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部分出资卖给越南伙伴听起来像纯商业交易,但它会改变每个证书上项目的控制国籍。 向越南伙伴出售部分出资转为合资企业是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后果伴随项目整个生命周期:税务、劳动与退出能力都受牵动。
1. 现行法律框架
将全外资公司转为合资中的每条路径都始于《企业法》59/2020/QH14:第198条分立、第199条分离、第200条合并设立、第201条吸收合并、第202至205条形式转换。 将全外资公司转为合资在外资企业中的特点是双层结构:企业层适用59/2020号法律,项目层适用《投资法》143/2025/QH15(自2026年3月1日起取代61/2020号法律)。 在向越南伙伴出售部分出资转为合资企业的劳动层面,《劳动法》(第45/2019/QH14号)第44条要求承继方在转换、分立、分离、合并时继续使用现有员工并修订合同;向越南伙伴出售部分出资转为合资企业的两笔补助须分开:离职补助在第46条,失业补助在第47条——两种制度不可混淆。 关于税号与发票,将全外资公司转为合资必须从规划阶段就对照90/2026/TT-BTC号通函(取代86/2024/TT-BTC号通函)与《税收征管法》108/2025/QH15。
2. 结合情形分析
交易与登记顺序. 外国投资者依《企业法》59/2020将部分出资或股份转让给越南伙伴;公司登记变更后的成员/股东结构并调整投资登记证书。若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新增成员意味着转为多人有限公司,必须重建章程与成员理事会机制——这是整个交易中最被低估的一步。
寻找并尽调买方伙伴. 合适的伙伴不只是有钱的人:他们将共同承担缴足未缴出资的义务、出现在项目档案中,并可能握有否决权。对伙伴的尽调包括真实财务能力、争议史,以及投资者日后要进一步退出时被”套住”的风险。这件事没有交易所——伙伴通常来自行业关系、供应商、大客户或有本地网络的并购顾问。
卖方的出资转让税. 外国组织投资者转让出资的收益,通过买方或越南公司代为申报的扣缴机制缴纳越南企业所得税;个人投资者依《个人所得税法》109/2025就出资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价异常低于独立估值,是税务机关审查售予境内伙伴交易时的第一个着眼点。
3. 实施顺序
以下顺序是登记机关在多数档案中适用的实施框架:
- 由所有者、成员理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重组决议或决定。
- 向越南伙伴出售部分出资转为合资企业的劳动使用方案必须依据《劳动法》(第45/2019/QH14号)第44条制定,并按正确顺序通知劳动者。
- 向总部所在地企业登记室提交该重组操作的企业登记材料。
- 若资本、投资者或项目组织形式变更,相应调整投资登记证书。
- 向越南伙伴出售部分出资转为合资企业之后不要忘记更新与法人挂钩的税号、发票、ICA银行账户及附属许可证。
4. 风险与实务提示
将全外资公司转为合资中最昂贵的错误,是按母国习惯先定形式,之后才发现该行业在越南受准入限制。 向越南伙伴出售部分出资转为合资企业在投资登记证颁发之后的改道从来不是便宜选项,因为项目档案与企业登记必须一并调整;向越南伙伴出售部分出资转为合资企业遵循同一规律。 就向越南伙伴出售部分出资转为合资企业而言,退出路线的测算是形式决策的一部分:易进的形式未必易出,越南合伙人在合资企业中的否决权往往是关键。
5. 给投资者的结论
实务结论:将全外资公司转为合资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答案——正确答案是与该项目的行业、持股比例和退出计划相匹配的那个。 向越南伙伴出售部分出资转为合资企业的任何文件都应在三个变量锁定之后再签:行业、股比以及由谁控制表决权;这三者几乎决定了将全外资公司转为合资的其余一切。
常见问题
将全外资公司部分出资卖给越南伙伴的程序如何?
投资者将部分出资转让给越南伙伴;公司登记新的成员结构并调整投资登记证书;一人有限公司新增成员的同时转为多人有限公司,并配新的章程与成员理事会机制。
在哪里找购买出资的伙伴?
非上市公司出资没有集中市场:伙伴通常是同行企业、供应商、大客户或境内财务投资者,经并购顾问的网络接触。无论来自哪里,都必须像一笔独立交易那样尽调其财务能力与争议史。
出资转让税是多少?
外国组织卖方就转让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越南通过扣缴征收;个人卖方依《个人所得税法》109/2025就出资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有独立估值支持的市场价格出售,是避免被核定补税的最佳办法。
本文已通过 FLAW AI Legal Council 质量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