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最常问的问题是“必须招用多少比例的残疾劳动者才合规”。答案可能出人意料:越南法律根本没有设定任何强制比例,也不因未招用残疾人而处罚企业——取而代之的是鼓励机制,税收优惠和培训费用支持的受益门槛明确设定在劳动力占比30%。
不存在强制比例,未达标也不处罚
第51/2010/QH12号《残疾人法》的政策取向是鼓励:国家鼓励机关、组织和企业招用残疾人,并为其创造适合残疾类型和健康状况的工作条件。现行劳动法律体系中没有任何条款规定企业必须达到的残疾劳动者比例,因此也就不存在“未达比例”的罚款。
这一点需要明确,因为市场上仍流传着仿照其他国家法律的“3%–5%强制配额”的错误信息。外资企业若据此设计人事政策,会凭空给自己设定不存在的义务;反之,未招用残疾人的企业并不仅因这一点违法——其真正的法定义务是不得歧视,并在招用后保障适合的工作条件。
培训和招用残疾劳动者的优惠
最重要的优惠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年平均劳动力中残疾人占比达到30%以上(且劳动力规模满足税法条件)的企业,其商品、服务生产经营所得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此外,《残疾人法》还规定,大量使用残疾劳动者的企业享有优惠贷款、工作条件和环境适残化改造经费支持等政策。
在培训环节,残疾人属于国家在职业培训、技能提升和国家职业技能证书评估方面给予支持的对象群体,依据为《就业法》第22条。企业在本单位培训残疾人或送其到职业教育机构培训的,应保存受益对象档案,以便申请预算和地方残疾人就业基金的支持。
招用残疾劳动者时企业的真实义务
虽然没有比例要求,已招用残疾人的企业必须遵守专门的保护义务:不得安排残疾人从事禁止目录中的繁重、有毒有害、危险工作;工时和休息制度应适宜;重度残疾人享有《2019年劳动法》规定的特殊待遇。违反这些义务才会被处罚,而不是未达到某个招用比例。
对外资企业的实务建议:如果目标是享受税收优惠,应从一开始就建立证明年平均残疾职工比例的凭证体系——劳动者的残疾证明、工资表、职工名册——因为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时会核查这一条件。如果目标仅是社会责任,企业仍应实行非歧视招聘并合理安排岗位,因为这才是法律真正检查的部分。
常见问题
招收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是否享有税收优惠?
有优惠,与使用残疾劳动者整体挂钩。最重要的是:年平均劳动力中残疾人占比达到30%以上的企业,其商品、服务生产经营所得依税法免征企业所得税;此外还有《残疾人法》规定的优惠贷款和工作环境适残化改造支持。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可依《就业法》第22条获得国家培训支持。
企业必须接收的残疾劳动者比例是多少?
没有任何比例。越南现行法律——《残疾人法》和《劳动法》——只是鼓励企业招用残疾人,并未规定必须达到的百分比。所谓强制配额的说法不符合越南法律。
未达比例会被处罚吗?
不会。由于不存在强制比例,也就没有未达比例的罚款。企业只有在违反其他具体义务时才会被处理,例如安排残疾人从事禁止目录内的工作,或在招聘、用工中歧视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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