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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评价与刷单:违法吗?

用户在手机上查看商品评价(示意图)

场景:某电商平台新开服装店雇佣”刷单”服务——每天数百个虚假订单,每个订单附带五星好评和来自从未收货的账号的赞美评论。一个月内店铺冲上搜索榜首,真实销量暴涨。店主认为这只是”营销手段”。法律也这么看吗?

从法律角度看,什么是刷单(Seeding)?

电商刷单包括:制造虚假订单(无真实发货)、撰写虚假商品评价与评论、操纵销量与点赞数据。其实质是提供关于商品、货物或服务的虚假信息以欺骗消费者——无论实施者是卖家本人、中介机构还是雇佣的账号。

规制刷单的法律框架

第122/2025/QH15号《电子商务法》(2026年7月1日生效)要求卖家公开真实的商品信息,禁止电子商务中的欺诈行为。经第75/2025/QH15号法律修订的第16/2012/QH13号《广告法》(2026年1月1日生效)禁止就商品功能、质量作误导性广告——虚假评价正是一种伪装的误导性广告。在处罚层面,第98/2020/ND-CP号法令(经第24/2025/ND-CP号法令修订,新增第53a条)处罚网络交易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包括”采取措施不真实展示消费者反馈与评价”——对数字平台经营者处5000万至7000万越南盾罚款。直接实施刷单的卖家,可因提供虚假、欺骗性信息被按商业与消费者保护处罚规定处罚。

平台对虚假评价的责任

平台不得纵容虚假评价。根据第98/2020/ND-CP号法令第53a条(第24/2025号法令新增),数字平台经营者不真实展示消费者反馈的,处5000万至7000万越南盾罚款——反馈本身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德的除外。2025年《电子商务法》还要求平台建立管控交易与评价真实性的机制。实践中,大型平台已部署算法识别虚假订单与评价并封禁违规店铺——但这属于平台内部措施,不能替代国家制裁。

被虚假评价欺骗的消费者如何受保护?

第19/2023/QH15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24年7月1日生效)赋予消费者获得真实商品信息的权利,以及被欺骗时投诉、要求赔偿的权利。发现实物与被评价”吹捧”的描述严重不符的买家,可按平台政策与法律要求退换货、退款,并可向市场管理部门举报欺诈行为。因对手刷单而受损的竞争者,可依据不正当竞争规则(第23/2018/QH14号《竞争法》)起诉索赔。

常见问题

雇佣网红测评商品算刷单吗?
不算——如果透明的话。付费网红测评属于合法广告,但修订后《广告法》75/2025/QH15要求有赞助因素的内容必须标注”广告”。拿了钱却伪装成客观用户体验、不公开赞助关系的测评,才是刷单,可能被处罚。

请亲友下真实订单、写真实评价呢?
真实订单(真实发货、真实付款)加真实体验评价,法律不禁止。界限在于真实性:虚构订单、编造评价才违法。不过,平台仍可能将其视为操纵排名,按内部规则处理。

提供刷单、刷评价服务的机构会被处罚吗?
会。提供虚假订单、虚假评价服务的机构是欺骗消费者的共犯,可被行政处罚;违法所得规模大的,可能被追究欺骗顾客罪的刑事责任(2015年《刑法》第19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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