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0日,政府颁布第393/2026/ND-CP号议定,规定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劳动者,自2026年12月5日起生效,并替代第219/2025/ND-CP号议定。在本文撰写的2026年10月,管辖每一份工作许可证档案的仍然是第219/2025/ND-CP号议定。因此,本文是一张准备地图:它指出企业从2026年12月5日起必须改变什么,以及同样重要的是,哪些档案凭借过渡条款继续按旧规运行。
第393/2026号议定在《劳动法典》框架中的位置
第393/2026号议定以2019年《劳动法典》第157条为基础,细化工作许可证和免办工作许可证确认的发放、换发、延期和吊销,并具体化与法典第154条第1、2、9款相联系的免办情形。换言之,《劳动法典》仍是外国人在越南工作条件的框架层;新议定改变的是程序层和免办目录,而不是重写底层原则。议定第36条把生效日定为2026年12月5日,第219/2025/ND-CP号议定自同日起失效,从而划出一条干净的时间界线:界线之前是旧规,之后是新规,在办档案适用过渡安排。
新规一:18种不属于办证范围的情形
对人员安排影响最大的变化,是18种外国劳动者不属于工作许可证办理范围的情形目录。目录包括《劳动法典》第154条第3至8款早已存在的情形,例如国际组织、外国非政府组织在越南的代表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入境不足3个月提供服务或处理复杂技术故障的人员;已在越南取得执业许可的外国律师;国际条约规定的情形;以及与越南公民结婚并在越南生活的外国人。议定同时为投资者组别确定了出资门槛: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或出资成员、股份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成员,出资额在30亿越南盾以上;并显著扩大战略技术人才、人工智能人才和高等教育人员组别,以及服务于官方发展援助和援助计划、项目的情形。免办范围扩大伴随着更重的举证责任:企业必须主动为每个人留存证明免办条件的档案,因为检查到来时,证明免办的责任在使用劳动的一方。
新规二:第23条把需求批准与发证合并办理
在发证程序上,第393/2026号议定第23条把流程重构为一个统一节拍:在外国劳动者预计开始工作前至少10个工作日、但不超过60天,用人单位提交工作许可证申请;主管机关在收到完整档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审查需求批准并办理发证,不批准或不发证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把外国劳动需求批准并入与发证相同的处理时限,与此前两道前后相接的关口相比,明显缩短了档案路径。发证、换发、延期、吊销许可证和免办确认的权限依第5条属于省级人民委员会,省级人民委员会可以分级或授权专业机关执行。
新规三:许可证期限与内部调动技术人员岗位的处理
第22条保持工作许可证期限不超过2年的上限,按预计劳动合同期限、派驻文件或越外伙伴之间的合同、协议确定;第30条对延期适用同样的不超过2年的上限。一条技术性很强的过渡条款值得注意:依第219/2025号议定为企业内部调动形式的技术劳动岗位所发的免办确认和许可证,可继续使用至期满,换发或延期时如满足新议定第4条第3款e点的条件,则转为专家岗位。拥有这类人员的企业应现在就审查每个人的学历和经历档案,因为岗位换标签不再是纯粹的行政动作,而是与具体的专家条件挂钩。
过渡安排与企业在2026年12月5日之前要做的事
第393/2026号议定的过渡条款规定:在议定生效前已提交许可证和免办确认的发放、换发、延期、吊销申请的用人单位,继续按第219/2025/ND-CP号议定处理;依旧框架被省级人民委员会分级、授权的机关继续履职,直至省里出台新规定;依第24/2026/NQ-CP号决议提交的延期档案继续按该决议处理。企业的实际准备路径包括:把现有全部外国人员分为三组,即属于18种新免办情形的、按过渡继续持证的、以及2026年12月5日后必须新办的;就投资者和管理组别核对30亿越南盾出资门槛;为每个免办个人建立条件证明档案;并围绕生效日安排提交时点,避免档案落入两个程序框架之间的空档。
对跨国集团的人力资源团队,还有一个衔接动作值得提前做:把越南实体现有的外国人员名单与集团全球调动计划对照一遍。计划在2026年12月至2027年上半年入境越南的调动人员,其申请时点大概率会落在新议定生效之后,应直接按新框架评估岗位归类和是否属于免办情形;而已经在越南、许可证在2027年内到期的人员,则要提前判断续期时是按专家条件重新归类,还是仍有旧岗位的过渡空间。把这份对照表在11月内完成,企业就能在议定生效的当周平稳切换,而不是在第一个到期个案上被动试错。
免办确认不是免除管理:企业仍要做的三件日常功课
需要纠正一个常见误解:落入18种免办情形,只意味着不需要那张许可证,并不意味着这名外国劳动者脱离了申报和核查体系。第一,用人单位通常仍须为免办人员办理免办确认手续或按规定留存、呈报证明材料,确认本身有期限管理,到期要续办。第二,企业对外国劳动者的使用情况负有定期报告义务,人员进出、岗位变化和合同终止都要进入报告口径,免办人员同样在内。第三,居留和出入境手续是另一套独立系统:工作许可证或免办确认从来不替代签证和暂住申报,免办人员如果居留文件过期,照样面临出入境层面的处理。此外,使用不符合条件又无证工作的外国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承担劳动领域的行政处罚风险,因此把某人归入免办类别之前,条件证据必须经得起事后检查。把这三件日常功课做成人力资源部门的固定清单,是免办目录扩大后企业最值得投入的小成本。
拥有外国专家团队、需要在2026年12月5日期限前制定转换计划的企业,可通过联系页面与FLAT Law Firm联系。
常见问题
第393/2026/ND-CP号议定何时生效,替代哪部议定?
根据第393/2026/ND-CP号议定第36条,该议定自2026年12月5日起生效,2025年8月7日关于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劳动者的第219/2025/ND-CP号议定自同日起失效。2026年12月5日之前,第219/2025号议定仍是适用于每一份工作许可证档案的框架。
第393/2026号议定在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三项主要新规:(1)18种不属于办证范围的情形目录,扩大至战略技术人才、人工智能人才和高等教育人员,并为所有者、出资成员、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确定30亿越南盾的出资门槛;(2)第23条把外国劳动需求批准与发证合并为一个10个工作日的处理时限,申请须在预计开始工作前至少10个工作日、且不超过60天提交;(3)第22条和第30条保持许可证期限和延期期限不超过2年的上限,权限依第5条属于省级人民委员会。
企业在2026年12月5日前需要做哪些准备?
把现有外国人员分为三组:属于新框架18种免办情形的;持证按过渡继续的;以及2026年12月5日后必须新办的。就投资者和管理组别核对30亿越南盾出资门槛。为每个免办个人准备条件证明档案,尤其是内部调动技术人员,在换发或延期时必须转为专家条件。最后,围绕生效日安排提交时点,确保适用正确的程序框架。
2026年12月5日前提交的工作许可证申请按哪部规定处理?
根据第393/2026/ND-CP号议定的过渡条款,在议定生效前已提交许可证和免办确认的发放、换发、延期、吊销申请的用人单位,继续按第219/2025/ND-CP号议定处理。依旧框架已发的许可证和确认可用至期满;内部调动技术劳动岗位在换发或延期时,如满足新议定第4条第3款e点,则转为专家岗位。
本文已通过 FLAW AI Legal Council 质量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