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

越南企业债务重组

Corporate Debt Restructuring in Vietnam

企业重组

当现金流已不足以偿还债务时,企业面临两种选择:与债权人重新谈判以争取更多时间和喘息空间,或任由事态恶化直至被申请启动破产程序。债务重组是第一种选择的艺术——重新安排现有债务(展期、降息、减免部分本金、债转股),使企业能够继续经营,同时让债权人获得比资产清算更高的回收率。本文分析越南法律下的债务重组工具,从庭外谈判到2025年《恢复与破产法》下的恢复程序。

企业何时需要债务重组?

预警信号通常比企业丧失偿债能力的时点早得多。可能是借新还旧、逾期应付款不断增加、银行拒绝续展授信额度、供应商转为要求预付款,或财务指标(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连续多个季度恶化。黄金法则:重组越早,选择越多。当企业核心业务仍能产生正现金流时,债权人愿意谈判;当已完全丧失偿债能力时,谈判地位几乎荡然无存。

任何债务重组项目的第一步不是去见债权人,而是全面清查债务:对每位债权人的本金余额、利息、罚息;与每笔债务挂钩的担保物;所有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担保;信贷合同中企业可能已违反的财务承诺(covenant);以及税款债务、社保债务——这些是不能像商业债务那样谈判减免的债务。没有完整的债务全景图,任何重组方案都是建在沙滩上。

庭外重组:优先选择的路径

越南大多数成功的债务重组发生在庭外,通过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直接谈判实现。常用工具包括:

  • 展期(rescheduling):延长还款期限、给予一段时间的本金宽限期、先付利息——适用于困难仅是暂时性流动性问题的情形。
  • 减免部分债务(haircut):债权人同意减免部分本金或免除罚息。通常只发生在债权人评估认为通过清算的回收更低,或有新投资者以”清理”资产负债表为条件注资时。
  • 债转股(debt-to-equity swap):债权人(通常是银行或所有人)将债权转为出资,成为公司成员/股东。在程序上,这属于企业的一次注册资本增资,依照《企业法》关于发售、发行和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规定执行。
  • 担保物重组:置换、补充担保物;出售非核心资产偿债;售后回租。

庭外谈判的关键是协商一致:只有当足够多有影响力的债权人同意时,方案才可行。对于银团贷款,信贷合同通常规定修改条款的表决比例——企业在提出方案前必须清楚这一门槛。一个常见错误是没有整体方案就与每个债权人单独谈判,导致这家债权人同意了,那家债权人却起诉追债。

2025年《恢复与破产法》下的恢复程序

当庭外谈判陷入僵局,法律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正式工具:恢复程序,依据2025年《恢复与破产法》(第142/2025/QH15号法律,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取代2014年《破产法》)。该法在理念上的创新是优先恢复企业,而非像以往那样只侧重于清算资产偿债——恢复程序被设计为一项独立制度,与破产程序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在机制上,企业提交适用恢复程序的申请;法院作出启动程序的决定后,企业制定恢复方案(债务重组、经营重组、募集新资金等),提交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由法院确认。在恢复方案执行期间,企业受到保护,免受个别追债行为和资产查封——这正是庭外谈判无法提供的”保护盾”。

需要注意:恢复程序不是”逃债港湾”。恢复方案必须可行,必须经债权人按法定程序批准,企业必须全面披露财务状况。滥用程序拖延时间而无实质方案,只会增加成本、损害信誉。

债权人权利与清偿顺序

无论选择哪条重组路径,企业都必须尊重债权人权利的法定秩序。有担保债权(抵押、质押)优先从担保物中受偿;税款债务、社保债务有专门制度,不能像商业债务那样”谈判减免”;劳动者在工资、离职补助、社保方面享有优先权。任何重组方案——特别是债转股或债务减免方案——都必须设计为不侵犯有担保债权人和受法律特殊保护对象的优先权,否则方案可能被宣告无效或被债权人起诉。

另一个敏感点:企业在困难时期进行的付款、资产转让交易,如果企业随后被启动恢复/破产程序,可能被重新审查——恢复与破产法律设有宣告交易无效的机制,针对在启动程序前一定期限内旨在转移资产或优待部分债权人的交易。因此,重组阶段的任何资产处置动议都应在实施前接受法律咨询。

FLAT 律师事务所如何协助债务重组?

我们支持谈判桌的两方——但在每个案件中只代理一方,以确保不存在利益冲突。对于债务企业:清查并分类全部债务义务、设计整体重组方案、起草并谈判债务重组协议、就债转股程序和企业变更登记提供咨询、必要时准备材料并在法院恢复程序中代理。对于债权人和投资者:评估债务可回收性、在重组方案谈判中保护权益、就购买债权和投资重组中企业提供咨询。另见我们的并购与企业重组服务和企业破产服务。

常见问题

债务重组与破产程序有何区别?

债务重组是重新安排债务以使企业继续经营的过程——可以在庭外(谈判)进行,也可以在法院恢复程序框架内进行。破产(清算意义上)是终止企业经营以清算资产偿债的程序。2025年《恢复与破产法》将优先恢复企业置于首位,在两者之间架起桥梁。

2025年《恢复与破产法》何时生效?

第142/2025/QH15号法律于2025年12月11日经国会通过,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取代2014年《破产法》。最重要的创新是恢复程序被设计为独立制度,确立了优先恢复企业的原则。

债转股是否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从实质看,债转股是债权人用债权向企业出资,会增加注册资本(收购现有出资份额的情形除外)。企业必须依照《企业法》办理注册资本增资手续并登记变更企业登记内容。

债权人必须同意重组方案吗?

庭外谈判中:不是——方案只约束同意的债权人。在法院恢复程序中:恢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按法定程序和表决比例通过,再经法院确认,依2025年《恢复与破产法》具有约束力。

重组时税款债务、社保债务可以减免吗?

不像商业债务那样。税款债务和社保债务是对国家的义务,不能通过民事协议谈判减免。重组方案必须足额计算这些债务,并按税收、社保法律规定安排缴纳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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