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

初入越南的外国投资者:应按何种优先顺序注册知识产权

合同与商务文件——外国投资者知识产权注册优先顺序文章配图

初入越南的外国投资者通常携带着完整的知识产权组合:品牌、标识、软件、产品设计、技术诀窍。最常见的错误是:以为在国外注册就够了——而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不会自动”跟随”您进入越南。本文给出多类型知识产权注册的优先顺序(商标+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域名),附法律依据和首90天路线图。

请明确区分:《外国投资者在越南的商标保护》深入讲商标;本文给出覆盖各类知识产权资产的全面优先顺序。

1. 优先顺序的法律依据:须注册才有权利的优先

  • 地域性:在国外已有的知识产权在越南不自动生效——须在越南注册(例外:著作权依《伯尔尼公约》自动产生;驰名商标无需注册受保护,但证明标准极高——不得以此为由推迟)。
  • 权利产生依据——《知识产权法》第6条(经第131/2025/QH15号法律第1条第2款修订,2026年4月1日生效):
    • 著作权:自创作完成产生(无需登记);
    • 工业产权(专利、外观设计、商标等):依授予决定确立——不注册=没有权利;
    • 驰名商标:依使用确立;商号:依合法使用确立;商业秘密:依合法取得+保密确立。
  • 先申请原则——《知识产权法》第90条:专利、外观设计、商标——最早提交有效申请者优先。→尽早在越南提交,不要等子公司投入运营。
  • 外国申请人通过代理人提交——第131/2025号法律第1条第23款修订《知识产权法》第89条(”申请提交方式……”):不在越南常住的外国个人、在越南无生产经营场所的外国组织/个人通过在越南的合法代理人提交(条号请对照最新合并文本)。知识产权投诉同样适用(第119a条第2款,经第131/2025号法律修订)。

2. 建议优先顺序

优先级对象优先理由时间与期限
0清点与检索列出将在越南使用的全部知识产权资产;在知识产权局/WIPO全球品牌数据库检索提交任何申请之前
1商标(品牌名称、标识)先申请原则;最易被”抢”的资产;与一切经营活动相连审查05个月(第131/2025号法律);保护期10年,可无限续展(第93条)
2著作权(软件、文档、设计)自动产生——成本低;建议登记领证作为证据15个工作日内发证(第17/2023号议定)
3专利(如有核心技术)申请前公开=丧失新颖性;可考虑以商业秘密替代申请;利用12个月优先权审查12个月(第131/2025号法律);实践中通常2–4年以上——注明为”实践”
4外观设计(产品/包装设计;2026年4月1日起含GUI/图标)面市时最易被仿冒;须注册才有权利;6个月优先权审查05个月;5年×续展2次,每次5年(第93条)
5商业秘密+合同无法注册——通过保密协议(NDA)、劳动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中的保密条款、访问控制保护;从招聘第一天做起保密维持多久保护多久
6.vn域名+商号尽早注册防范域名抢注;核查企业名称不重复/不混淆依VNNIC规定

3. 国际优先权:”锁定”申请日

  • 12个月(专利,《巴黎公约》;《知识产权法》第91条——条号请对照最新合并文本):先在成员国申请→12个月内在越南提交,保留首次申请日(PCT指定越南或巴黎途径)。
  • 6个月(商标、外观设计;商标见《知识产权法》第100条)。
  • 实务做法:进入越南前先在本国申请,再利用优先权窗口完善越南申请——既防失权,又留出准备时间。

4. 新审查期限(第131/2025号法律,2026年4月1日生效)

  • 商标申请:09个月→05个月;外观设计:07个月→05个月;专利:18个月→12个月;申请公布:02个月→01个月。
  • 符合条件时03个月快速审查——条件见第100/2026/ND-CP号议定;未核对前不承诺细节。
  • 相关新变化:在越南产生的属国防/安全国家秘密目录的发明实行安全审查(第89a条);专利发明人须为自然人——AI不被承认为发明人;思想、口号、独立的作品名称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

5. 费用(截至2026年10月14日的标准——提交时请再核对)

  • 工业产权申请:75,000越南盾/件(至2026年12月31日);2027年1月1日起:150,000越南盾(第2113/QD-BKHCN号决定)。
  • 商标实质审查:550,000越南盾/类;分类100,000越南盾;公布120,000越南盾;发证60,000越南盾(首类)/50,000越南盾(第二类起,至2026年12月31日);登记120,000越南盾。
  • 著作权登记(第211/2016/TT-BTC号通知):软件600,000越南盾;实用美术400,000越南盾;文字作品100,000越南盾/证。
  • 马德里指定越南:基础费653/903瑞郎(另加越南单独规费,依WIPO收费表)。

6. 外国投资者首90天清单

第1周:检索+提交商标申请(通过在越南的知识产权代理人——强制要求,依第89条);如已在本国申请,利用6个月优先权。

第1个月:为核心设计提交外观设计;登记著作权(软件、培训资料、网站);利用12/6个月优先权提交专利/外观设计;与全体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产品/服务面市前:完成域名注册;审查许可/转让合同——在知识产权局登记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以对第三方产生对抗效力(条号请对照第131/2025号法律之后的最新合并文本);审查劳动合同/外包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权利归属)。

多国战略可考虑马德里指定越南。

7. 例外与提示

  • 外国投资者收购/参股已持有商标的越南企业→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在知识产权局登记转让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仅经登记才对第三方产生对抗效力)。
  • 并非每项资产都需要每种注册——上表为通用框架;纯服务型企业可略过专利/外观设计。
  • 多国战略:可考虑马德里体系指定越南,而非逐国单独申请。

8. 须避开的陷阱

  • 写”在国外买了商标就够了”——违反地域性原则。
  • 将实际处理时间(商标12–18个月以上;专利2–4年以上)写成法定期限。
  • 写外国人”可在越南自行提交申请”——违反第89条(须通过在越南的合法代理人)。
  • 只写150,000或75,000越南盾的单一费用,不附时间节点(2026年12月31日/2027年1月1日)。

9. 常见问题

问:在国外注册了商标,还须在越南重新注册吗?
答:须——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唯一例外是驰名商标(证明标准极高)和著作权(依伯尔尼自动产生)。

问:子公司尚未成立能提交申请吗?
答:能——以外国申请人身份通过在越南的知识产权代理人提交;不要等子公司运营后再提交(先申请原则)。

问:商业秘密还是专利申请?
答:取决于战略。专利申请=公开技术换取20年独占;商业秘密=保护期可能无限但一旦泄露全盘皆输。对难以逆向工程的技术,商业秘密+保密协议通常更有效。

10. 引用来源

  • 《知识产权法》(第6、75、89、90、91、93、100、119a条;现行合并文本);第131/2025/QH15号法律
  • 第17/2023/ND-CP号议定;第100/2026/ND-CP号议定
  • 第211/2016/TT-BTC号通知;第263/2016/TT-BTC号通知;第2113/QD-BKHCN号决定
  • 《巴黎公约》;《马德里议定书》;《伯尔尼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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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FLAT律师事务所编辑团队在人工智能(AI)辅助下编写;法律论断已于2026年10月14日对照法律原文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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