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7月1日起,在越南工作的中国人强制社会保险(社保)义务发生根本性变化:2024年《社会保险法》(41/2024/QH15)(2025年7月1日生效,取代2014年《社保法》)规定,外国劳动者与越南用人单位签订期限12个月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属于强制社保对象——但有三项重要例外。与此同时,在华工作的越南人同样受中国强制社保制度约束。而关键点是:越南与中国尚未签署双边社保协定,两国重复参保的风险真实存在。
1. 2025年7月1日起的新条件:谁必须参保?
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2款,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劳动者(包括中国公民)符合以下条件即属强制社保对象:与越南用人单位签订期限12个月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2025年7月1日之前相比有三点变化:
- 取消”持有劳动许可证/执业证书”要求——劳动合同条件即已足够,不再与劳动许可证挂钩;
- 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类别——仅保留12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种情形;
- 新增国际条约例外——越南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适用条约规定。
2025年第158号法令(158/2025/ND-CP)(2025年7月1日生效)是现行实施细则——取代第143/2018号法令和第115/2015号法令。援引已失效旧法令的缴费比例、享受条件均不再适用。
2. 三项例外:并非人人都要参保
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2款排除以下三种情形:
- (一)企业内部调动人员,适用在越外国劳动者法律规定——对中国企业集团至关重要(见第3节);
- (二)签订劳动合同时已达到退休年龄(2019年《劳动法》第169条第2款);
- (三)越南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情形。
3. “外派”与”直接雇佣”:决定参保义务的关键区分
对于母公司在中国、子公司/分支机构在越南的中国企业集团,正确分类是强制性的——分类错误意味着追缴和处罚:
- 外派人员(母公司派往越南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专家、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属于第219/2025号法令规定的企业内部调动)→ 不属于越南强制社保对象;
- 直接雇佣人员(直接与越南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12个月以上)→ 必须参加越南强制社保。
企业人力资源清单中必须包含这一分类步骤,再决定是否参保。
4. 第158/2025号法令规定的缴费比例
2025年7月1日起外国劳动者强制社保缴费比例(依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33条、第34条及第158/2025号法令):
- 劳动者缴纳9.5%:8%进入养老和遗属基金(第158/2025号法令第9条、2024年《社保法》第33条第1款a项)+1.5%进入医疗保险基金;
- 用人单位缴纳20.5%:17%进入社保基金(14%养老-遗属+3%病假-产假,2024年《社保法》第34条第1款)+3%进入医疗保险基金+0.5%进入工伤和职业病基金;
- 合计30%——比越南劳动者低2个百分点,因为外国人不参加失业保险。
社保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按工作/职务确定的工资、工资津贴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充款项(第158/2025号法令第7条)。
5. 外国人离越时的一次性社保待遇
已停止参保的外国劳动者提出申请,可在下列情形之一享受一次性社保待遇(2024年《社保法》第70条、第158/2025号法令第14条):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患重大疾病(癌症、小儿麻痹、失代偿期肝硬化、重症肺结核、艾滋病);劳动能力丧失81%以上或特别重度残疾;符合养老金条件但不再在越南居留;劳动合同终止或劳动许可证/执业证书到期未续。
6. 反向:在中国工作的越南人
根据中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生效,第97条)及《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6号令,2011年9月6日发布、10月15日生效,2011年12月2日第113号通知进一步明确):
- 持有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在中国合法就业的外国人(包括越南公民)必须参加全部五项社保: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 中国用人单位须在工作许可签发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自首月起缴费;
- 唯一免除情形:国籍国与中国签有双边/多边社保协定的人员(三个月内出示证明)。
7. 关键点:越中尚未签署双边社保协定
中国已与13个国家签署双边社保协定(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法国、西班牙、卢森堡、日本、塞尔维亚、吉尔吉斯斯坦)——不包括越南(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5年10月29日新闻发布会)。越南方面全国仅有1个双边社保协定——与韩国。
实际后果:
- 在越中国人(劳动合同12个月以上)在越南参保的同时可能仍须在中国参保(无免除);
- 在华越南人参加中国全部五项保险的同时在越南仍属强制参保对象(2024年《社保法》第2条第1款g项);
- 两国之间没有缴费年限累计机制——跨境人力成本预算必须按两国重复缴费计算。
8. 给企业的实务建议
- 建立分类清单:企业内部调动还是直接雇佣——决定参保义务;
- 复核现有全部中国籍员工:按旧制度参保的人员须自2025年7月1日起按2024年《社保法》调整;
- 两国间人员派遣须将双重缴费成本纳入预算;
- 关注两国未来谈判签署双边社保协定的可能性。
常见问题
母公司派往越南分支机构2年的中国专家须在越南参保吗?
如属于外国劳动者法律规定的企业内部调动(第219/2025号法令),则不属于越南强制社保对象——须核对实际外派档案。
与越南公司签订6个月劳动合同的中国人须参保吗?
不需要——条件是12个月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华工作的越南人可免缴中国社保吗?
不可以——越南与中国没有双边社保协定,不属免除情形,五项保险均为强制。
两国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养老金吗?
目前在没有双边协定的情况下,越中之间没有缴费年限累计机制。
引用来源
- 2024年《社会保险法》(41/2024/QH15)——2025年7月1日生效(取代58/2014/QH13):第2条第2款、第2条第1款g项、第33条、第34条、第70条;
- 第158/2025号法令(158/2025/ND-CP)——2025年7月1日生效(取代第143/2018号和第115/2015号法令):第7条、第9条、第14条;
- 第219/2025号法令(219/2025/ND-CP)——2025年8月7日生效(取代第152/2020号法令):外国劳动者、企业内部调动;
- 2019年《劳动法》(45/2019/QH14):第169条第2款(退休年龄);
- 中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生效):第97条;人社部第16号令(2011年10月15日生效)+第113号通知(2011年12月2日)。
延伸阅读:越南外资企业社会保险与薪资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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