竞争,而不只是以税收

该决议为中心内优先领域的项目与组织提供越南法律框架高端的优惠包,结合长期税收优惠、土地与基础设施优惠,以及对国际金融专家及其家属有利的签证与居留政策——这是每个区域中心都必须解决的人才竞争要素。

中心内的受控试验机制(沙盒)允许在完整法律框架出台前,在批准的范围与期限内、在监管之下试验新的金融产品、服务与模式。对金融科技与数字资产而言,金融中心沙盒与第94/2025/ND-CP号议定下的银行沙盒、《数字技术产业法》的试验框架互补,形成三条行业试验通道。

推进路线图与如何尽早参与

决议生效后,组织实施文件(执行机构、成员规则、分阶段业务清单)逐步颁布,中心按分步路线图开始运营。想尽早进入的机构应:在成员注册指引一颁布即跟踪;确定与自己匹配的首批开放业务板块;并备好入驻方案(办公室、关键人员、系统),在注册开放时点即可提交。

新金融中心中先行者的优势在于市场设计中的位置:首批成员参与运营规则的意见征询、获得新产品市场的锚点伙伴地位,并在成员竞争拥挤之前建立品牌。等待的代价,是日后以高得多的成本把这个位置买回来。

常见问题

哪些组织可以在IFC内运营(银行、基金、金融科技)?

金融与金融支持组织:银行、外国银行分行、证券公司、投资基金与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基础设施提供商。通过中心执行机构的成员注册进入,附有财务能力、治理与允许业务范围方面的条件。

税收、外汇与专家签证优惠包括什么?

第222/2025/QH15号决议为中心内优先领域提供高档优惠包、对成员资金流更开放的外汇政策,以及对国际专家有利的签证与居留条件。各实体类型的具体税负水平由中心的组织实施文件规定——投资者注册时须核对适用于自己确切类型的条款。

新金融产品的沙盒如何运作?

中心沙盒允许在完整法律框架出台前,在批准的参与范围、规模与期限内、在中心监管机关监督下试验新的金融产品、服务与模式。这是与中心外银行沙盒(第94/2025/ND-CP号议定)互补的独立通道。

推进路线图如何、怎样尽早注册?

中心在2025年9月1日生效后按路线图运营,组织文件(执行机构、成员规则、分阶段业务清单)依次颁布。想尽早进入者应跟踪成员注册指引、选择首批开放阶段的业务板块,并备好入驻方案以便注册开放时立即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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