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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越南单方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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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长期迟延交货、承租人拖欠数月租金、承包商撂挑子——很多身处这种境地的企业和个人都会问同一个问题:我可以自己"退出游戏"而不违法?本文直接回答关于越南单方解除合同最常见的10个问题,依据《民法典(2015)》《商法(2005)》和《住房法(2023)》——从解除条件、通知程序,到错误解除的后果。

目录

  1. 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
  2. 对方违约到什么程度才算"严重违约"?
  3. 商事合同中,单方解除与撤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4. 单方解除合同要提前多久通知?
  5. 擅自解除没有依据的合同会怎么处理?
  6. 单方解除合同后还能要求赔偿损失吗?
  7. 房东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吗?
  8. 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吗?
  9. 合同没有解除条款还能单方解除吗?
  10.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商事合同一样吗?

1. 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 {#问1}

简答: 可以,但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法律只允许一方在三种依据之一存在时自行解除: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双方事先约定了解除权,或专门法律有规定。

解释: 合同是合意,所以一般原则是双方必须履行承诺。允许一方"单方"退出合同是例外,是法律为保护受害方而设——例如对方不交货、不付款、撂下工程不管,致使你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果没有合法依据就解除,你自己反而会被认定为违约方。

依据: 《民法典(2015)》第428条第1款:"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履行,且在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或双方有约定,或法律有规定时,无需赔偿损失。"对于商事合同,相应的救济在《商法(2005)》第312至314条。

下一步: 先看你的合同中有没有允许单方解除的条款;如果没有,需要证明对方严重违约。案情复杂时,应在发送解除通知前咨询律师。

2. 对方违约到什么程度才算"严重违约"? {#问2}

简答: 严重违约是指使受害方丧失其在订立合同时有权期待的东西的违约行为——例如交付的货物种类完全错误、连续多期迟延付款、无理由撂下工程不管。

解释: 《民法典(2015)》没有对"严重违约"作刚性定义,而是由法院根据每个案件,依据合同目的和实际损失程度评估。在商事领域,《商法(2005)》使用的是对等的概念——"根本违约"(第3条第13款):使对方在相当程度上丧失其依据合同有权期待的东西的违约。实践中,以下情节都是严重违约的有力信号:经书面提醒仍反复违约、违反核心义务(交货、付款、质量)、完全拒绝履行。

依据: 《民法典(2015)》第428条第1款;《商法(2005)》第3条第13款及第312、313条关于根本违约或约定解除条件下的中止、中断、撤销救济。

下一步: 作出决定前,先收集并保存违约的完整证据(验收笔录、提醒邮件、付款对账单)。这是上法庭时最容易产生争议的一点,因此从一开始就请律师评估违约程度,有助于降低被"反咬"的风险。

3. 商事合同中,单方解除与撤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问3}

简答: 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救济。单方解除时,合同在对方收到解除通知前仍然有效,已履行的义务予以确认并结算。撤销时,合同自订立时起失去效力,双方返还已受领的东西。

解释: 混淆这两个概念非常普遍,而且实际后果重大。例如:你已收到60%的货物并支付了相应款项——如果是单方解除,这60%保持不变,双方只结算已履行的部分。如果是撤销,原则上双方要返还已受领的东西(扣除合理费用)。两种救济都免除双方继续履行的义务,但关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争议解决的约定在解除或撤销后仍然有效。

依据: 《商法(2005)》第312条(中止履行)、第313条(全部或部分撤销)、第314条(撤销的法律后果);《民法典(2015)》第427条关于撤销和单方解除的后果。

下一步: 给对方发通知时,必须使用与你的意图对应的准确术语——实际想"单方解除"却写成"撤销",可能引发关于法律后果的不必要争议。起草新合同时,应明确每种情形适用哪种救济。

4. 单方解除合同要提前多久通知? {#问4}

简答: 法律要求立即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具体的提前通知期限由合同规定。合同没有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合同须提前合理期限。

解释: 解除通知不仅是形式手续,更是生效条件:根据《民法典(2015)》第428条,合同自对方收到解除通知时起解除。如果你不通知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即使你有合法的解除依据,也要赔偿该损失。在商事合同中,《商法(2005)》第315条同样要求采取救济的一方立即通知对方;不立即通知而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依据: 《民法典(2015)》第428条第2、3款;《商法(2005)》第315条。

下一步: 以书面形式发送通知(挂号信、有回执的电子邮件,或当面送达并制作笔录),写明:解除依据(合同条款或具体违约)、解除生效时间、结算/交接要求。保留已发送和已收到的证据——这是发生争议时的必备文件。

5. 擅自解除没有依据的合同会怎么处理? {#问5}

简答: 无依据擅自解除的一方将被认定为违约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赔偿损失、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并可能被对方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解释: 这是很多人理解错的一点:"我不想干了就停"不是当然的权利。《民法典(2015)》第428条第5款明确规定:无依据单方解除的,单方解除的一方被认定为违约方,须依照《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承担民事责任。实际后果是:你既丧失了索赔权,又要反过来赔偿对方,还可能被追究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依据: 《民法典(2015)》第428条第5款;第418至419条关于违约金和违约损害赔偿;《商法(2005)》第302、307条关于商事损害赔偿和违约金。

下一步: 在发送任何解除通知前,先自查三个问题:(1)合同允许;(2)对方严重违约且已有证据;(3)专门法律有专门规定。如果答案都是"没有",就不要擅自解除——应谈判协商解除或寻找其他处理方式。

6. 单方解除合同后还能要求赔偿损失吗? {#问6}

简答: 可以。《民法典(2015)》第428条第4款明确规定:因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获得赔偿,即使是自己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解释: 解除合同只免除双方继续履行的义务,不消除对已造成损失的责任。你可以要求赔偿若合同得到正确履行本可获得的利益,加上因对方不履行而产生的费用(《民法典(2015)》第419条)。合同中关于违约金和争议解决的约定在解除后仍然有效。在商事领域,受害方还可依据《商法(2005)》第302条要求赔偿。

依据: 《民法典(2015)》第428条第3、4款及第419条;《商法(2005)》第302条。

下一步: 解除后立即锁定损失数额:制作债务对账笔录,汇总已产生的费用(另找单位的费用、贷款利息、仓储费……),保留发票单证。损失必须用具体证据证明——泛泛的要求赔偿、没有数额,几乎肯定被法院驳回。

7. 房东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吗? {#问7}

简答: 可以,但仅限于《住房法(2023)》第172条第2款列明的情形。最突出的是:承租人连续3个月以上未足额支付租金且无约定理由;改变房屋用途;擅自拆改、扩建;未经同意转租;扰乱公共秩序被记录至第三次仍不改正。

解释: 《住房法(2023)》对承租人保护很强:第172条第1款规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单方解除并收回房屋,第2款列明的情形除外。也就是说,在该清单之外,房东不能以"我急需用房"为由中途赶走承租人——除非合同有符合法律的其他约定。属于允许情形的,房东有权解除并收回出租的房屋。

依据: 《住房法(2023)》(27/2023/QH15号,2024年8月1日生效)第172条;第171条第2款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一般情形。

下一步: 房东应在违约发生时立即制作笔录(特别是扰乱公共秩序需要居民小组记录至第三次),在发出解除通知前先发送书面提醒。注意:"3个月"的标准只适用于《住房法(2023)》下的房屋租赁,不自动适用于办公室、厂房租赁——这些合同适用《民法典(2015)》的一般规定。

8. 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吗? {#问8}

简答: 可以。《住房法(2023)》第172条第3款允许承租人在以下情形单方解除:房东不修缮严重损坏的房屋;房东不合理涨租或未按约定提前通知涨租;承租人的房屋使用权因第三人利益受限。

解释: 该规定重新平衡了租赁关系:房屋严重损坏而房东不管,或房东随意涨租时,承租人不被"锁死"在合同里。但是,"严重损坏"和"不合理涨租"是需要用事实证明的概念——承租人在解除前应保存照片、现状笔录、已发送给房东的修缮要求函。

依据: 《住房法(2023)》第172条第3款。

下一步: 解除前,先书面要求房东整改(修缮、维持租金),给出合理期限,并保存已发送的证据。房东不回应的,再发送书面解除通知,并协商房屋交接时间、押金退还,避免日后争议。

9. 合同没有解除条款还能单方解除吗? {#问9}

简答: 可以。合同缺少解除条款不剥夺法律已经赋予的权利:如果对方严重违反义务,或专门法律允许,你仍可依据《民法典(2015)》第428条单方解除。

解释: 很多人误以为"合同没写就不能做",但优先顺序是:先看双方约定,再看法律——而法律永远是合同沉默时的"安全网"。这对匆忙签署的、使用网上模板而没有解除条款的合同尤为重要。反过来,如果合同已经明确规定了解除条件和程序,就必须遵守约定。

依据: 《民法典(2015)》第428条第1款;商事合同适用《商法(2005)》第312至314条。

下一步: 重新审查整个合同,确保没有限制解除权的条款(例如"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如果合同还在谈判,应从一开始就加入单方解除条款:列明可解除的情形、提前通知期限、已履行部分如何处理——这是避免争议最便宜的方法。

10.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商事合同一样吗? {#问10}

简答: 不一样。劳动合同受《劳动法(2019)》的专门调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单方解除权,但须遵守提前通知期限和法律列明的情形;违法解除按劳动罚则处理(赔偿、恢复工作),不适用《民法典》或《商法》的机制。

解释: 核心区别在于劳动法对弱势方的保护更强。例如:用人单位只能在法定情形下单方解除(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长期病假、不可抗力灾害……),须提前30至45天通知(视合同类型),违法解雇的须恢复劳动者的工作并赔偿工资。而商事合同在严重违约时允许解除,无需如此长的提前通知。

依据: 《劳动法(2019)》(10/2019/QH14号,2021年1月1日生效)第35、36、40、41条。

下一步: 如果你的问题涉及解雇或辞职,请单独查阅劳动法——不要套用本文的原则。外资企业要特别注意纪律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避免被认定为违法解雇。

你的问题不在这里?

每份合同都有自己的背景——条款、违约程度和适用的专门法律可能不同。如果你正在考虑发送解除通知,或刚收到对方的解除通知,请联系FLAT律师事务所,热线0988424851,在行动前先请律师评估法律依据并起草规范的文书。

延伸阅读:情形:因对方违约想单方解除合同· FAQ:合同违约金最高是多少(T-377,发布时再加链接) · 民商事判决执行:流程与对方不自动履行时的处理

参考文献

  • 《民法典(2015)》(91/2015/QH13号),2017年1月1日生效——第423、424、427、428条。
  • 《商法(2005)》(36/2005/QH11号),2006年1月1日生效——第3条第13款,第312、313、314、315条。
  • 《住房法(2023)》(27/2023/QH15号),2024年8月1日生效——第171、172条。
  • 《劳动法(2019)》(10/2019/QH14号),2021年1月1日生效——第35、36、40、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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