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加密资产市场的每一次托管灾难都始于同一个缺陷:客户资产与平台自有资产混同,随后被用于平台自身业务。05/2025/NQ-CP号决议的试点框架在托管第一原则上就堵住这一缺陷:客户资产必须与服务提供商的自有资产隔离,且不得用于提供商的自身活动。本文分析隔离如何在账簿与钱包层面运作、托管机构破产时客户资产如何依据142/2025/QH15号恢复与破产法处理,以及在技术指引尚待完善期间服务提供商应建立的冷钱包、保险与审计治理要求。CASP(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在此指获许可的组织。
隔离原则:在账簿、钱包与行为三个层面分离
第一层分离是会计与识别分离:每位客户的加密资产必须记入独立的托管账户,与提供商自营资产分开,使提供商在任何时点都能证明客户资产总额与系统内客户权益总额一致。第二层分离是钱包层面的技术分离:控制客户资产的私钥必须置于专用托管钱包结构,不得与自营业务共用钱包地址,使两个资金池之间的任何移动都留下可核查的痕迹。第三层分离是行为分离,也是试点框架最清晰的法律界线:提供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客户资产用于自身活动,包括再出借、为提供商自身借款作质押,或投入客户未以单独书面文件明确同意的收益计划。
三个层面都必须写入客户托管合同:确认客户对托管资产的所有权、承诺未经客户有效指令不使用资产、以及按指令在固定期限内返还或转移资产的义务。合同还应约定托管资产所生附带资产(如网络事件产生的代币)的处理,避免客户与提供商之间的权益争议。设计收益型存入产品的提供商须特别谨慎:当收益以资产使用权为对价时,法律关系可能从纯托管滑向资产借贷,破产保护的全部分析将随之朝不利于客户的方向变化。
托管机构破产时:客户资产站在破产财团之外
隔离原则的价值只在提供商丧失偿付能力时才真正显现:客户资产是否会被卷入财团分配给提供商的债权人。依据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取代51/2014号破产法的142/2025/QH15号恢复与破产法的原则,丧失偿付能力的企业仅代为保管的第三人资产不属于该企业的财产,不进入破产财团分配。将这一原则适用于纯托管,客户存入保管、所有权属于客户、提供商仅在技术上持有的加密资产,站在托管机构破产财团之外;客户行使取回自有资产的权利,而不是作为无担保债权人排队。本文在法律原则层面适用该分析,并明确指出越南尚无托管机构破产案例可在实践中检验取回程序。
这一保护结论只有在隔离真实且可证明时才成立:资产记入独立客户账户、置于专用托管钱包且从未被动用。若提供商已混同或违法使用客户资产到无法识别每位客户份额的程度,客户对缺口部分有被拉回债权人地位的风险。这就是定期对账及客户获取托管余额确认的权利具有实质法律意义、而不只是查询便利的原因。对于通过获许可交易所持有加密资产的机构客户(如外资企业),托管合同条款与对账报告是须持续留存的两份文件,以在事故发生时保护取回地位。
冷钱包、保险与审计:等待技术指引期间的治理要求
试点框架确立了安全托管原则,而具体的冷钱包比例、保险标准与审计周期细节在写作时仍属等待监管技术指引的事项。在此期间,提供商有责任自建与风险相称的治理标准:大部分托管资产置于与在线环境隔离的冷钱包,热钱包只保留每日服务限额,私钥按多重签名并分权管理且有密钥丢失恢复程序。本文不把任何具体冷钱包比例断言为法定要求,因为那将超出已核查文件的范围;提供商应在内部规程中写明自订标准并向客户公布,使该标准成为合同承诺。
在保险与审计方面,加密资产托管的稳健治理实践包括:在保险市场可承保范围内为技术攻击与内部舞弊造成的损失投保,定期由独立方审计托管资产的存在与控制情况,以及建立储备证明机制供客户核查托管资产总额不低于客户权益总额。官方指引出台后,这些自订标准须重新对照,若法定标准更高则须提升。客户在试点框架内选择托管机构时,应要求提供三份文件:资产隔离规程、最近的托管审计报告与有效保险凭证,而不是只在交易所之间比较托管费。
常见问题
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必须如何托管并隔离客户资产?
提供商必须在三个层面隔离:把每位客户的资产记入与自营资产分开的独立托管账户;把托管密钥与钱包地址与自营钱包分开管理;未经客户有效指令绝不使用客户资产。隔离必须依据05/2025/NQ-CP号决议的原则写入托管合同,确认客户所有权与按指令返还的义务。托管资产总额与客户权益总额之间的定期对账,是证明隔离真实存在的机制。
客户资产可以用于服务提供商自身的活动吗?
不可以。试点框架禁止服务提供商将客户托管资产用于自身活动,包括再出借、为提供商自身借款作质押,或投入客户未单独书面同意的收益计划。若客户同意参与动用资产的收益产品,法律关系就不再是纯托管,必须向客户警示其破产保护将有所不同。因此任何资产使用协议都应是单独文件,不能埋在托管合同的一般条款里。
托管机构破产时,客户的加密资产如何处理?
依据142/2025/QH15号恢复与破产法的原则,企业仅代为保管的第三人资产不属于破产财团,因此客户纯托管的加密资产站在托管机构财团之外,客户取回自有资产而不必作为债权人排队。条件是隔离真实且可通过账户账簿与专用钱包结构证明;已被混同或违法使用到无法识别的资产部分,有被作为债权处理的风险。越南尚无加密托管机构破产案例可在实践中检验这一程序。
试点框架对冷钱包、保险与托管审计有何要求?
写作时试点框架确立了安全托管原则,而冷钱包比例、保险标准与审计周期细节尚待技术指引,本文不断言任何法定数字。提供商应自建的治理包括:大部分资产置于冷钱包、热钱包按日限额、私钥多重签名分权管理、技术与内部舞弊风险保险、托管资产存在的独立审计,以及供客户使用的储备证明机制。客户选择托管机构时应要求查看隔离规程、最近审计报告与保险凭证。
FLAT Law Firm(福莱律所)在企业向任何获许可交易所存入资产前审查托管条款
交易平台出事时取回资产的权利,由第一天签署的托管条款与全程留存的隔离证据决定,而不是事故发生时的口头安抚。FLAT Law Firm(福莱律所)审查服务提供商的托管合同与资产使用条款,检验隔离机制、禁止使用条款与返还程序,并列明企业为保护自身法律地位应留存的对账档案。计划在试点框架内持有加密资产的企业,可在转入第一笔资产之前把交易所的条款草案发来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