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让许多买家以为自己买下了”作品”,而他们实际掌握的通常只是链上一个指向文件的代币标识,该文件的权利属于别人。当数字内容进入元宇宙和游戏,著作权问题分成三层:底层作品如何受保护、代币究竟证明什么、越南法目前在多大程度上承认数字资产。本文按写作时的法律状态回答全部三层。
法律依据
著作权基础不因环境改变:游戏和元宇宙中的图像、音乐、3D模型和影像,属于第50/2005/QH11号《知识产权法》(经第131/2025/QH15号法律修订)下的作品类型,权利自创作完成时产生,无论作品存于区块链还是服务器。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铸成NFT,仍是侵权复制和发行,与数字环境中的任何其他行为无异。
在资产层面,第91/2015/QH13号《民法典》第105条将财产理解为物、金钱、有价证券和财产权利。加密资产正由2026年9月1日起生效的第284/2026/ND-CP号法令加以框架化——这是国家对这类资产的承认一步,但并不使每个代币都变成证券或货币。虚拟货币依银行法和第52/2024/ND-CP号非现金支付框架,在越南仍不是合法支付手段。
适用分析
购买NFT的核心区别在于:买卖转让的是代币的所有权——一种数据形态的财产权利——而复制、发行、展示作品等著作权财产权,只有依著作权法以明确约定才转让。平台或项目的销售条款决定买家获得哪些额外权利:有些项目授予关联图像的商业使用权,多数只授予个人展示权。读这些条款比读价格更重要。
在元宇宙中,一个行为可同时触及多项权利:重建虚拟建筑复制受保护的设计、在虚拟空间将真实商标用于虚拟商品、直播游戏内容。权利人通常分层处理:先依平台的著作权机制投诉下架内容,同时在能确定侵权人和越南法损害时,保留依《知识产权法》追索的权利。
行动建议
游戏发行商和元宇宙项目应:清理被铸入代币的每项资产的权利——包括承包商设计的资产;在NFT销售条款中透明写明买家获得的权利;若品牌是核心资产,为在虚拟环境中使用的标志注册商标。机构买家应在将NFT入账为资产前审查项目的权利链。
发生争议时,不要从技术之争开始:先确定被触及的是哪项底层权利——著作权、商标还是合同——因为每项权利打开的论坛和救济组合都不同,正如下文问答所阐明。
常见问题
元宇宙、NFT游戏中的数字资产受版权保护吗?
可以,在底层作品层面。元宇宙和NFT游戏中的图像、音频、3D模型等内容,只要具有独创性,就是《知识产权法》下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无论其展示于虚拟环境还是与代币关联。代币本身是记录在区块链上的数据;未经许可铸造或出售包含他人作品的代币,仍侵犯复制权和发行权。因此虚拟世界的权利并不”虚拟”:它是对真实作品的真实权利,只是利用渠道不同。
购买NFT能获得作品的版权吗?
并非自动获得。购买NFT取得的是该代币的所有权,而复制、发行、展示、演绎等著作权财产权,须依著作权法的转让原则以明确约定才转让。各项目实务不同:项目条款可能授予代币持有人关联图像的商业使用权,也可能只允许个人展示。买家应阅读项目自身的授权条款,而不是假定买代币就是买著作权。
越南现行法律如何承认数字资产?
越南法律正在框架化数字资产。《民法典》第91/2015/QH13号第105条将财产理解为物、金钱、有价证券和财产权利——在确立和转让机制明确时,代币可被分析为一种财产权利。2026年9月1日起生效的第284/2026/ND-CP号法令为加密资产市场建立管理框架,标志着国家层面的承认。但虚拟货币不是合法支付手段,某一具体代币是否构成证券,须按该代币自身的权利结构判断,不能从NFT标签推断。
元宇宙中的知识产权争议在哪里解决?
取决于被侵犯的权利和侵权人。第一步通常是向元宇宙平台或NFT市场投诉,依平台的著作权政策下架内容。若能确定侵权人且有越南要素,争议可提交越南法院或按约定仲裁,就底层权利适用《知识产权法》。实务难点在于侵权人的跨境和匿名性;因此电子证据以及追踪钱包、账户和资金流,往往比法律论证本身更具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