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一家外国承包商将整套施工机械运入越南执行一个14个月的项目;另一家企业把展示产品运来越南参加为期五天的展会。两者都不想为确定会离开越南的货物缴纳进口关税。暂时进口复出口制度正是为这种需求而设——核心条件只有一个:货物怎样进来,就要怎样出去,而且必须按时。
哪些货物可以暂时进口复出口
《海关法》54/2014/QH13规定了典型的暂时进口复出口货物组:为执行投资项目、工程施工、工程安装或其他有期限工作而暂时进口的机器、设备和职业工具;参加展览会、博览会、产品推介以及文化、体育活动的货物;为保修、维修、测试、研究而暂时进口的货物;以及集装箱、托盘等周转运输工具。税收方面,《进出口关税法》107/2016/QH13第16条第9款将限期内暂时进口复出口的货物列入免税范围——这是一种附期限和用途条件的免税,并非无条件免税。
手续:按暂进类型申报,从第一天起管理期限
企业按相应的暂时进口类型办理申报(免税暂进、经营性暂进、施工设备暂进),并注明向海关登记的暂进期限。经营性暂时进口复出口的免税以信用机构担保或缴存等额于进口关税的押金为条件;项目施工设备则与项目档案和施工合同挂钩。期限管理必须从通关之日起开始:内部复出口日程应早于登记期限,因为这一制度的所有麻烦都始于”超期”二字。需要特别说明:越南自2022年起已通过越南工商会(VCCI)运行ATA单证册制度,但目前接受范围仅限于《伊斯坦布尔公约》附件B.1项下的展览、博览会货物——施工设备在越南不能使用单证册,仍须办理普通暂时进口手续。
期限与延期:必须在到期前申请
暂进期限按类型确定并向海关登记——施工设备跟随项目进度和合同,展品跟随活动时间且通常较短。若工作未完成而期限将届,企业必须在到期前申请延期,并附证明文件(项目进度、投资方确认、活动延期的证明)。到期之后才获批的延期不能”治愈”已经发生的违规:超期期间仍将被单独处理。这是企业最常见的误解——延期是预防性手续,不是事后补正手段。
税收与担保:免税的前提是能证明货物会离境
在有效的暂进期限内,货物依《进出口关税法》107/2016/QH13第16条第9款免征进口关税。作为交换,国家需要担保机制:某些类型先缴税、实际复出口后退还(机器设备按在越南使用后的剩余价值计算退税部分);经营性暂时进口复出口则以银行担保或等额押金为条件。复出口完成后,暂进报关单予以核销,税务档案关闭。运输单据、交接记录和复出口报关单应一并留存,因为核销正是海关核对该批货物全生命周期的环节。
超期未复出口:从免税变为补税加处罚
若期限(包括已延长的期限)届满而货物未复出口,后果将分层到来:货物不再符合免税条件,须按普通进口缴纳关税,以义务发生时的完税价格和税率计算;同时,企业将依第169/2026/ND-CP号议定在框架层级就超期行为受行政处罚(该议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替代第128/2020/ND-CP号议定;在此日期前已结束的行为,依第169/2026号议定第39条仍适用第128/2020号议定)——未按时复出口按对应幅度罚款,超过报关单注明的暂进期限本身也是该议定单独处罚的行为。若企业想把货物留在越南,正确路径是办理用途变更手续(转为内销)并全额缴税,而不是让货物无限期超期悬置——长期弃置的货物还面临被按积压货物处理的危险。
常见问题
1. 暂时进口施工设备的海关手续如何?
企业按项目施工设备的暂进类型办理申报,附项目档案、施工合同,并向海关登记暂进期限。设备属于《进出口关税法》107/2016/QH13第16条第9款a项的免税组,前提是按时复出口。注意:越南的ATA单证册目前仅适用于展览、博览会货物,施工设备仍按普通暂进口续办理。
2. 暂进期限最长多久,可以延期吗?
期限按暂进类型和事由确定,在申报时向海关登记:施工设备跟随项目进度,展品跟随活动时间。有正当理由可以延期,但必须在到期前附证明文件申请。到期后才申请延期的,超期期间仍按违规处理,延期没有追溯效力。
3. 暂进要缴税吗?担保如何办理?
限期内暂时进口复出口的货物依《进出口关税法》107/2016/QH13第16条第9款免税。担保方式因类型而异:经营性暂进以信用机构担保或缴存等额押金为免税条件;某些类型先缴税、复出口后退还,退税部分按货物使用后的剩余价值计算。
4. 超期未复出口会如何处理?
货物丧失免税资格,须按普通进口补缴关税,并依第169/2026/ND-CP号议定在框架层级就超期行为受处罚(罚款幅度与行为性质对应)。若想把货物留在越南,企业应办理用途变更手续并全额缴税,而不要让超期状态持续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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