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清单:从岗位说明书到合法offer letter
招聘是劳动关系的"入口"——也是许多外资企业第一步就摔倒的地方:JD写有歧视性要求,offer letter的承诺与劳动合同大相径庭,试用期"忘了"签协议。招聘阶段的每个失误都可能变成日后的劳动争议。
以下10步越南招聘清单offer letter按2019年《劳动法典》,带企业从岗位说明书(JD)走到合法的offer letter。
目录
- 写JD:描述工作,不描述"理想的人"
- 合规发布招聘信息
- 筛选简历:保护候选人个人信息
- 面试:问对的,不问错的
- 录用决定与资格核查(含外籍员工工作许可流程)
- offer letter:录用通知书
- 试用期:明确约定
- 签订劳动合同
- 区分劳动合同与服务/合作人员合同
- 办完入职后手续与档案留存
常见问题
第1步——写JD:描述工作,不描述"理想的人"
岗位说明书须聚焦工作本身:任务、职责、学历、技能、经验要求。应避免的内容:
- 歧视: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外貌等要求——除非工作性质确实需要且法律允许。文员岗位JD写"只招男性"就是歧视信号;
- 不合理要求:与工作无关的学历、证书;远超需要的经验年限,拿来"筛"候选人;
- 薪酬福利承诺在JD里如果还没确定——JD不是offer,不要承诺未经批准的东西。
第2步——合规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广告是企业面对候选人和监管机关的第一张法律"名片"。内容须真实、不歧视,不含违法条件(如要求交押金、扣留证件原件——劳动法明令禁止)。
第3步——筛选简历:保护候选人个人信息
招聘收集大量个人信息(身份证、户口、简历等)。按个人信息保护法,企业须:
- 只收集招聘必要的数据;
- 收集、存储须经候选人同意;
- 为候选人档案保密,未经同意不分享给第三方;
- 未录用候选人的档案在合理保存期后删除/销毁(候选人同意留用备选的除外)。
第4步——面试:问对的,不问错的
面试中应避免的问题:
- 生育计划、婚姻状况、打算生孩子(对女职工歧视);
- 与工作无关的政治观点、宗教信仰、私生活;
- 详细病史(特殊岗位的法定体检除外)。
面试官应接受"禁止问题"培训——主管一句无心的问题,日后可能成为争议中的歧视证据。
第5步——录用决定与资格核查
发offer前核查:
- 候选人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未成年工、外国人有特殊条件;
- 外国人:工作许可或免许可情形——不具备在越南工作资格的外国人,无法签订合法劳动合同;
- 法定体检(如岗位要求);
- 合理核实学历、经验。
外籍员工工作许可流程(现行框架)
外籍员工必须在工作许可办下来之后才能开始工作——不能"先上班、后补证"。现行框架为219/2025/ND-CP号法令(2025年8月7日起施行;根据第35条,152/2020/ND-CP号法令中关于外国劳动者的规定——经70/2023/ND-CP号法令修订——已失效),具体手续见内务部2026年3月24日346/QD-BNV号决定:
- 提交工作许可申请——使用外籍劳工需求说明已并入申请材料(03号表格),不再是单独步骤。须在外籍劳动者预计开始工作之日60天内、但不得少于10天提交;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在线提交,或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提交。审批机关:省级人民委员会(219/2025/ND-CP号法令第4条第1款);办理时限:收到完整材料后10个工作日(第22条第3款);
- 拿到许可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居留手续(暂住证/工作签证)。
属于免办工作许可的情形(2019年《劳动法典》第154条;219/2025/ND-CP号法令第7条):按情形不同,企业须办理免办确认,或仅向有权机关通报——通报须在劳动者预计开始工作之日至少3个工作日前作出(219/2025/ND-CP号法令第9条第4款),"免办"不等于"什么都不用办"。违反通报义务按283/2026/ND-CP号法令第13条处罚(2026年9月10日起施行)。
常见错误:许可证"正在办"就签劳动合同让外籍人员上岗——企业和员工都可能被行政处罚,员工甚至可能被驱逐。
第6步——offer letter:录用通知书
Offer letter(录用通知书)是企业发给拟录用候选人的文件,载明基本条款:岗位、薪资、入职日期、工作地点、offer有效期。
Offer letter的法律效力:被候选人接受的offer letter原则上可视为合同已成立——企业无正当理由单方撤回offer,候选人可以投诉。因此:
- 写明offer有效期;逾期未回复则offer失效;
- 写明先决条件(如体检合格、取得工作许可);
- 确保offer内容与将要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致——不要在offer里承诺合同里没有的东西。
第7步——试用期:明确约定
2019年《劳动法典》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 同一工作只能试用1次;
- 最长试用期按工作性质确定(需要高资质的工作可较长,有上限);
- 试用期工资由双方约定,但不低于该工作工资的85%;
- 试用期结束:达到要求的,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已签含试用期条款的劳动合同)或须签订劳动合同。
常见陷阱:"试用"却不签任何协议——试用期工资争议或试用期工伤发生时,企业没有依据保护自己。试用期协议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也可单独成文,但必须书面。
第8步——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后(或同时)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劳动法典》下的合同类型: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必备内容包括:双方信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合同期限;工资标准、支付形式、支付周期;晋级、加薪制度;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用品;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培训。
注意:2019年《劳动法典》已取消季节性合同——该类型不复存在。企业不得"发明"法律之外的合同类型来规避义务。
第9步——区分劳动合同与服务/合作人员合同
许多企业与长期全职工作、按月领薪、接受管理的人签"合作人员合同""服务合同",以为那不是劳动关系。2019年《劳动法典》规定:内容决定性质,不看名称。合同内容体现有报酬的劳动、工资及一方的管理、指挥、监督——那就是劳动合同,叫什么都一样。
"伪装"的后果:一旦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企业须补缴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并承担劳动者的全部权益。
第10步——办完入职后手续与档案留存
- 申报用工,为劳动者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 建完整人事档案:劳动合同、试用期协议、录用决定;
- 移交内部劳动规章、集体劳动合同(如有);
- 外国人:办完工作许可、暂住证。
招聘档案留存:留什么、留多久
招聘档案既服务内部管理,也是劳动检查或争议中的证据:
- 保留: 岗位说明书、招聘广告、录用者材料、面试记录、已接受的offer、试用协议/劳动合同、体检表、工作许可复印件(如有);
- 未录用者材料: 须经本人同意才保留(备下次招聘或人才库);否则按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删除——无目的持有他人资料是合规风险;
- 期限: 离职员工劳动档案至少保留到相关投诉/争议时效届满(具体时效请咨询律师)。社保、已扣缴个税等资料按会计、税务凭证法定保存期限留存。
常见问题
问:Offer letter有法律约束力吗?
答:可能有。被接受的offer letter原则上可视为合同已成立;企业无正当理由单方撤回offer可能被投诉。因此,在越南招聘清单offer letter中,应在offer里写明有效期和先决条件。
问:试用期最长多久,试用期工资多少?
答:同一工作只能试用1次;最长试用期按2019年《劳动法典》依工作性质确定。试用期工资由双方约定,但不低于该工作工资的85%。
问:签合作人员合同来规避社保可以吗?
答:不可以。2019年《劳动法典》按实际内容(有报酬的劳动、工资、管理指挥监督)认定劳动关系,不看合同名称。一旦被认定,企业须补缴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问:招聘外国人要注意什么?
答:发offer前按219/2025/ND-CP号法令(2025年8月7日起施行)核查工作许可或免许可资格;确保合法居留手续。不具备在越南工作资格的外国人无法签订合法劳动合同。
问:候选人接受了offer但到入职日"人间蒸发",企业能怎么办?
答:实际上很难强制其来上班。已接受的offer可作为索赔实际损失(如重新招聘费用)的依据,但证明损失、打官司的成本往往超过能拿回来的。更好的防范:等入职期间保持联系、准备备选人选,收到接受回复也别立刻冻结全部招聘。
问:试用期要交社保吗?
答:按现行规定,签1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须参加强制社保。试用期包含在1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内的,企业须为试用期也缴纳。单独签试用协议的情形,实务理解不一——适用时核对现行规定,不确定时咨询律师或社保机构。
什么时候需要请律师
在以下情形请与律师合作:为外资企业建立标准的越南招聘清单offer letter;起草offer letter、试用期协议、劳动合同模板;或已发生招聘歧视争议。FLAT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劳动法咨询——热线 0988424851。
参考文献
- 2019年《劳动法典》(45/2019/QH14),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政府2020年12月14日145/2020/ND-CP号政令(《劳动法典》实施细则),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 政府2025年8月7日219/2025/ND-CP号法令(外国劳动者在越南工作),2025年8月7日起施行(根据第35条,152/2020/ND-CP号法令——经70/2023/ND-CP号法令修订——中关于外国劳动者的规定已失效)。
- 内务部2026年3月24日346/QD-BNV号决定(公布外国劳动者在越南工作的行政手续)。
- 政府283/2026/ND-CP号法令(行政处罚,工作许可部分),2026年9月10日起施行。
- 撰写时(2026年9月29日)已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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