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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僵局合资退出:认沽强制出售与解散诉讼

越南僵局合资退出:认沽强制出售与解散诉讼 — 合资双方各持50%,战略分歧导致成员会两年未通过任何决议。想退出的一方卖不掉股权,因为对方既不收购也不许外卖——这是均衡型合资企业的经典僵局。

问题及其法律依据

僵局退出机制首先依据《企业法》59/2020/QH14(经76/2025/QH15修订)和《民法典》91/2015/QH13下的章程、合资合同与股东协议:认沽期权、俄罗斯轮盘式和德州枪战式买卖条款均为对双方有效的合同承诺。章程没有退出机制时,成员和股东还可依法定事由请求法院解散企业,成员间关于公司管理的争议依约定由法院或仲裁解决。

与类似情形的边界

本文不同于单方退出合资一文:那里一方要走而另一方仍正常合作;这里是整个决策系统已经瘫痪。重点是僵局处理升级阶梯:触发合同条款、用认沽期权强制出售、最后手段是请求法院解散。

常见问题解答

合资僵局中想退出的一方有哪些出路?

按升级顺序:以独立估值为基础协商回购;触发合资合同中的僵局条款(如有,包括反向收购要约、双向竞价);章程未禁止且留守方放弃优先购买权时卖给第三方;最后请求法院或仲裁介入,包括在僵局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时请求解散。

认沽期权强制出售在越南法下如何运作?

认沽期权是股东协议或合资合同中的承诺:发生约定触发事件(僵局超过期限、重大违约)时,退出方有权要求对方按预定价格或价格公式收购其全部股权。该承诺作为民事合同有效;对方拒绝履行的,出售方可起诉要求强制履行并赔偿损失。其弱点是只约束签署方,价值取决于触发时买方的财务能力。

以僵局为由起诉解散公司可行吗?

可行,但是最后手段,因为法院审查谨慎且程序漫长。起诉方须证明僵局真实且持续、企业无法正常经营、内部机制已用尽。即使法院支持解散,资产也按清算价值处置,通常远低于持续经营价值,因此解散诉讼最有效的用法是谈判杠杆,迫使对方接受按独立估值回购。

如何降低运营中合资企业的僵局风险?

复查章程和合资合同,没有僵局条款的予以补入:明确僵局事件、强制调解期、估值机制和强制买卖条款。50/50合资应为日常运营事项增设决定票,使战略僵局在股权问题处理期间不至于瘫痪日常经营。

具体行动计划

实务步骤:立即核查章程和合资合同中的现有僵局机制和通知期限;以正式形式发出僵局通知以启动合同时钟;委托独立估值作为谈判基准;谈判失败的,书面触发认沽期权;同时备好解散诉讼材料作为有威慑力的备选方案,并在争议期间维持企业最低运营以免价值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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