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报告(CbCR)是转让定价文档中最具「全球」色彩的一层:一张表呈现集团在每个经营国家的收入、利润、已缴税额与员工人数。越南关于谁须本地申报——以及何时申报——的规定,在第255/2026/ND-CP号议定中已细化许多。
谁在适用范围内
CbCR在集团层面适用:涉及最终母公司合并收入达到国际门槛的跨国集团,依据第255/2026/ND-CP号议定第19条第1款,越南规则中的门槛为报告财年上一财年全球合并收入相当于7.5亿欧元,自2026年7月1日起适用,取代第132/2020/ND-CP号议定中的18万亿越南盾(该议定自2026年7月1日起失效)。越南子公司并非抽象地自行决定:若最终母公司在境外且其所在国与越南已激活CbCR自动交换关系,报告由母公司在本国申报,并经交换送达越南——依2026年指引,在已激活交换范围内的集团,越南税务机关不再重复接受越南纳税人的本地申报。在越南本地申报发生于明确情形:最终母公司为越南企业,或外国母公司所在国与越南无交换机制,此时须指定一家在越实体为集团在越成员申报。
期限与通知义务
申报期限是主动型的——不等要求:在最终母公司财年结束后的12个月内,按第255/2026/ND-CP号议定规定的加密XML格式与渠道提交。报告之外还有通知义务:集团须在法定通知窗口内指明由哪个实体、在哪个国家申报CbCR,以便越南税务机关知道将经交换收到还是等待本地申报。税务总局2026年的第3870/CT-CS号公函澄清:自动交换已经激活,但目前仅按从越南向伙伴方向运作,并列出了交换范围内的伙伴法域;集团应在断定「越南无需任何动作」之前,先将母公司所在法域与该清单核对。
未申报:处罚与发出的信号
未申报或未按时通知,将依现行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108/2025/QH15号框架)面临报告违规的行政处罚。更大的成本在于审计系统中的声誉:CbCR数据正是交换机制会就未在本地申报的集团送达越南的内容,因此这种缺口是会被发现、而非能隐藏的——而在经合组织最标准化报告上出现可被发现的缺口,在选案时会被读作合规态度信号。对越南子公司而言,实际义务是年度性的:确认母公司的申报渠道、保存通知证据,一旦集团事实落在交换范围之外,立即在本地申报。
常见问题
哪些企业必须提交国别报告(CbCR)?
最终母公司合并收入达到CbCR门槛(依据第255/2026/ND-CP号议定第19条第1款:报告财年上一财年全球合并收入相当于7.5亿欧元,自2026年7月1日起适用;第132/2020/ND-CP号议定的18万亿越南盾自2026年7月1日起失效)的跨国集团在越南的成员企业,通过两条渠道之一:一是母公司在本国申报、报告经交换送达,二是无交换机制运作时由一家越南实体本地申报。
提交期限为何?
在最终母公司财年结束后的12个月内。集团还须按第255/2026/ND-CP号议定的机制完成指明由哪个实体、在何处申报的通知步骤。
不提交会受到什么处罚?
将面临税收征管规则下的报告违规行政处罚,更糟的是审计画像变差:CbCR缺失很容易通过税务机关参与的国际交换渠道被发现,未披露而被发现会被视为合规态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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