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视频被搬运到YouTube、您的音乐被未经许可用作TikTok配乐——这是越南数以千计内容创作者每天都在面对的情形。好消息是:越南法律为您提供了一条清晰的”升级阶梯”,从协商、平台投诉、依据第17/2023号议定申请下架、行政处罚到民事诉讼。必须记住:著作权行政处罚已于2026年2月15日全面更新——任何仍引用第131/2013号议定的资料都已过时。
1. 法律基础:您的权利从何而来
- 著作权自动产生——《知识产权法》第6条:自作品创作完成并以一定物质形式表现之日起产生,不论是否发表、是否登记。无需登记即受保护——但登记证书是维权时最有力的证据。
- 保护客体——《知识产权法》第14条:YouTube/TikTok视频、背景音乐、视频中的图片均属于受保护的作品类型(电影作品、音乐作品、造型/实用美术作品、计算机程序等)。
- 侵权行为——《知识产权法》第28条:未经许可的复制、改编、发行、向公众传播等。
- “侵权要素”认定依据——第105/2006/ND-CP号议定第5条、第7条(2026年10月14日检索:未发现修订/替代文件)。
- 国际条约:越南加入《伯尔尼公约》(在越南生效日期2004年10月26日)——国民待遇+自动保护;WIPO成员;TRIPS(2007年1月11日随加入WTO生效)。
2. 关键更新:第341/2025号议定全面取代旧处罚规定
第341/2025/ND-CP号议定(2025年12月26日颁布,2026年2月15日生效)规定著作权及相关权的行政处罚;全面取代第131/2013/ND-CP号、第28/2017/ND-CP号、第158/2013/ND-CP号(文化领域)议定以及第129/2021/ND-CP号议定第3条。后果:
- 任何处罚论断绝不得再引用第131/2013号或第28/2017号议定——已于2026年2月15日失效。
- 最高罚款:个人250,000,000越南盾,组织500,000,000越南盾(组织为同一行为个人罚款的02倍)。附加形式:没收违法物品/工具;暂扣著作权鉴定人卡01–03个月。
- 对本主题最重要的新变化:处罚范围扩展至在电信/互联网环境中实施著作权行政违法行为的越南及外国组织、个人,只要其面向越南用户或在越南开发数字内容。
- 各行为的具体罚则见议定各条(如第13条关于发行权侵权;第44条关于登记违规)——请查阅第341/2025号议定原文,不得沿用第131/2013号的旧标准。
3. 中介平台的责任(YouTube、TikTok)
《知识产权法》第198b条(由第07/2022/QH15号法律增补;经第131/2025/QH15号法律修订,2026年4月1日生效)要求中介服务企业采取技术措施、配合国家机关和权利主体;仅从事传输/存储且在知悉侵权后迅速删除的可免责。注意:平台没有自我监测义务,也无须主动搜寻侵权证据。
4. 六步升级处理阶梯
第一步——与侵权频道方直接协商/警告。对方配合的话,许多案件在此终结。
第二步——通过平台内部机制投诉(这是平台机制,不是越南法律——提供咨询时须说明):YouTube版权投诉表/Content ID;TikTok知识产权保护门户。
第三步——依据第17/2023/ND-CP号议定第114条申请下架(经第116/2026/ND-CP号和第134/2026/ND-CP号议定修订)。权利人通过平台的接收工具提交申请,并附:申请人信息;权利主体证据;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含错误投诉的赔偿责任);侵权证据;内容URL及描述;授权书(如通过代理人)。流程:
- 72小时:平台临时下架/阻止访问+通知双方;
- 10个工作日:如未收到附证据的异议书,正式下架;
- 如收到有效异议→72小时内恢复+转交异议书(争议转入民事/行政/诉讼渠道)。
警告:虚假投诉将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第147/2024号议定中的”24小时/48小时”机制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未必适用于私人版权民事投诉;切勿承诺”投诉版权后平台必须48小时内下架”。
第四步——请求越南国家机关处理:文化专业监察(文化体育旅游部)及文化产业与版权管理机构依据第341/2025号议定处罚;国家电子信息管理机关处理跨境平台(第147/2024/ND-CP号议定)。机关名称可能随机构改革变化——执行时请核对。
第五步——依据第341/2025号议定行政处罚,罚则见第2节。
第六步——提起民事诉讼(《知识产权法》第202条):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公开更正;赔偿损失——法定赔偿最高10亿越南盾(第131/2025号法律的新规定;条号请对照最新合并文本);责令删除、隐藏或屏蔽相关内容、账号、网站、应用的访问。可依《民事诉讼法》申请临时紧急措施。
刑事追责(《刑法》第225条):仅在具备”商业规模”或非法获利/重大损失要素时才涉及——不得推测定量门槛,请对照现行刑法。
5. 例外:并非所有搬运都构成侵权
《知识产权法》第25条列举无需许可、无需付费的使用情形(合理引用、教学、研究等)。戏仿、混音、翻唱须结合第28条与例外情形逐案评估——不得绝对断言所有戏仿/混音/翻唱都侵权。
6. 准备材料:著作权登记作为”证据盾牌”
虽然权利自动产生,但登记证书是下架申请或诉讼中最有力的证据:
- 费用(第211/2016/TT-BTC号通知,现行有效):文字/新闻/音乐/摄影作品100,000越南盾;建筑300,000越南盾;造型/实用美术400,000越南盾;电影500,000越南盾;计算机软件600,000越南盾/证。
- 材料齐全→15个工作日内发证(第17/2023号议定)——这是法定期限;实际用时可能不同。
- 向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提交(现为文化体育旅游部文化产业与版权局——2026年9月30日更名;提交时请核对)。
7. 外国权利人的实务要点
- 依国民待遇原则(伯尔尼/TRIPS)在越南受保护,无需在越南登记;但在越南登记是证据最强的选择。
- 第341/2025号议定将处罚扩展至面向越南用户实施网络侵权的外国主体——既是保护,也是您在越南运营内容频道时的合规提示。
- 跨境下架准备:登记证书(如有)、作品原件、比对表、给越南律师/代理人的授权书;在内容被删除前先行保全公证证据。
- AI提示:仅当人类作出重大、决定性贡献时,AI辅助产品才产生著作权;完全由AI生成的产品不产生著作权(修订第17/2023号议定的新规定——引用细节前请阅读全文)。
8. 常见问题
问:投诉版权后,平台必须在48小时内下架吗?
答:没有确切依据。正确渠道是:(1)平台内部投诉机制;(2)依据第17/2023号议定第114条申请下架——72小时临时下架、10个工作日正式下架。
问:现行行政处罚依据是哪部文件?
答:第341/2025/ND-CP号议定,2026年2月15日生效,全面取代第131/2013号、第28/2017号、第158/2013号(文化部分)议定及第129/2021号议定第3条。任何仍引用第131/2013号的资料都已过时。
问:未登记著作权能否维权?
答:可以——权利自创作完成自动产生(《知识产权法》第6条)。但持有登记证书,您的证据地位强得多。
9. 引用来源
- 《知识产权法》(第6、14、25、28、198b、202条;现行合并文本);第07/2022/QH15号法律;第131/2025/QH15号法律
- 第341/2025/ND-CP号议定(2026年2月15日生效)
- 第17/2023/ND-CP号议定(第114条);第116/2026/ND-CP号议定;第134/2026/ND-CP号议定;第147/2024/ND-CP号议定
- 第105/2006/ND-CP号议定(第5、7条);第211/2016/TT-BTC号通知
- 《刑法》(第225条);《伯尔尼公约》;TRIPS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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