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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者信用评分:侵犯个人信息吗?

笔记本上的财经图表(示意图)

场景:某电商平台上线”信用分”系统:按购买记录、退货率,甚至在线时长、使用设备给买家打分。低分者被限制后付、限制优惠券。用户从未被征求意见。该系统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吗?

信用评分属于”个人信息处理”

根据第91/2025/QH15号《个人信息保护法》与第356/2025/ND-CP号法令(2026年1月1日生效),一切收集、分析、评估个人信息的行为——包括打分、评级——都属于”个人信息处理”,须有法律依据。最常见的依据是数据主体同意。购买记录、服务使用行为、设备数据都是个人信息;其中一些(金融数据、行为追踪数据)属敏感数据,要求更严格的保护措施与法律依据。未告知、未经同意就打分——如上例——违反数据处理原则。

合法评分的条件

评分要合法,平台须:向用户清晰告知评分(目的、使用的数据类型、用户能理解的评分逻辑);评分前取得用户同意,并提供拒绝机制且不作不合理歧视;只使用必要、相称的数据(采集设备数据、在线时长来评购物信用,很难论证相称性);保障数据主体权利——知悉评分逻辑、要求人工复核影响自身权益的自动化决定(被拒后付、被限优惠);采取相称的安全措施。无人工干预的全自动不利决定,是评分系统风险最高的点。

与官方征信(CIC)区分

须区分平台内部”信用分”与官方征信信息。越南的征信活动(收集、处理借款人信用信息)由国家银行下属国家征信中心(CIC)与持牌征信公司开展,受征信法规调整。电商平台、电子钱包不是持牌征信机构——内部分数不具CIC征信记录的法律效力,不得对外作为”征信信息”分享;冒充提供”信用评分”征信服务的,可能违反征信活动规定。

常见问题

用户有权要求删除自己的信用分吗?
有,在数据主体权利框架内:要求删除已无必要的数据、撤回同意。平台须按第356/2025/ND-CP号法令建立受理处理机制。

用信用分搞价格歧视违法吗?
可能违反多项规定:不透明的价格歧视侵犯消费者权益;基于敏感个人信息而无法律依据的,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个性化定价正被各国监管机关收紧。

AI评分要做数据处理影响评估吗?
要。影响大量数据主体权益的自动化评分,属须按第356/2025/ND-CP号法令开展个人信息处理影响评估的情形,有标准表格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