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解决与仲裁

常见问题:诉讼还是仲裁——哪个更快、更便宜?

Hàng cột đá trước tòa nhà tư pháp

当合同出现裂痕,大多数企业首先想到的不是"谁对谁错",而是:诉讼还是仲裁,哪个更快、更便宜? 本文回答FLAT律师事务所客户最常提出的11个问题,依据现行法律并列出具体费用数字,帮助企业在决策前自行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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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直说:诉讼还是仲裁,哪个更快、更便宜?

简短回答: 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答案。论速度,仲裁通常更快,得益于一裁终局和灵活的程序安排;论向争议解决机构缴纳的费用,法院诉讼费通常低于仲裁费,尤其是标的额较大的案件。

详解: 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和二审),每一级都有法定期限,再加上案多人少的现实排期等待。相反,仲裁裁决一裁终局——一次裁完即告终结,没有二审。正是这种"一级制"显著缩短了整体周期。费用方面,国家按固定标准收取法院诉讼费,水平相对较低;而仲裁中心作为服务机构,按争议金额收取仲裁费,用于支付仲裁员报酬和运营成本,因此金额通常是诉讼费的数倍。

法律依据: 《商事仲裁法》第54/2010/QH12号(Luật Trọng tài thương mại số 54/2010/QH12 (văn bản hợp nhất 60/VBHN-VPQH),统一文本60/VBHN-VPQH)第61条规定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同法第34条关于仲裁费;第326/2016/UBTVQH14号决议(Nghị quyết số 326/2016/UBTVQH14 về án phí, lệ phí Tòa án)关于法院诉讼费、规费。

下一步: 选择之前,先回答三个问题:争议标的额是多少、有无涉外因素、合同中是否已有仲裁条款。这三个答案决定了80%的选择正确率。

2. 争议金额多大适合选仲裁,多大适合去法院?

简短回答: 小额争议(几千万到几亿越南盾)走诉讼通常便宜得多,因为诉讼费低;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或有涉外因素的争议,仲裁往往物有所值——凭借速度、终局性和保密性对得起费用。

详解: 以1亿越南盾的争议为例,法院一审诉讼费仅约500万越南盾,立案时先预交一半;而同一标的额在一家国内仲裁中心,仲裁费可能高达数千万越南盾——小案子差出几倍,明显不划算。相反,几百亿越南盾的争议,仲裁费虽可达数亿越南盾,但企业换来的是:可选懂行的仲裁员、经营信息保密(仲裁庭审不公开)、一次程序拿到终局裁决,而不必经历法院两审的漫长拉锯。

法律依据: 第326/2016/UBTVQH14号决议第24条规定一审民事案件诉讼费按争议金额累进计收;《商事仲裁法》第34条关于仲裁费按争议金额确定的原则。

下一步: 为自己的案子做一张两栏费用估算表(计算方法见第6问和第7问),再把时间成本和保密需求加进去,然后再做决定。

3. 合同里没有仲裁条款,还能走仲裁吗?

简短回答: 可以,只要争议发生后双方另行签订一份单独的仲裁协议。没有任何形式的仲裁协议,那就只能走法院诉讼这一条路。

详解: 仲裁管辖的首要条件是双方合意——可以是写在合同里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争议发生后另行签署的书面协议。很多企业误以为"合同没写就等于放弃了仲裁",实际上即使原合同只字未提,双方完全可以坐下来协商一致选择仲裁。需要记住的是:这份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一方不能单方面把另一方"绑"进仲裁程序。

法律依据: 《商事仲裁法》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可以表现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单独的书面协议;同法第2条关于仲裁的争议解决管辖范围。

下一步: 如果合同没有仲裁条款而你想走这条路,请以书面形式提出邀约并留存全部协商过程。同时可阅读专题文章"商事合同仲裁条款起草",下次一开始就把标准条款写进合同。

4. 去法院起诉,多久能拿到生效判决?

简短回答: 法定的一审审理准备期限,商事案件为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此后法院须在作出开庭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开庭。实践中往往更长,如有上诉,还要再加二审阶段。

详解: 法律规定的2个月只是"审理准备期"——法官阅卷、取证、组织调解。复杂案件可再延长1个月。作出开庭决定后,法院应在1个月内开庭(有正当理由可延至2个月)。但这只是纸面数字:现实中,从递交起诉状到正式受理、因等待鉴定或关联案件而中止审理的次数、再到上诉后的二审排期,一起商事纠纷拖上12到24个月甚至更久,并不罕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典》第92/2015/QH13号(Bộ luật Tố tụng dân sự số 92/2015/QH13 (văn bản hợp nhất 99/VBHN-VPQH),统一文本99/VBHN-VPQH)第203条关于审理准备期限;同法典第十七章第二节关于二审程序的规定。

下一步: 做诉讼现金流计划时,请按现实场景而非纸面期限测算,并为被告上诉留出预案。专题文章"越南商事纠纷起诉流程——从A到Z"详细描述了每一步。

5. 走仲裁,多久能拿到裁决?

简短回答: 《商事仲裁法》没有规定争议解决的总期限,但要求裁决最迟在最后一次开庭结束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实践中,国内仲裁中心的普通案件一般需要4到8个月。

详解: 与法院不同,法律没有给整个仲裁程序装上"总计时器"——时间取决于所选仲裁中心的仲裁规则、仲裁庭排定的日程以及双方的配合程度。速度优势的关键在于一裁终局:只有一轮程序,没有二审,更没有旷日持久的再审。但别误以为仲裁总是"闪电战":案情复杂、文书往来多轮、需要技术鉴定、加上三位仲裁员档期难凑的案件,拖上一年也很正常。

法律依据: 《商事仲裁法》第61条第3款:仲裁裁决应在开庭时作出,或最迟在最后一次开庭结束之日起30日内作出;同条第5款:裁决为终局裁决。

下一步: 提交仲裁申请时,主动向仲裁中心了解预计日程和适用的仲裁规则(如越南国际仲裁中心VIAC仲裁规则),并在仲裁庭组庭后第一时间提议尽早开庭。

6. 法院诉讼的诉讼费、规费怎么算?

简短回答: 一审民事案件诉讼费按争议财产金额累进计收,起点为30万越南盾;原告在法院受理时须预交相当于暂定一审诉讼费50%的款项。败诉方承担诉讼费,调解结案的减半收取。

详解: 具体档次:争议金额不超过600万越南盾,交30万越南盾;超过600万至4亿越南盾,按争议金额的5%交;超过4亿至8亿越南盾,交2000万越南盾加超过4亿部分的4%;更高档次继续累进、比例递减。举例:10亿越南盾的争议,一审诉讼费为3600万越南盾加2亿部分的3%,即4200万越南盾,原告受理时预交2100万越南盾。除诉讼费外还有鉴定、评估、翻译等诉讼费用——自2025年7月1日起,这些费用适用第05/2024/UBTVQH15号法令(Pháp lệnh số 05/2024/UBTVQH15 về Chi phí tố tụng)。

法律依据: 第326/2016/UBTVQH14号决议第7条、第24条、第25条;第05/2024/UBTVQH15号法令第3条列明的9类诉讼费用。

下一步: 递交起诉状前,按累进档次自己先算好预交金额备足预算,并注意法院通知后7日内须缴纳预交款——逾期可能被退回起诉状。

7. 仲裁费怎么算,谁来承担?

简短回答: 仲裁费由仲裁中心按争议金额依据收费标准确定,包括仲裁员报酬和中心行政费用。原则上败诉方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仲裁庭另行分担。

详解: 每家仲裁中心都公布自己的收费标准,通常也是累进档次,但水平明显高于诉讼费。举例说明:按越南第一商事仲裁中心(Trung tâm Trọng tài thương mại Số 1 Việt Nam)2025年6月公布的收费标准(2025年6月10日第03/QD-VN1AC号决定 (Quyết định 03/QD-VN1AC ngày 10/6/2025)),10亿越南盾争议、由三人仲裁庭审理的案件,仲裁费约8400万越南盾(不含增值税和行政费),而同等标的的法院诉讼费仅约4200万越南盾。提交申请时,申请人须按中心要求预交全部仲裁费;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案件终结时,仲裁庭在裁决中决定费用分担——通常败诉方全额承担,但仲裁庭也可按各方请求的胜败比例分摊。

法律依据: 《商事仲裁法》第34条关于仲裁费:由仲裁中心确定,败诉方承担,除非另有约定或另行分担;《VIAC仲裁规则》(Quy tắc tố tụng trọng tài VIAC)第39条、第40条关于费用构成和缴纳义务。

下一步: 选定仲裁中心前,先从其官网下载现行收费标准,按自己的争议金额算出准确数字——各中心标准差异不小,且会随时期调整。

8. 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效力一样吗?

简短回答: 一样。仲裁裁决一裁终局,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力等同于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法院仅在法律列举的特殊情形下撤销裁决,不重新审查实体对错。

详解: 这是误解最深的一点:以为"仲裁是民间的,裁决效力不如法院判决"。实际上,败诉方不自动履行时,胜诉方可申请民事执行机关像执行普通判决一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败诉方只能在30天内以法律规定的狭窄事由请求法院撤销裁决——如无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庭组成违法或严重违反程序——法院不得重新审查谁对谁错。外国仲裁裁决在越南的承认与执行,则依《民事诉讼法典》经由法院办理。

法律依据: 《商事仲裁法》第61条第5款(裁决终局、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同法第68条、第69条关于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和时效。

下一步: 仲裁胜诉后对方拖延不履行的,裁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一过就立即启动执行程序。外国仲裁中心作出的裁决,详见"越南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一文。

9. 有没有必须去法院、不能选仲裁的情形?

简短回答: 有。商事仲裁只能处理因商事活动产生的争议、一方从事商事活动的争议,或法律允许的其他争议——且必须有仲裁协议。超出此范围,或没有仲裁协议的,管辖权归法院。

详解: 典型例子:与商事活动无关的纯个人间土地争议、婚姻家庭纠纷、对行政决定的申诉——即使双方愿意,商事仲裁也不能受理。即便在商事领域,合同没有仲裁条款、争议发生后双方又达不成单独协议的,自然只能向法院起诉。给外资企业的一个实务提示:外国投资者与越南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投资优惠的争议,通常不属于国内商事仲裁的管辖范围。

法律依据: 《商事仲裁法》第2条关于仲裁的争议解决管辖范围;《民事诉讼法典》第30条关于法院管辖的商事争议范围。

下一步: 审查合同时,先判断争议关系的性质是否属于商事关系,再决定是否写入仲裁条款——放错位置的仲裁条款可能被宣告无效,白白浪费时间和金钱。

10. 已经在法院起诉了,还能转去仲裁吗?反过来呢?

简短回答: 如有有效的仲裁协议而一方仍向法院起诉,法院必须拒绝受理。反过来,双方已选择法院解决、或仲裁协议无效的,仲裁无管辖权——不能随意"跳来跳去"。

详解: 原则是管辖权相互排斥:一项争议、一个解决机构。被告能证明存在有效仲裁协议的,法院将作出中止或不予受理的裁定,案件转入仲裁。但仲裁协议无效(如一方受胁迫签署、争议不属仲裁范围),或双方已书面约定选择法院的,仲裁机构必须拒绝受理。现实中这种"抢管辖"并不少见:一方去法院起诉拖时间,另一方启动仲裁——结果完全取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

法律依据: 《商事仲裁法》第6条关于有仲裁协议时法院拒绝受理;《民事诉讼法典》第192条关于退回起诉状。

下一步: 收到对方起诉状后,15天内翻出全部合同档案,核查有无仲裁条款并评估其效力——这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黄金窗口"。

11. 请律师打仲裁,比打官司更贵吗?

简短回答: 法律对任何程序的律师费都没有定价——这是市场费用,由客户与律师协商确定。实践中,同等案件的仲裁律师费通常高于诉讼律师费,因为专业要求深、准备工作量大,且一裁终局、没有二审纠错的机会。

详解: 商事仲裁案件要求律师既精通实体法,又熟悉国际庭审技巧和所选仲裁中心的程序规则——这类人才比普通诉讼律师稀缺。仲裁案卷通常也更庞大:多轮文书交换、专家报告、连开数日的庭审。而且裁决一裁终局,律师必须按"没有第二次机会"来准备,不同于法院诉讼一审的失误还可以在二审补救。不过要看总账:一次程序终结的仲裁,律师费总和未必高于拖上两年、打完一审又打二审的诉讼。

法律依据: 没有任何法律文书规定律师费标准——法律服务费由双方依2006年《律师法》(Luật Luật sư 2006,2012年修正补充)协商确定;第05/2024/UBTVQH15号法令只调整诉讼费用,不包括律师费。

下一步: 请律师报价时,要求按阶段、按情形(部分胜诉/败诉、有无鉴定)分别列明,同时询问律师在案件将要审理的仲裁中心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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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件

  • 《民事诉讼法典》第92/2015/QH13号(Bộ luật Tố tụng dân sự số 92/2015/QH13 (văn bản hợp nhất 99/VBHN-VPQH)),现行有效。
  • 《商事仲裁法》第54/2010/QH12号(Luật Trọng tài thương mại số 54/2010/QH12 (văn bản hợp nhất 60/VBHN-VPQH)),现行有效。
  • 第326/2016/UBTVQH14号决议(Nghị quyết số 326/2016/UBTVQH14 về mức thu, miễn, giảm, thu, nộp, quản lý và sử dụng án phí và lệ phí Tòa án),关于法院诉讼费、规费的征收、减免、缴纳、管理和使用,现行有效。
  • 第05/2024/UBTVQH15号法令(Pháp lệnh số 05/2024/UBTVQH15 về Chi phí tố tụng),关于诉讼费用,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 越南国际仲裁中心(VIAC)仲裁规则(Quy tắc tố tụng trọng tài của Trung tâm Trọng tài Quốc tế Việt Nam (VIAC))。
  • 越南第一商事仲裁中心(Trung tâm Trọng tài thương mại Số 1 Việt Nam)仲裁收费标准(Biểu phí trọng tài của Trung tâm Trọng tài thương mại Số 1 Việt Nam,2025年6月10日第03/QD-VN1AC号决定 (Quyết định 03/QD-VN1AC ngày 10/6/2025))——用作示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