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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减资返还出资:税务与程序

减资时返还出资常被误解为全额应税事件,而实际上只有超出出资额的资金才是收入。本文区分返还款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处理,并阐述使汇回资金合法离境的程序。

税务原则:收回资本不是收入

公司减资并向投资者返还时,返还款包含性质不同的两层。第一层是相当于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额的部分:这是投资资本的收回,不是收入,在越南不纳税。第二层是返还中超出相应出资额的部分,即在减资中一并返还的资本溢价和累积利润:这是投资者的收入,应当纳税。两层的划分必须依据已登记和实际缴付的出资数字,而不是估算,减资决议应写明返还款的构成,作为税务扣缴和汇款银行的依据。最常见的错误是对全部返还款征税,或者相反,不处理超出出资额部分的税务,使档案在税务机关事后检查减资时被追缴。

超出部分的税务:组织与个人处理不同

对于企业投资者,返还超出出资额的部分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应税的收入,结合减资交易和投资者在公司的资本结构确定。对于个人投资者,超出部分是依据替代《个人所得税法》第04/2007/QH12号的第109/2025/QH15号法应税的资本投资收入。扣缴义务和凭证在支付公司一方:公司必须确定超出部分,按现行税务指引执行扣缴或协同申报,并向投资者开具扣缴凭证。外国投资者还要核对居留国的处理:该国把返还款看作资本收回、股息还是转让收益,决定已在越南缴纳税款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下的抵免可能,这种分类应在资金转移前由两端的税务顾问确认。

返还程序与汇出境外

程序链包括:写明返还金额及其资本与超出部分构成的减资决议;在法定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变动的,修改项目的投资登记证;完成超出出资额部分税款的确定与扣缴;并通过投资者在获准银行的直接投资资本账户汇出返还款。银行会核查整个档案链,只有在减资有效性和税务处理得到证明时才执行汇款指令,因此决议、企业登记、投资登记和税务申报之间的每个数字都必须完全一致。资金离开越南后,投资者应把完整的减资档案作为正式退出档案保存,因为这是接收国日后金融交易中资金合法来源的证明。

常见问题

减资返还的资金要缴税吗?

不缴,对于恰等于实际缴付出资额的部分:那是资本收回,不是收入。只有返还中超出相应出资额的部分才是投资者的应税收入。这一原则贯穿减资全过程,也是减资档案必须从决议起就把这两部分资金明确分开的原因。

超出出资额的部分呢?

超出出资额的部分被视为投资者的收入:组织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就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依据第109/2025/QH15号法就资本投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公司必须协同扣缴并开具凭证,使投资者能够完成汇款档案和居留国的结算。

程序?

程序包括:减资与返还决议;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如涉及则修改投资登记证;确定并处理超出出资额部分的税务并附扣缴凭证;以及将上述全部文件汇成汇款档案供银行核查。缺一环,返还汇款指令就会被搁置待补档案。

汇出境外?

可以,在减资和税务档案齐备后,通过投资者在越南获准银行开立的直接投资资本账户汇出。这是外汇管理法承认的合法资本汇回流;实际条件是银行能够核实减资的有效性和税务义务已处理,因此企业登记、投资登记和税务申报之间的数字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