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题:外国作者在越南取得特许权使用费
外国作者向越南合作方出售图书、软件、专利版权;外国音乐人在越南取得作品发行版税——这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须在越南缴纳个税。许多作者感到意外:”我不是越南居民”,但税款仍被扣缴。
2. 法律依据
- 第109/2025/QH15号个人所得税法(2026年7月1日生效)——第16条关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第3条第7款)的个税:税率5%,应税所得为每份合同超过2000万越南盾的部分。
- 原实践(第111/2013/TT-BTC号通知):特许权使用费按超过每份合同1000万越南盾的部分征5%——新框架将门槛提高至每份合同2000万越南盾。
-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越南组织为扣缴义务人。
3. 计税方法
应税所得=每份合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总额−2000万越南盾(未超门槛部分不征税)。个税=应税所得×5%。例如:外国作者向越南公司出售软件版权,一份合同取得6000万越南盾——应税所得=6000−2000=4000万;个税=4000万×5%=200万越南盾,由越南公司在支付前扣缴。
4. 区分特许权使用费与相邻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与工资:受托写作、作曲的报酬可能被归类为工资薪金(累进税率)或特许权使用费(5%),取决于合同性质——须仔细阅读合同。特许权使用费与资产转让:知识产权所有权转让与许可使用(license)不同——计税方式可能不同。特许经营:特许经营费也按特许权使用费/特许经营所得组征税。
5. 协定的适用
越南各协定的特许权使用费条款通常限制越南对支付给缔约国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的征税(常见为10%,依协定而定)。作者需要COR和协定备案资料,才能适用优惠税率而非国内法税率。
6. 要点
在越南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每份合同超过2000万越南盾的部分征5%,由越方扣缴。外国作者应核查本国协定——协定税率通常更低。
7. 常见问题
1. 一次取得1500万越南盾特许权使用费,需要缴税吗?
不需要,因为未超过每份合同2000万越南盾的门槛。只有超门槛部分才征税。
2. 越南公司向外国作者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必须扣缴吗?
必须。支付方在支付前按每份合同超过2000万越南盾的部分扣缴5%,除非作者有适用不同税率的有效协定资料。
3. 受越南公司委托写书,算工资还是特许权使用费?
取决于合同性质:若为劳动关系/受托写作服务合同,报酬可能被视为工资薪金(累进税率);若为作品使用权转让,则为特许权使用费(5%)。需逐份合同具体分析。
4. 协定能降低特许权使用费税负吗?
通常可以。越南与多国协定的特许权使用费条款限制税率(常见10%);需要COR和向越南税务机关提交的协定备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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