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商平台发现有店铺销售侵犯自身商标、外观设计或著作权的商品,是许多知识产权权利人都会遇到的情形。越南电子商务法律框架已发生根本变化:2025年《电子商务法》(122/2025/QH15)(2026年7月1日生效)已取代第52/2013/ND-CP号议定确立的旧制度。本文介绍现行法下投诉并要求下架电商平台侵权商品的程序。
新框架:2025年《电子商务法》
122/2025/QH15号《电子商务法》于2025年12月10日通过,2026年7月1日生效,取代了第52/2013/ND-CP号议定(及其修正案第85/2021/ND-CP号议定)的框架。配套实施细则为第248/2026/ND-CP号议定(2026年7月1日生效)。
过渡期说明:已按第52/2013号议定登记的网站、应用可继续运营至2027年6月30日(122/2025号法律第41条)。本文所有法律依据均以122/2025号法律和248/2026号议定为准——第52/2013号、第85/2021号议定不再作为现行法依据引用(仅在需要对比”旧制度”时提及)。
平台对侵权商品的义务
- 122/2025号法律第6条:禁止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经营或为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提供便利。
- 第30条:平台在发现或接到反映时必须检查、审查并及时处理违规情形;自收到有权国家机关要求之日起,必须下架违规商品信息。
- 第248/2026号议定:平台有责任配合权利人审查、下架侵权产品,并有义务核验卖家信息。
换言之,平台配合审查、下架侵权商品的义务是直接的法定义务,而不仅是平台内部政策。
两条并行的投诉渠道
渠道一:直接向平台投诉
权利人根据各平台的运营规则和违规举报机制提交投诉。投诉材料通常包括:
- 权利证明(商标/外观设计注册证等);
- 被指侵权店铺/商品的链接;
- 侵权证据:标识比对、商品图片、试购发票(如有);
- 通过代理人投诉时的授权委托书。
各平台内部投诉处理流程因平台而异——提交前须仔细阅读相关平台规则。注意:不要把”24小时”处理时限当作通用标准,那属于旧制度规定,未在新规中得到确认。
渠道二:请求有权国家机关介入
在向平台投诉的同时或投诉无果后,权利人可请求有权国家机关介入,包括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科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平台收到有权国家机关要求后,必须下架违规商品信息(122/2025号法律第30条)。
权利人还享有自我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知识产权法》第198条),并可采取第199条规定的制止侵权措施(2026年67/VBHN-VPQH号合并文本)。
平台违规的制裁措施
122/2025号法律第39条规定的制裁包括:下架违规内容;暂停或终止违规账户;屏蔽平台访问;责令纠正;赔偿损失;有犯罪迹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制裁既针对侵权卖家,也在其责任范围内针对未履行检查、下架义务的平台。
风险与实务建议
- 投诉前备齐权利证书:只有证明自己是权利人,平台才会处理。没有权属证书,投诉几乎注定被驳回。
- 必要时双渠道并行:一面向平台按规则投诉,一面准备向国家机关提交的材料——不要等一条渠道走不通才启动另一条。
- 固定侵权证据:截屏店铺页面、保存商品链接、进行试购并保留发票——证据越具体,下架请求越有分量。
- 下架后持续监控:侵权卖家可能换名重开,需要定期监控并补充投诉。
- 不要机械套用旧规:第52/2013号议定下的所有程序、时限均属旧制度——务必以122/2025号法律和248/2026号议定为准。
常见问题
平台拒绝下架,商标权人怎么办?
转入渠道二: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市场监督、科技监察、公安)介入。平台收到有权机关要求后,必须依122/2025号法律第30条下架。
投诉必须有权利证书吗?
原则上是——证明自己为权利人的文件(权利证书或同等证明)是两条渠道的共同前提。
第52/2013号议定还适用吗?
作为现行法框架,不再适用。122/2025号法律已取代第52/2013号议定制度(及其修正案第85/2021号议定)。已按第52号议定登记的网站/应用仅可依过渡条款运营至2027年6月30日。
境外卖家的商品链接能下架吗?
平台的下架义务因发现/接到反映或收到有权机关要求而产生,不取决于卖家住所地。但追究境外侵权卖家责任可能需要额外的协作措施。
法律依据
- 122/2025/QH15号《电子商务法》(2025年12月10日通过,2026年7月1日生效)——第6、30、39、41条。
- 第248/2026/ND-CP号议定(2026年7月1日生效):《电子商务法》实施细则。
- 《知识产权法》2026年67/VBHN-VPQH号合并文本——第198条(自我保护)、第199条(制止侵权的措施)。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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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说明:本文由FLAT律师事务所AI法律委员会依内部流程研究并质检。内容为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不能替代执业律师意见。电子商务规则请以适用时的现行法律文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