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

外国贸易商在越南设立分公司、代表处的清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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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外国贸易商希望在决定大规模投资之前,先在越南市场"落下一子"。最常见的两种商业存在形式是代表处和分公司。选错模式——例如设立了代表处却去签订买卖合同——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被吊销许可证。以下清单将帮助您一步一步走对:从选择模式,到合法运营。

清单使用方法: ☐ 未完成 · ☑ 已完成 · ⚠ 提交前请律师复核。

目录

1. 选择之前:先分清两种模式

对比项代表处分公司
职能联络机构;贸易促进、市场调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贸易商的部分或全部职能,包括经营活动
能否直接签订买卖合同?不能能(在授权范围内)
核算非独立核算,不得直接营利可按授权独立或非独立核算
许可证代表处设立许可证分公司设立许可证
许可证期限5年,可延期5年,可延期

选择原则: 只做市场调研、客户维护和推广→代表处;要签合同、开票、做生意→分公司(或成立外资公司)。

2. 13项详细清单

第1项:选对模式 ☐

  • 做什么: 回答一个问题:未来12–24个月,在越南的存在是否会产生收入、签订买卖或服务合同?会→分公司;不会→代表处。
  • 为什么: 代表处从事营利性活动属于超出许可范围——可被行政处罚,甚至吊销许可证。
  • 怎么做: 形成内部书面文件明确设立目的,对照《商法》第18条(代表处职能)和第19条(分公司职能)。
  • 注意: ⚠ 拿不准就选分公司或咨询律师——"先设个代表处再说"是最常见的坑。

第2项:核查外国贸易商的申请条件 ☐

  • 做什么: 核实外国贸易商(母公司)是否符合发证条件。
  • 为什么: 条件不符,材料在受理环节就会被退回。
  • 怎么做: 对照第07/2016/ND-CP号政令:贸易商须依其本国法律合法设立并登记;自成立或登记之日起已持续经营至少1年(代表处条件);分公司还有分行业的专门条件。
  • 注意: 成立不满1年的母公司→暂不符合代表处发证条件,不要急于递交。

第3项:准备境外文件 ☐

  • 做什么: 收集:外国贸易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同等效力文件);最近一个财年的财务报告(按要求经独立审计);代表处/分公司拟议的章程;首席代表任命文件。
  • 为什么: 这组文件是证明母公司法律资格和能力的必备材料。
  • 怎么做: 向本国商事登记机关调取复印件,确保现行有效并显示正常经营状态。
  • 注意: ⚠ 逐份核对签发日期和有效期——过期文件是常见的退件理由。

第4项:领事认证与翻译公证 ☐

  • 做什么: 对境外机构出具的文件办理领事认证,再翻译成越南语并公证译文。
  • 为什么: 境外文件经领事认证后才能在越南使用(条约免认证的除外)。
  • 怎么做: 通过外交/领事渠道办理认证,再到公证处或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办理翻译公证。
  • 注意: 这通常是全流程中最耗时的环节——从一开始就与其他事项并行推进,不要等。

第5项:确定首席代表 ☐

  • 做什么: 指定首席代表,准备身份材料(护照/身份证、简历)。
  • 为什么: 首席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对代表处/分公司在越南的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 怎么做: 首席代表可以是越南人或外国人;外国人如计划长期居留,需同步办理工作许可和暂住证(见T-314清单)。
  • 注意: ⚠ 首席代表不得同时担任外国贸易商在越南其他代表处/分公司的首席代表,也不得属于法律禁止的情形。

第6项:确定办公地址 ☐

  • 做什么: 签订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收集出租方土地使用权证明(土地证或合法文件)。
  • 为什么: 发证申请要求明确的办公地址,且场地须适合办公用途。
  • 怎么做: 优先选择租期至少1年、条款允许注册地址和悬挂招牌的合同。
  • 注意: 住宅用途的公寓一般不能作为办公注册地址——签约前先核实。

第7项:起草申请书和章程 ☐

  • 做什么: 按法定格式起草设立许可申请书;起草代表处/分公司章程(名称、地址、活动内容与范围、首席代表权限)。
  • 为什么: 章程是界定合法活动范围的"内部法"——管理机关日后检查时以此为对照。
  • 怎么做: 章程载明的活动范围必须与法定职能严格一致(《商法》第18/19条)——不要"自行加码"。
  • 注意: ⚠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须在母公司授权范围内,并符合越南的市场开放承诺。

第8项:向有权限的机关递交 ☐

  • 做什么: 向发证机关递交一套申请材料。
  • 为什么: 交错机关=材料被来回转递,浪费时间。
  • 怎么做: 代表处许可证:向拟设地的省/市工贸厅递交。分公司许可证:按行业划分权限——部分专门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发证,其余由工贸厅发证;递交前务必核实。
  • 注意: 准备一套备用材料并索取递交回执,便于跟踪进度。

第9项:跟进并领取许可证 ☐

  • 做什么: 跟踪审批进度;按要求补正;领取设立许可证。
  • 为什么: 审批过程中,发证机关可能要求说明或补正。
  • 怎么做: 与经办专员保持联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正,避免材料被退回。
  • 注意: 领证时当场核对许可证载明事项(名称、地址、首席代表、期限)——事后发现错误再更正更麻烦。

第10项:税务登记与银行开户 ☐

  • 做什么: 向税务机关申请代表处/分公司的税号;开立银行账户。
  • 为什么: 代表处/分公司是独立的税收征管对象——须有独立税号用于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员工个人所得税、承包商税如有,等等)。
  • 怎么做: 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在商业银行开户,用于支出和接收母公司运营资金。
  • 注意: ⚠ 向税务机关确认适用于本模式的证照税义务和定期申报要求。

第11项:悬挂招牌与信息公示 ☐

  • 做什么: 按许可证载明名称悬挂招牌;完成要求的信息公示手续。
  • 为什么: 招牌和公示信息是合作方和管理机关核验合法经营身份的依据。
  • 注意: 招牌名称须与许可证一致,并标明系外国贸易商的代表处/分公司。

第12项:建立定期报告义务 ☐

  • 做什么: 排定报送发证机关的定期活动报告(年度报告)以及税务、劳动报告的时间表。
  • 为什么: 未按期报告属于行政违法,直接影响日后许可证延期。
  • 怎么做: 指定专人跟踪截止日期;妥善保存已报送报告及回执。
  • 注意: 代表处年度活动报告一般报送工贸厅——从第一年就纳入内部合规清单。

第13项:规划延期/变更/终止 ☐

  • 做什么: 跟踪5年许可证期限;发生变更(名称、地址、首席代表、活动范围)时办变更手续;不再需要时按程序办终止。
  • 为什么: 许可证过期未延期=无证经营;终止程序不到位=税款、报告义务悬空。
  • 怎么做: 提前3–6个月设置提醒;在到期前提交延期申请。
  • 注意: 终止包括税务清算和员工义务了结——不是"关门就行"。

3. 绝对不能做的事

  1. 代表处签订买卖合同、提供服务——超出法定职能(《商法》第18条)。
  2. 出租、出借许可证/让其他企业"借名"经营——严重违法,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3. 不报送定期活动报告——影响延期,还可能被处罚。
  4. 首席代表超越授权范围签字——母公司可能承担责任,交易有无效风险。

4. 常见问题

代表处可以签订买卖合同吗? 不可以。代表处只是联络机构,从事贸易促进和市场调研。任何直接营利活动——签买卖合同、提供服务、开发票——都超出许可范围。需要直接经营的,请设分公司或成立外资公司。

代表处许可证有效期多长? 自签发之日起5年,可多次延期,每次5年。建议在到期前启动延期,以免业务中断。

成立不满1年的外国贸易商可以设立代表处吗? 还不可以。第07/2016/ND-CP号政令要求外国贸易商自成立或登记之日起已持续经营至少1年。

设立代表处需要多长时间? 最耗时的通常是境外文件的领事认证和翻译公证。材料齐全后,审批时间按工作日计算。

5. 语言版本

6. 参考资料

  • 越南《商法》(2005年,第36/2005/QH11号)第16–25条——外国贸易商在越南的代表处、分公司。
  • 越南政府2016年1月25日第07/2016/ND-CP号政令——《商法》关于外国贸易商在越南设立代表处、分公司的实施细则。
  • 撰写时通过thuvienphapluat.vn核对(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