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日本和德国企业默认其国家与越南签有社会保险协定,如同与其他国家一样。但截至2026年10月21日,越南生效中的双边社保协定只有一份——与韩国的协定;与日本尚在谈判,与德国则根本没有。
逐国的真实法律状态
就日本而言,两国政府正就社保协定进行政府间谈判——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开将越南列入谈判中国家,2025年内已举行工作轮次,但尚未签署任何文本,更谈不上生效。就德国而言,越德之间不存在双边社保协定。直接后果是:在越南以劳动合同工作的日本、德国专家,依《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与第158/2025/ND-CP号法令属于越南强制社保范围,涵盖退休、遗属及新法扩展的待遇,按通常的雇主与雇员缴费结构执行。
没有协定会失去什么、保留什么
没有协定,就没有外派免除,也没有年限累计:专家中途回国,只能在符合条件时依《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申请一次性社保待遇,其在越南的缴费年限不会自动转化为日本或德国年金系统的年限。在日本一侧,返日人员可就其在日本的缴费期间使用日本自身的一次性退还制度——那是日本法的制度,与在越南缴纳的时间无关。企业应在派遣函中写明这一点,因为许多专家会默认两国年限像韩国情形一样可以合并。
日本、德国企业需要改变的做法
- 按强制参保人员全额编列日本、德国专家的越南社保成本,预算中不设协定免除一行。
- 在派遣决定中写明越南缴费年限不并入本国系统,并列明任期结束时一次性领取的选择。
- 按财政年度跟踪越日谈判进展,以便协定签署并生效时及时切换缴费机制。
常见问题
与日本、德国有社保协定吗?
目前没有生效的协定。与日本的协定处于政府间谈判阶段;与德国则没有双边社保协定。越南唯一生效的社保协定是与韩国的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有免除吗?
日本、德国员工在越南没有免除重复缴纳的依据。其以受覆盖的劳动合同工作时,依《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与第158/2025/ND-CP号法令属于强制参保。
适用什么程序?
这两个国家没有协定免除程序;企业按通常渠道在所在地社保机关为日本、德国员工办理越南社保登记,并同步办妥劳动许可证与外籍用工申报。
规则如何适用?
国内规则全面适用:依《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缴纳退休、遗属等各项待遇;合同终止并离开越南时,员工可在符合条件时申请一次性待遇,而不是把年限并入本国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