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工作许可通过两扇门进入外资生态系统:不明的”全包办证服务”向员工出售许可证;以及企业不知情时被塞进假文件的申请材料。两扇门通向同一个终点:员工和企业都承担沉重的法律责任。
识别:表面迹象与决定性检验
表面迹象(仅作警示,不能下结论):许可证不符合第219/2025/ND-CP号议定第04号表格的统一格式;发证机关信息部分有错别字;许可证期限超过2年(超过法定上限);证上的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名称不存在/不匹配;许可证”几天就办好了”,而真实流程连同领事认证要以周计。
决定性检验只有一个:与发证机关核对,或在公共服务系统上查电子材料(材料编号、许可证编号、员工信息)。真许可证在国家管理系统中总有它的”影子”;假的则没有。这个渠道之外的所有真伪结论都只是怀疑。
按角色划分的法律责任
- 使用假证的员工:按无证工作处理——罚款1,500万–2,500万越南盾并附加驱逐(第283/2026/ND-CP号议定第13条);
- 伪造/在材料中放入假文件的企业:罚款4,000万–6,000万并没收假文件(第283/2026号议定第13条第4、6款);已基于虚假材料签发的许可证被撤销,连锁影响暂住证和劳动合同;
- 职业造假者:依《刑法》第341条以伪造机关、组织印章、文件罪追究刑事责任——最严重可判7年有期徒刑,购买/使用假文件的人也可能视程度被追究使用假文件的刑事责任;
- 中介服务方:不会在与国家的关系中”替”企业承担行政责任;企业只能按合同主张民事赔偿。
在企业制度层面预防
- 企业保持材料主体的角色:通过自己的公共服务账号提交并保存材料编号——每位员工的许可证都能追溯到企业掌控的一份材料;
- 坚决拒绝”自带许可证”的候选人——许可证不可转让,因此招聘桌上出现写着另一家公司名字的许可证,要么无效,要么是假的;
- 审查服务商:法律主体明确、合同、发票、认证流程透明——”一周出证、无需学历原件”就是假证的配方。
常见问题
如何识别一份工作许可是假的?
唯一确凿的方法是与发出来源核对:联系发证机关(省人民委员会的专门机关),或凭材料编号/许可证编号通过公共服务门户查询电子材料。初步警示信号:许可证不符合统一格式(第219/2025/ND-CP号议定附发的第04号表格);证上信息(用人单位名称、岗位、地点、期限)与企业自身的人事档案不符;中介提供”现成”许可证,而企业从未提交过申请。
使用假工作许可会被如何处理?
行政层面:使用假证的员工按无证工作处理——罚款1,500万–2,500万越南盾并驱逐出境(第283/2026/ND-CP号议定第13条第3、6款);在申请材料中放入伪造文件的企业,罚款4,000万–6,000万并没收假文件(第13条第4、6款)。刑事层面:伪造国家机关、组织文件的行为可依《刑法》第341条追究,视性质和规模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还不含使用假文件的罪名)。
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录用了使用假证的人,怎么办?
如果该人实际工作而许可是假的,公司仍有被按使用无证员工处理的风险——机关评判的是文件的真实状态,而不是企业的意图。自我保护:(1)只接受由企业自己(或经透明授权的一方)提交申请而取得的许可证——永远不要接受候选人从另一家公司”自带”的许可证;(2)发现假证迹象时:立即停止用工,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程序解除劳动关系;这种主动性是机关考虑责任时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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