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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aS的承包商税:区分软件许可与服务

SaaS的全部税务问题浓缩为一个归类问题

软件即服务(SaaS)以一个名称出售,却包含两种税法实质不同的法律性质。如果付款购买的是把软件作为知识产权使用的权利(许可),它具有特许费性质;如果付款购买的是供应商运營系统而用户只接收服务结果,它是服务收入。在现行承包商税框架下(企业所得税部分按第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和第20/2026/TT-BTC号通函的第320/2025/ND-CP号议定第12条第3款;增值税部分按第48/2024/QH15号增值税法第12条第2款),这条分界决定承包商企业所得税比例:服务5%,特许费10%(按应税收入)。特许费的承包商税总论见FDI-LC-1156;本文构建适用于SaaS的区分框架,FDI-LC-4097将其适用于API/AI费用。记住时效点:第103/2014/TT-BTC号通函的承包商企业所得税部分已自2026年3月12日起废止——不要再把该通函当作唯一现行框架引用。

五个归类指标:用户得到什么、控制什么、为什么付费

归类实务使用五个累积指标。一,权利的客体:合同授予对软件本身的权利(复制、安装、修改、再分发)偏向特许费;合同只授予通过界面访问功能的权利偏向服务。二,运行地点:软件在供应商基础设施上运行,用户从不接触代码或可安装副本——强的服务指标;交付在用户服务器上运行的可安装副本——许可指标。三,运营风险:供应商承担可用性、维护和更新——服务;用户在交付后自行运营——许可。四,价格结构:按用户/期间的访问费附着于持续服务;为永久或长期使用权的一次性费用附着于许可。五,到期后的权利:到期即访问结束、什么都不剩——服务;用户按已授予权利保留已安装副本和数据——许可成分。没有单个指标起决定作用;归类是五者的总和,对混合套餐(SaaS平台加单独许可的模块、实施和培训服务),每个成分必须分别归类和定价——这正是FDI-LC-4096对云已适用的成分拆分原则。

怎样写合同和档案使归类站得住:标签胜不过实质,但档案能赢得争议

税务机关按交易实质归类,不按合同自选的标签——如果实质是许可,把“特许费”改名为“服务费”改变不了比例。但当实质确实位于灰色地带时,好的档案决定结果,而真正的SaaS有很多真实的灰色地带。归类档案应包括:产品的技术说明(运营架构、用户得到什么)、准确表达服务指标的合同条款(访问、SLA、不交付代码或可安装副本)、按成分拆分的发票,以及购买时作出的内部归类分析。增值税一侧,两种实质都按比例法适用收入比例——因此归类之争主要在5%还是10%的承包商企业所得税;不要让它蔓延到并不以同样方式取决于这条分界的增值税部分。对大型SaaS采购的收尾建议:在签署前做归类分析,把结论记入交易的税务档案,并要求供应商在套餐为混合时配合拆分费用行——一开始做对的成本远低于在检查中重新争论的成本,而检查通常在最初的采购人员已经变动数年之后。

常见问题

购买国外SaaS软件要缴纳多少外国承包商税?

没有单一数字:归类为服务的部分按应税收入的5%缴纳承包商企业所得税;归类为特许费(许可使用软件)的部分按10%,依据第320/2025/ND-CP号议定第12条第3款。混合SaaS套餐必须按成分拆分适用各自比例。增值税部分按第48/2024/QH15号增值税法第12条第2款的收入比例征收。

为什么要区分许可证和服务?

为了确定正确的税率:许可/服务分界就是承包商企业所得税中特许费(10%)与服务(5%)的分界——同一笔费用相差一倍。归类偏低会被追缴差额加滞纳金和罚款;归类偏高会使企业多缴并无谓抬高软件采购成本。对大型SaaS套餐,归类还决定合同写法和发票拆分。

税率有何不同?

区别在用户得到什么:用户只访问由供应商运营的功能(不取得可安装副本、源代码或对软件的权利)时,服务适用5%;合同授予把软件作为知识产权使用的权利时,特许费适用10%。归类依据五个累积指标——权利客体、运行地点、运营风险、价格结构和到期后权利——并对混合套餐逐成分适用。