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2026/ND-CP号议定于2026年3月31日颁布并同日生效(第11条和第12条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是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2025年《投资法》(2026年3月1日生效)的主要实施细则。该议定取代了第31/2021/ND-CP号、第19/2025/ND-CP号和第239/2025/ND-CP号议定;旧议定不再是现行法律依据。以下是外商投资企业(FDI)必须掌握的要点。
附录一:23个未开放行业、62个有条件行业
第96/2026号议定附录一规定了外国投资者的市场准入目录,分为两组:外国投资者尚未获准进入的23个行业和有条件进入的62个行业。该目录取代了此前的市场准入清单,外资企业在确定拟经营行业时必须直接对照附录一。
值得注意的新增内容:“外国承包商的建筑活动”被纳入有条件市场准入目录。此前该活动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如今外国建筑承包商在越南开展业务须满足相应的市场准入条件。
注意区分:附录一中的”62个行业”是指外国投资者有条件准入的62个行业——与第24/2026/QH16号法律(修订《投资法》)从有条件经营目录中删减的62个行业完全不同。混淆这两个数字将导致适用错误的法律框架。
突破性变化:先设立企业,后领取投资登记证
根据新规,外国投资者可在获得投资登记证之前先设立企业,并须在12个月内办结投资手续。这是相比旧程序的突破性变化——旧程序下投资者通常须先取得投资登记证才能在越南设立法人。
实践中,这一规定使外国投资者能更主动地组建团队、签署前期合同并开展项目筹备工作,而不必等投资手续办完才设立企业。但12个月是硬性期限——企业须从一开始就规划好手续时间表,避免逾期。
特别投资程序:事后检查,15个工作日
第96/2026号议定规定了适用于符合条件项目的特别投资程序,采用事后检查机制替代事前审批,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事后检查意味着投资者可基于满足条件的承诺先行推进,国家机关事后核查——相比普通程序大幅缩短等待时间。
企业须仔细评估自身项目是否属于特别投资程序的适用范围,因为适用条件和事后检查范围规定严格;适用错误的程序可能导致材料被退回或项目被重新审查。
第17条第4款:通知、公文不得用于限制市场准入
第96/2026号议定第17条第4款明确规定:通知、公文不得用于限制外国投资者的市场准入。这是一项保护投资者的规定,防止下位文件——其性质仅为业务指导——被用作附录一之外的额外壁垒。
实践中,如遇到机关依据某公文或内部指引,拒绝企业进入附录一未禁止也未设条件的行业,企业有法律依据提出申诉,要求正确适用议定的目录。
第16条第2款:双重国籍者可选择适用制度
第16条第2款规定,拥有双重国籍的公民可选择适用的法律制度——即在越南投资时可选择适用内资投资者制度或外资投资者制度。这一规定解决了双重国籍投资者(包括拥有越南国籍者)长期以来的困扰:他们以往常被默认适用外资投资者制度,尽管拥有越南国籍。
制度选择直接影响手续义务(例如是否须申领投资登记证)和可经营行业范围,双重国籍投资者须慎重权衡,并在申请材料中明确选择。
第39条第3款:10日内发证的6项条件
第39条第3款规定了申领投资登记证的6项条件,发证时限为自收到完整有效材料之日起10日。将6项条件具体化,有助于投资者在递交前自查材料,减少因理由不明被多次要求补正的情况。
企业应在准备材料阶段就建立6项条件的核对清单,并将每项条件与相应证明文件对应——这是充分享受议定规定的10日时限的最快途径。
第26–27条:项目实施保证金
第26条和第27条规定了项目实施保证金义务,按投资规模累进计收:3000亿越南盾以下部分按3%、3000亿至1万亿越南盾部分按2%、1万亿越南盾以上部分按1%。议定还规定了符合特定条件的减免25%至50%机制。
对大型项目而言,按累进档次正确计算保证金并评估减免25%–50%的可能性,具有重大财务意义。企业须在项目财务规划阶段就测算保证金现金流,因为该保证金在整个项目实施期间处于冻结状态。
生效时间陷阱:第11条和第12条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第96/2026号议定自2026年3月31日起生效,但第11条和第12条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在引用这两条规定处理2026年第二季度发生的情况时,须注意当时它们尚未生效。每一次法律引用都须注明具体条款的正确生效日期,不能机械地套用整份文件的统一生效日。
常见问题
第31/2021/ND-CP号议定还有效吗?
无效。第96/2026/ND-CP号议定已取代第31/2021号议定(以及第19/2025号、第239/2025号议定)。不得再引用旧议定作为现行依据。
外国建筑承包商有什么新变化?
外国承包商的建筑活动被纳入附录一62个有条件准入行业——须满足相应的准入条件。
第96/2026号议定中的”62个行业”就是被删减有条件经营的62个行业吗?
不是。这是两个不同的目录:外国投资者有条件准入的62个行业(第96/2026号议定附录一)与从有条件经营目录中删减的62个行业(第24/2026/QH16号法律)。
适用法律依据
- 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2026年3月1日起生效。
- 第96/2026/ND-CP号议定——2026年3月31日起生效;第11条、第12条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取代第31/2021/ND-CP号、第19/2025/ND-CP号、第239/2025/ND-CP号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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