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

外国投资者在越南经营农业水产:土地才是门槛

情景:一家外国农业企业想在湄公河三角洲购买500公顷农田建加工综合体,按本国的土地交易做预算。计划在第一道法律审查就折戟:根据第31/2024/QH15号《土地法》,外商投资经济组织不得受让农业用地使用权。土地才是门槛——不是出资比例。

土地之门:外国投资者不能做什么

第31/2024/QH15号《土地法》(2024年8月1日生效)划线清晰:有外商投资资本的经济组织不得从国内主体受让农业用地使用权。这一条重塑了所有农业投资结构——问题从来不是“能买多少地”,而是“通过哪条合法渠道获得土地”。

合法渠道包括:为实施项目向国家租地;在工业区、产业集群内转租土地建加工厂;与持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内伙伴合作——合作结构须保证外方不实质取得法律禁止其取得的权利。

真正决定项目的条件

  • 土地利用规划:项目须符合已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农用地未经规划相符和转用批准,不能改为加工厂用地。
  • 投资手续:项目需投资批准/登记,用地需求在材料中一并审查。
  • 环保材料:加工厂(水产、饲料、化肥)面临的废水、废弃物材料,耗时常超过土地手续。
  • 附条件子行业:化肥生产、农药、兽药各有独立的条件许可,叠加在土地与投资层面之上。

正面回答出资比例问题

“农业水产”整体没有公布统一的外资持股比例——这个行业是一捆子行业,每个子行业有各自的市场准入条件(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第8条)和许可。在决定性约束是土地渠道和行业许可时,纠结股权比例是浪费时间。先定土地结构,再拿许可,出资比例在合法框架内随商业谈判确定。

常见问题

1. 外资公司能在越南买农田吗?
不能——不得受让农业用地使用权;通过向国家租地、在工业区/产业集群转租或合法合作模式获得土地。

2. 能直接向农户租农用地吗?
私人之间直接把农用地使用权租给外资法人不是合法渠道;走国家交地/租地程序或区内转租。

3. 农业有外资持股上限吗?
全行业没有公布统一数字;各子行业按各自的市场准入条件和许可执行。

4. 沿海水产加工呢?
加工厂通常以转租形式设在工业区/产业集群;养殖环节本身按渔业法许可。

5. 哪套材料最耗时?
实践中是加工厂的环保材料——而不是投资登记——决定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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